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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风建设 远离不端行为 主持:徐昭 教授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加强学风建设 远离不端行为
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不断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少数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学校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别制定《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风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并在此进行讲解。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风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风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章 学术不端的行为 第四章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 第五章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上级文件精神解读 • 1、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 • 2、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 • 3、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2012—2014)中期工作总结的通知
第二章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本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和学术活动的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本校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的相关国家相关法律、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关于尊重知识产权、技术权益 关于署名顺序 关于研究记录的真实性 关于介绍、评价和学术批评的原则 其他
第三章 学术不端的行为 哪些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例如: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在公开发表的成果中,侵占,抄袭他人成果;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基金资助项目标注不实等等。
第四章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调查 学校处理学术不端的执行机构设置 举报人相关权益 学校接到举报后审议规范及流程 调查人员职责
第五章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院教职工和相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对学院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