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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 一、無故入侵電腦罪 ( 刑 358) 二、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罪 ( 刑 359) 三、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 ( 刑 360) 駭客攻擊、癱瘓網路,電子郵件 四、加重處罰規定 ( 刑 361) 公務機關電腦 ,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五、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 ( 刑 361) 電腦病毒、木馬程式、電腦蠕蟲程式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電腦系統或網路之診斷、監控之其他工具程式 六、告訴乃論規定 ( 刑 362) 公務機關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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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電腦使用罪 • 一、無故入侵電腦罪(刑358) • 二、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罪 (刑359) • 三、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刑360) • 駭客攻擊、癱瘓網路,電子郵件 • 四、加重處罰規定(刑361) • 公務機關電腦,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五、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刑361) • 電腦病毒、木馬程式、電腦蠕蟲程式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電腦系統或網路之診斷、監控之其他工具程式 • 六、告訴乃論規定(刑362)公務機關電腦 • 第三百六十二條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
無故入侵電腦罪(刑358) •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變更電磁記錄罪 (刑359) •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干擾電腦系統及相關設備罪(刑360) •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範駭客攻擊、癱瘓網路 • 電子郵件
加重處罰規定(刑361) •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刑362) •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 金。 • 電腦病毒、木馬程式、電腦蠕蟲程式 • 電腦系統或網路之診斷、監控之其他工具程式
六、告訴乃論規定(刑362) • 公務機關電腦 • 第三百六十二條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