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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 ------- 经济贸易类 报检实务. 主编:田南生 李贺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 1.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1.1.1 基本概念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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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经济贸易类报检实务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经济贸易类报检实务 主编:田南生 李贺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
1.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 1.1.1基本概念 • 1)出入境检验检疫含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简称“检验检疫”,是由“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过境卫生检疫”组合演变出的新名词。因此,检验检疫实际包含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和卫生检疫四个专业的范畴,其实质性内容就是“检验”和“检疫”。
职场指南1-1 关境与国境的区别和联系 “出入境”(也称进出境)的“境”包括两个含义,即“国境”和“关境”。国境是一个国家主权行使的区域。关境是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关境与国境的关系一般分为三种: • 1.一般情况下,关境的范围等同于国境,货物进出国境也就是进出关境。 • 2.关境大于国境,如:欧洲共同体各国有各自的国境,但是同属于一个关境。 • 3.关境小于国境,若在某国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特定区域,因进出这些特定区域是免税的,因而该国的关境小于国境。如那些进入中国各口岸经济保税区的其他国家货物,虽然海关视为未通过关境不征税,但是实际上货物已经跨入国境,因而仍在应检验检疫之列。中国关境小于过境。 出境与出口的含义一致;进境、入境和进口的含义一致。进出口多用于商品;出入境、进出境多用于动植物、运输工具等。
2)检验的含义 • “检验”(Inspection)是通过观察和判断,辅以测量、测试、度量,进行符合型评价(ISO/IEC指南214.2)。它在“商检学”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从狭义来看,就是指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检验。其具体的含义是指在国家的授权下,以法律为依据,按照合同、标准或者来样的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包括感官、物理测试、化学检验、仪器分析、微生物学的分辨分析方法,对进出口商品所含的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外贸合同的、成交样品、标准等规定的过程。 • 从广义来看,包含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包括检查管理的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得力有效;第二层包括检验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其具体的含义是指根据国家的授权,对进出口的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证鉴定。
3)检疫的含义 • “检疫”(Quarantine)是以法律为依据,包括WTO通行规则、法律与法规和国家法律与法规,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相关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了防止人类疾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1.1.2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 • 1)进出口商品检验 •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3)卫生检疫 • 重要事件: • (1)1864年,由英商劳合社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 (2)1928年,国民政府工商部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这是中国有关商品检验的第一个法规。 • (3)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机构。 • (4)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了《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 (5)抗战时期仅存的两个商品检验局是重庆商检局和昆明商检局。 • (6)1940年,汪伪政府也照搬了原国民政府的商检法,并设立上海、天津和青岛等商检局。 • (7)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各地设立商检局。 • (8)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 • (9)1959年,周恩来总理针对进出口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强调对外贸易必须“重合同、守信用,重质先于重量”。 • (10)1972年,针对出口商品质量下降等问题,对外贸易部发出“关于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的通知”。 • (11)1980年,将外贸部商品检验总局改为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中央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央领导为主。 • (12)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更名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外经贸部管理。 • (13)1989年2月2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14)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商检局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15)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了铁路兽医检疫处,这是中国最早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构。 • (16)1927年,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 • (17)1991年10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5年国家动植物检疫总所更名为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 (18)1873年,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这是中国国境卫生检疫的雏形。 • (19)1986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92年各地卫生检疫所更名为卫生检疫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
1.1.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 • 1、1998年3月,国务院实施机构改革,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三检合一”。 • 2、2001年4月10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别管理全国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
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 1.2.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 (1)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 (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 (3)中国相对完成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 (4)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自2000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通关模式为:“先报检、再报关”。 • 1.2.2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 (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 (2)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 (4)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 (5)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职场指南1-3 报检与报关的区别与联系 • 区别 1.管理机构不同:报检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关是海关。 2.目的不同:报检是确定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安全、卫生、病虫害情况;报关是进出境手续。 3.时间不同: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 • 联系 报检获得的商检证书是报关的前提,就一般而言,报检手续的办理要先于报关手续。
1.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1、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 其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 其二,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病菌害虫等传入或传出,保护人类健康及国际环境。 • 其三,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 其四,打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
1.4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体制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分别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三级。 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由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向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向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本章小结 • 本章小结 • 本章系统介绍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主要从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三个方面进行重点阐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目的、任务、地位和作用是学习过程中应重点掌握的内容。 •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组织机构分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三级。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程序、流程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内容;熟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2.1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 2.1.1法定检验检疫 • 1)含义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称为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2009年版的《法检商品目录》涉及的编码4 815个,其中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的编码3 883个,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编码4 260个。 • 《目录》由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计量单位、海关监管条件和检验检疫类别5栏组成,其中商品编码、商品名称及备注和计量单位是以H.S编码为基础,并依照最新的海关《商品综合分类表》的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商品备注和计量单位编制。 •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中,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中,M,表示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表示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表示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的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
案例精析2-1 辽宁检验检疫局堵住两起入境货物逃漏检事件 • 辽宁检验检疫局通过对入境货物报检实行双人审核制度,仔细审单、双人复核层层把关,连续堵住两起入境货物逃漏检事件。涉案货物均属法检货物,但报检单位均以非法检货物申报,其中一批是进口旧机电产品,另一批是货值为160.52万美元的成套设备。辽宁局均已按法检货物对其办理了相关手续,接受检验监管,并对有关报检员在诚信管理系统中给予扣分处理,有效维护了检验检疫形象。 • 精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入境货物报检时要严格审核提单、提货单、箱单、发票、合同等报检单证,查堵漏报瞒报行为,防止法检货物逃漏检。报检单位、报检员要加强学习,遵章守法,诚实守信,如实申报,不要逃避检验监管。
2.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内容 • 1)进出口商品检验 • 1、列入《目录》内的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目的是判定其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 2、其判定的方式采取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 3、除了《目录》中所列的商品,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还规定了一些出入境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如废旧物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需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货物、须做标识查验的出口纺织品、援外物资等。 •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1、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范围。 • 第一,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第二,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 • 第三,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 第四,进境拆解的船舶。 • 第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 2、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有关处理规定。 • 其一,对国家列名的禁止进境物,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二,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施进境检疫许可制度,输入单位在签订合同和协议前,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 其三,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 其四,检验检疫机构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监管。 • 其五,检验检疫机构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监管。 • 其六,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3)卫生检疫与处理 • 1、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的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出入境检疫证,允许出入境。 • 2、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 • 3、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阻止其入境。 • 4、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 5、对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 6、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4)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和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 2、进口废物原料要首先取得由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并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明装运前检验条款。 3、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4、已经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和旧机电产品在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到货检验。
5)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 6)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 7)卫生注册管理 • 8)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 9)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 10)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 11)产地证管理 • 12)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 13)涉外检验、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 14)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活动
案例精析2-2 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切勿夹带安装工具 •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工作中发现宁波某食品公司进口的食品加工机电设备夹带了调试设备使用的旧工具、旧电焊机等。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已对夹带的旧工具、旧电焊机等依法封存,责令该公司不得销售、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 该公司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了1台从荷兰进口的蒸煮机。检验检疫执法人员赴该公司现场检验,检验时开箱发现该批货物中夹带有旧工具、旧电焊机等。据了解,夹带的旧工具、旧电焊机系该批货物国外出口商为在到货目的地安装设备所用,对于擅自夹带之事,国外出口商事先并未告知该公司,该公司此前并不知情。 • 精析:根据我国检验检疫法规的规定,进口旧机电产品需事先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应当实施装运前检验。该公司夹带的旧工具、旧电焊机均属于旧机电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入境。
职场指南2-1 • 普惠制 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进行长期的斗争,于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于197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10年。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待遇。 目前,我国出口受惠国商品出口到下述29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受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土耳其。
2.2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2、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3、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4、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5、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6、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7、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8、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2)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3)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4)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5)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2.3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是指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的全过程。
案例精析 2-3 • 广东省广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东文锦渡局申报进口一批检测试剂,包括纤维蛋白原检测试剂、葡萄糖菌及微球菌检测试剂和悬浮液等40个不同规格,共1000多盒,货值7万美元。产地为美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地。 文锦渡局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报检材料时发现,货主没有提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而且以商业秘密不能泄漏为由,不提供该批货物的有效成分证明和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文锦渡局按规定不予受理该批货物入境。 • 精析:入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还应按照检验检疫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特殊单证,对于入境的特殊物品,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本章小结 • 本章系统的介绍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基本工作内容,尤其是法定检验检疫概念及《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检验检疫类别代码这是从事报检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包括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通关单联网核查、直通放行制度、集装箱检验检疫、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快件检验检疫、邮寄物检验检疫等。 •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是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等六个流程。
第三章 报检单位与报检员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报检单位的概念及分类;掌握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的基本内容;熟悉报检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计分事项及分值。
3.1 报检单位概述 • 3.1.1报检单位概念与分类 1、概念 报检单位是发生报检行为的主体,依法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取得报检资格或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取得报检权的境内法人或者组织。 报检单位的具体工作则是由报检单位的报检员负责。国家对报检员实行注册管理。 2、分类 按照报检单位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分类。 报检人是对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程序和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统称。
3.1.2自理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2、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3、自理报检单位的异地备案 4、自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5、自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1.3代理报检单位 1、代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3、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 (1).代理报检单位的信息变更 (2).代理报检单位年度审核 (3).代理报检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4、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 (2)代理报检单位的义务 (3)代理报检单位的法律责任
案例精析3-1 厦门两家企业被注销代理报检资质 近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厦门特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和厦门轮总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注销代理报检资质。这是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国家质检总局统一注册登记以来,厦门地区首批被注销代理报检资质的企业。这两家企业是因国有企业改制和公司经营项目调整等原因因而被批准注销代理报检资质的。 厦门轮总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和厦门特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获得代理报检资格。此次,这两家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和公司经营项目调整等原因向厦门检验检疫局提出注销代理报检资质申请,经厦门检验检疫局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决定注销上述两家企业的代理报检资质。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代理报检企业从事代理报检业务,应当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 • 精析:代理报检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条件,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发生变化不具备代理报检条件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申请注销其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已经取消或注销代理报检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3.2报检员 • 1) 概述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负责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必须服务于某一个报检单位而不能独立其外。 2)报检员资格 自2005年7月1日起,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注册成为报检员的人员方法从事报检工作, 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检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取得《报检员资格证》,2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的,《报检员资格证》自动失效。
3)报检员注册 4)报检员变更 5)报检员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 6)报检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报检员的权利 2.报检员的义务和责任
职场指南3-2 《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补发手续如何办理 一、《报检员资格证》补发: 因遗失、损毁而申请补发《报检员资格证》的,考生须向考试报名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寸彩色近照一张,资格证丢失的应提交登报声明的证明,损毁的交回原证。申请材料由辖区局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补发的资格证使用原号,但其编号后加注“补发”字样。 二、《报检员证》补发: 因遗失、损毁而申请补发《报检员证》的,可持《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2寸彩色近照一张及登报声明作废材料或损毁证件到辖区局办理审核补发手续。申请表可从辖区局的网站下载。补发的《报检员证》编号和初次发证日期不变,原记分记录继续有效。未补发《报检员证》前不得办理报检业务。
案例精析3-2 小差错引来大恶果 2009年,宁波检验检疫局对2名报检员做出了暂停3个月报检资格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两名报检员分别在以一年为计分周期的时间内,依照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计分规定,因数次差错造成被扣除12分和14分,超过了一年12分的计分值。该局依法对两名报检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两名报检员出现的差错或者违规行为表现为“报检品名错误”、“金额输入错误”、“贸易方式输入错误”等,这种错误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已超过十次,该类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报检秩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两名当事人后悔不已:“没有想到平常的一些小差错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 • 精析:报检员要增强业务水平,端正报检态度,“不以恶小而为之”,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有序的报检环境。
本章小结 • 本章重点介绍了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报检单位按照报检单位不同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按照报检单位的类型分类,报检行为分为自理报检和代理报检。各类报检单位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报检员要掌握报检员的概念、资格、注册、变更、管理及报检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报检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报检员资格考试,取得报检员资格证后并受聘于某一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许可的人员称为报检员。自理或代理单位的报检员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出入境报检的基本规定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复验、免验的有关知识;熟悉更改、撤销、重新报检的规定和要求;掌握出入境报检的分类及其出入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4.1报检的基本规定 • 1)报检方式 1.书面报检 2.电子报检 • 2)报检程序 1.准备报检单证 2.电子报检数据录入 3.现场提交单证 4.联系配合检验检疫 5.缴纳检验检疫费 6.签领单证
4.2入境货物报检 • 1)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4.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 2)入境货物报检分类 入境货物报检可分为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 • 3)报检时间和报检地点 1.报检时间: 2.报检地点: • 4)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 5)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4.3出境货物报检 • 1)出境货物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4.进口国对货物进境有具体要求的。 • 2)出境货物报检分类 出境货物的报检可分为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 • 3)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 4)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 5)《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职场指南4-1 易腐商品和品质不稳定的商品 易腐商品的范围,主要有冻肉禽类,鲜蛋及蛋制品类,乳制品类,水产品类,肠衣类,鲜果类,蔬菜类等商品。主要查验软化、冻坏、色泽、气昧、变质、霉烂、虫蛙、污染以及货温、车温或舱温等等。 品质不稳定的商品,例如皮鞋、罐头、干电池等,主要查验皮鞋是否发霉和原材料、缝制方面有无缺点等;罐头主要查验有无膨昕、锈昕、变形、破损等;干电池查验电压等等。
4.4更改、撤消和重新报检 • 1)更改 • 2)撤消 • 3)重新报检 1.重新报检的范围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包装的; (4)已经撤销报检的; (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 2.重新报检的要求: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交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交还原发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的手续。
4.5复验、免检 • 1)复验 1.工作程序和时限 2.申请时限和条件 3.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 4.复验申请的受理 5.复验申请的费用 • 2)免验的申请 1.适用范围 2.管理机构 3.企业申请的条件 4.申请程序 5.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职场指南4-2 • 复验的程序 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局受理复验,应当组织专家复验组进行复验。 专家复验组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 报验人认为专家复验组成员与承办的复验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定,有权申请该成员回避。 专家复验组成员的回避,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决定;国家商检局受理的复验,由国家商检局决定。 专家复验组有权调取原检(复)验商检机构的检(复)验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专家复验组按以下程序进行工作: (1) 审查报验人的复验申请表、有关单证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 审查原检(复)验所依据的标准、方法等是否适用; (3) 审查原检(复)验的程序、检测操作过程及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4) 制订复验方案,对引用标准、操作规程、取制样方案、测试条件、数据处理及判定等作出具体规定和说明; (5) 核对商品的批次、标志或者标记、编号、质量、重量、数量、包装、外观状况,按复验方案规定取制样品; (6) 按操作规程对样品进行检测; (7) 审核、提出复验结果,并对原检(复)验结果作出评定。 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国家商检局受理的复验,应当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国家商检局的复验结论为终局结论。
本章小结 • 本章主要介绍报检的方式及范围、出入境报检的分类、时限、应提供的单据、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并就更改、撤销、重新报检、复验、免验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 入境货物的报检包括入境一般报检、入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出境货物的报检分为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
第五章 入境货物报检 • 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入境石材、涂料的报检规定;熟悉入境可用作原料废物、汽车、电池、食品的报检规定;掌握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木质包装、机电产品、食品化妆品、来自疫区的货物、特殊物品的报检规定。
5.1 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 • 5.1.1入境动物及其产品 • 1)入境动物的报检 1.报检范围 2.报检程序 3.报检要求 4.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案例精析5-1 入境水产品被遣出境 2010年2月21日(大年初八),乘坐T808次列车从广九直通车站入境的李女士,被广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其行李中检出2袋海参、1袋鲍鱼、1袋螺头等水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上述物品均禁止携带入境。工作人员认真向李女士作出解释后,并提示说该物品允许她在出境时限期带回。当晚,李女士领回上述水产品搭乘直通车返回香港,并对检验检疫人员和蔼可亲的服务和人性化工作方式深表感谢。 近年来,随着出入境人员日益增多,每年春节期间,检验检疫部门都截获了大批国家禁止携带入境的各类动植物产品,并从中发现有多种危险性病虫害。仅2010年2月13日(除夕)到2月19日(大年初六),广州检验检疫局仅在天河口岸就截获了660批、176公斤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产品,其中有鲍鱼、三文鱼、香肠、羊扒、鸡蛋、苹果、香蕉、辣椒、盆景等三十多个品种,并从中检出62批有害生物。 • 精析: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擅自携带动植物产品入境,最高可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广大旅客,凡出国经商、旅游、探亲时,应避免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或出国前事先了解有关国家的相关规定,否则,轻则可使自己经济受到损失,严重时或会招来牢狱之灾,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入境动物产品的报检 1.报检范围 2.报检要求 3.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 3)入境动物生物制品的报检 1.报检范围 2.报检要求 3.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 4)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 1.过境检疫 2.过境动物、动物产品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