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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 第 86-89 章.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大致结构 本类由 86 至 89 章构成。包括各种铁道、电车道用车辆及气垫火车( 86 章),其他陆上车辆,包括气垫车辆( 87 章),航空、航天器( 88 章),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 89 章)以及与运输设备相关的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如集装箱、降落伞、某些铁道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和机械信号设备等. 第十七类归类要点(一). 注意不归入本类的货物(类注一、二) 本类货物零件的归类: 原则是要排除其他章节具体列名的商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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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商品归类 第86-89章

  2. 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大致结构 • 本类由86至89章构成。包括各种铁道、电车道用车辆及气垫火车(86章),其他陆上车辆,包括气垫车辆(87章),航空、航天器(88章),船舶、气垫船及浮动结构体(89章)以及与运输设备相关的一些具体列名的商品,如集装箱、降落伞、某些铁道或电车轨道固定装置和机械信号设备等

  3. 第十七类归类要点(一) • 注意不归入本类的货物(类注一、二) • 本类货物零件的归类: • 原则是要排除其他章节具体列名的商品,具体如下: • 符合通用零件的货物即使用于本类货物,仍应归入通用零件相应品目。 • 其他章节已具体列名的货物,如汽车的刮水器、照明工具、喇叭等,应按具体列名归类而不归入本类。 • 只有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类设备的零件、附件才与设备一并归类或归入零件专用的品目,同时注意86、87、88章有零件、附件的品目,但89章没有零件、附件的品目。89章货物专用的零附件应归入84章或其他章节。 • 同时符合本类章节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目规定的零件、附件,应按其主要用途归入相应的品目。 • 气垫运输工具的零件、附件,应按照上述规定,与最相类似的运输工具的零件、附件一并归类。(类注五)

  4. 第十七类归类要点(二) • 气垫火车的的导轨固定装置及附件应与铁道轨道固定装置及附件一并归类。气垫火车运行系统的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应与铁路的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一并归类。 • 关于多用途运输工具的归类原则,总结如下(类注四、五):

  5. 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轨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管理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轨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管理设备 • 本章主要包括在地上或地下(如矿井用)运行的铁道及电车道或导轨上行驶的各种机车、车辆及其零件;各种集装箱。 • 注意不归入本章的货物(章注一) • 注意8607所包括的货物(子目条文及章注二) • 根据章注三,区分8608和8530所包含货物的区别。 • 本章所称的铁道、电车道不仅包括普通的钢铁轨道,还应包括磁悬浮轨道、混凝土轨道等类似的轨道系统。

  6. 车辆的不完整品和未制成品的归类 •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的车辆应与相应的完整或已制成车辆一并归类。“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是指: • 未装有动力装置、测量仪器、安全装置或维持设备的机车或轨道、电车道用的机动车辆。 • 未安装座位的客车 • 已装有悬架及车轮的货车底架 • 未安装在车架上的铁道或电车道用机动客车、货车、敞车、煤水车的车身,应作为以上车辆的零件归入8607

  7. 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本章包括除铁道及电车道以外的各种陆路或水路两用的机动车辆(含气垫车辆)。如:牵引车、拖拉机、机动客车、货车及特种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适用于某些场所的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摩托车;挂车、脚踏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所列车辆的零件或附件。 • 本章所列车辆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即应按相应的完整或制成车辆归类,例如: • 尚未安装车轮、轮胎及电池的机动车辆 • 尚未装有发动机或内部配件的机动车辆 • 尚未装有座垫及轮胎的自行车

  8. 第八十七章(二) • 8708包括8701-8705所列车辆的零件及部件,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 必须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上述车辆的 • 必须是未列入第十七类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范围。 • 由于这些零部件的第七、第八位编码是按前面整车类型排列,所以在确定零部件的编码前应先确定整车的编码。 • 对于专供示范而无其他用途的剖面车辆样品归入90章,儿童两轮车归入8712,其他儿童骑乘的带轮玩具及儿童脚踏车、雪橇及类似冬季运动设备、游乐场娱乐设备用车辆等归入95章。

  9. 第八十七章(二) • 客车、货车的归类: • 客车的归类:首先考虑的因素是座位数,是10座及以上还是10座以下。10座及以上的车辆,主要按发动机类型和座位数归入8702项下相应子目,注意座位数包括驾驶员座位和折叠椅座位数。10座以下的车辆,主要按用途、发动机类型、气缸容量等因素归入8703相应子目。 • 货车的归类:主要按发动机类型和车辆总重量归入8704相应子目。 • 车辆总重量=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加满油的油箱重量+驾驶员的重量 • 特种车辆指的是不以载人或载货为目的的车辆,如消防车、洒水车等。要注意有些特殊用途的车辆仍以载人或载货为目的,如运钞车、灵车、警车、囚车、自动装卸车(装有绞车、提升机等设备,但主要用于运输),不按特种车辆归类。 • 未装有特殊设施而令特种车辆不具备特殊用途的车辆,也不按特种车辆归类,如未安装射线探测设备的流动放射线检查车,应按一般的载货用车归类。

  10. 第八十七章(三) • 机动车底盘的归类: • 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底盘归入8706 • 装有驾驶室的机动车底盘,由于已具有整车的基本特征,所以按整车归入8702-8704(章注三)。 • 没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底盘,归入8708 • 战斗车辆,如坦克车、装甲车等,不管是否装有武器,归入8710而不是93章 • 章注二:用于安装在牵引车或拖拉机上,作为可替换设备的机器、车辆或作业工具,即使与牵引车或拖拉机一同报验,不论是否已安装在车(机)上,仍应归入各自相应的品目。 • 商品常识: • 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主要指汽油发动机和沼气发动机 • 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主要指柴油发动机 • 气缸容量:发动机运转时气缸所排出气体的体积。

  11. 不能归入87章的汽车配件 • 汽车轮胎(包括新的和旧的旧胎、翻新胎、内胎、外胎)4011-4013 • 汽车传动装置的传动带(包括橡胶制的和皮革制)4010、4205 • 汽车后视镜7009、汽车玻璃7007 • 汽车用的通用零件:螺钉、螺母7318、弹簧7320、钥匙锁、数码锁和电动锁8301、车内贱金属制配件(如烟灰缸)及架座8302 • 汽车的发动机8407-8408、音响信号装置(如喇叭、蜂鸣器等)、照明装置、防盗警报器、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去雾器8512、发动机用的电点火装置(如火花塞、分电器、点火线圈等)8511 • 电驱动汽车用的电池(蓄电池)8507 • 汽车用空调8415 • 汽车座位9401 • 汽车用液位计9026、转速计、里程计、速度计9029、时钟9104

  12. 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本章包括气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飞机、直升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及其运载工具;某些相关装置,如降落伞、航空器的发射装置、甲板停机装置及地面飞行训练器。

  13. 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不论是否自航的客运及货运船舶、捕鱼等特殊用途的船舶、艇;各种材料的船体;各种浮动结构体,如潜水箱、浮码头、浮筒供拆卸的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等。 • 未制成或不完整的船舶及用各种材料制成的船体也包括在本章内。“未制成或不完整的船舶”是指未装配动力装置、导航仪器、起重或搬运机器及内部设施等的船舶。 • 注意救生衣不归入本章,应按其材质归类 • 注意本章不包括单独进出口的所有船舶或浮动结构体的零件。这些零附件即使专用于船舶或浮动结构体都应归入前面的章节,如8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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