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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扣除額篇

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扣除額篇. 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認識稅法與規定 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節稅 3 要點. 標準與列舉扣除額. 該扣就扣別浪費 單據證明不可少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擇高適用 列舉扣除金額請妥善蒐集憑證. 捐 贈. 捐贈對象、捐贈時間應注意 原則:捐贈金額不超過所得總額 20% 土地或骨灰塔 ( 符合殯葬管理條例 ) 之捐贈 機關團體之受贈證明 購入時買賣契約及付款證明 未上市股票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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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扣除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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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扣除額篇 財政部 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2. 認識稅法與規定 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節稅3要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3. 標準與列舉扣除額 該扣就扣別浪費 單據證明不可少 •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何者划算? • 擇高適用 • 列舉扣除金額請妥善蒐集憑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4. 捐 贈 捐贈對象、捐贈時間應注意 • 原則:捐贈金額不超過所得總額20% • 土地或骨灰塔(符合殯葬管理條例)之捐贈 • 機關團體之受贈證明 • 購入時買賣契約及付款證明 • 未上市股票捐贈 • 取具受贈單位當年度股票出售價金之收據或證明文件 • 例外:不受金額限制 • 國防勞軍、對政府之捐贈、依文化資產保護法對古蹟維護之贊助款 • 需附收據正本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5.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政治捐贈有規定,捐贈金額需注意 • 捐贈總額上限 • 綜合所得總額20%且不超過20萬元 • 包含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 對擬參選人之捐贈,每人每年上限10萬元 • 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者,不予認定 • 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 • 擬參選人依規定返還政治獻金或交受理申報機關辦理繳庫等 • 對政黨捐贈,其推薦之候選人得票率需達門檻 • 達門檻者: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新黨、台灣團結連盟及無黨團結聯盟 • 收據格式須符合規定 • 捐贈時點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期間方可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為民喉舌,競選經費可扣除 • 競選期間之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之經費 • 競選期間: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日 • 列報金額 = 規定最高限額-政治獻金-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之餘額。 • 證明文件 • 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 • 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影本 • 監察院審核之政治獻金收支結算影本 • 未開立政治獻金專戶者 • 依政治獻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會計報告書」 • 經費支出影本或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7. 人身保險費 (一) • 每一被保險人2萬4千元扣除額 • 適用對象: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保險費 • 國民年金保險費可適用扣除 • 扶養在校就學兄弟姊妹,不得列舉適用 • 限制: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 要保人為營利事業,不得列報 • 支付未申報扶養之直系親屬保險費,不得列報 • 全民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8. 人身保險費 (二) • 國外保險公司之保險費 • 未經財政部核准在臺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的保險,不得列報 • 申報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之保險費 • 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 • 節稅要領 • 全民健康保險費支出,投保單位掣發保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分別載明被保險人及眷屬姓名 • 由服務單位彙繳之員工保險費向服務單位申請填發繳納保險費證明 • 要保人、被保險人同一人,規畫沒煩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9. 醫藥及生育費(一) 醫藥及生育費核實列報無上限 • 對象: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 • 受有保險給附,不得扣除 • 收據具有抬頭 • 身體殘障所裝配助聽器、義肢、輪椅等各項支出 • 憑醫師診斷證明與統一發票或收據,全數列報扣除 • 牙病必須做鑲牙、假牙製作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及器材費, • 憑醫師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 • 美容為目的支出,不可申報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0. 醫藥及生育費(二) • 國外就醫 • 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可列報扣除。 • 往返交通費、旅費非屬醫藥費之範圍,不可以申報扣除。 • 公立或特約護理機構之收據,可列報? • 限公立單位或與健保有特約關係者 • 附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 • 養護中心的養護費 • 限公立機構所開立之收據 • 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 • 屬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可以申報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1. 醫藥及生育費(三) • 醫藥及生育費收據憑證已繳交服務機關或遺失時應如何申報? • 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 • 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收據影本。 • 收據正本遺失時? • 憑原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醫療院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之字樣及負責人蓋章證明申報列舉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2. 災害損失 災害損失,莫忘即時申請損失證明 • 不可抗力災害 • 如地震、風災、水災、火災…等 • 竊盜損失、獨資事業之損失不得扣除 • 損失金額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 無金額限制 • 災害發生30日內向國稅局報備 • 損失的證明文件弄丟? • 申請補發,以憑申報列舉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3.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一) 善用購屋借款利息,節稅機會別錯過! • 每一申報戶,扣除上限為30萬元 • 以一屋為限 • 二個門牌打通者,僅能選擇一屋申報 • 房屋所有權人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所有權人同一申報戶) • 房屋屬自用用途 •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100年度內辦竣戶籍登記 • 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實際利息支出需先『減』除當年度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以餘額列報﹝上限3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4.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二) • 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 • 僅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之利息列報 • 提示轉貸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 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 • 確實是用以購買自用住宅者 • 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影本、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等,利息支出也可以申報 • 依借款目的或借款與買房子時間相近程度決定是否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5.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三) • 房屋有部分營業,部分自住? • 購屋借款利息按自住之比例扣除 • 依房屋稅單上的課稅現值之出營業與住家比例計算 • 以原有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或購買投資用的非自用住宅,其借款是不能扣除的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6. 房屋租金支出 租金支出可扣除,付款憑證莫忘記 • 與購屋借款利息擇1擇大適用 • 每一申報戶12萬元為限 • 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用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檢附證明文件 • 101年度內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證明、或納稅義務人出具切結書 • 租賃契約書、付款證明 • 付款證明: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7.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財產交易損失,事前舉證最省事 • 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 • 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以後 3 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 財產交易損失=實際收入- 成本 - 移轉費用 • 成本部分: • 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等 • 取得房屋價金 •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內支付的修繕、改良增置費用 • 移轉費用: • 出售房屋所需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應檢附實際買賣契約(私契)影本、收付款的紀錄證明 • 無證明文件財產交易所得=實際收入*財政部頒訂標準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8.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身心障礙有特別扣除額,權益莫放棄! • 對象:本人、配偶暨申報受扶養親屬 • 為身心障礙者 • 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 • 特別扣除額:每人104,000 元 •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是專科醫師出具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 重大傷病卡不得扣除 • 精神衛生法第3 條第4款項規定的嚴重病人 • 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19.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人人適用嗎? • 限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 • 本人、兄弟姊妹、其他親屬就讀者,不適用 • 就讀大專以上院校 • 含國內、外院校 • 不得扣除者 • 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 3 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 • 公教人員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係屬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扣除 • 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 • 每人每年25,0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2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如何適用? • 申報扶養5歲(96年以後出生)以下子女 • 每人每年25,000元 • 不得扣除者 • 經減除本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 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在20%以上者 •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扣除金額600萬元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21. 簡介結束 如有任何疑問 歡迎來電洽詢 國稅局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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