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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 导论. 一、教学目的. 培养学习能力: 1 、学会读书(最低层次) 2 、学会思考(创新能力的基础) 3 、学会观察(要求有实践条件 ). 二、教材简介. 1 、教材分类: 海派和京派 2 、教材特点: ( 1 )静态与动态研究相结合 ( 2 )历史与现实研究相结合 ( 3 ) “应然”和“实然”研究相结合 “应然”包括两类情况: 一理论上应该而现实中尚未做到, 二将来发展方向应该而现在中国尚未做到. 三、教学安排. 1 、时间安排 2 、全书 14 章内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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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习能力: 1、学会读书(最低层次) 2、学会思考(创新能力的基础) 3、学会观察(要求有实践条件)
1、教材分类: 海派和京派 2、教材特点: (1)静态与动态研究相结合 (2)历史与现实研究相结合 (3) “应然”和“实然”研究相结合 “应然”包括两类情况: 一理论上应该而现实中尚未做到, 二将来发展方向应该而现在中国尚未做到
1、时间安排 2、全书14章内容安排 3、结构与重点
一、国家——社会共同体 包括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 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 广义:立法、行政、司法、国家元首(4种) 狭义:行政机构 中国:狭义和外国一样。广义政府为6种: 中共组织、立法机关、国家元首、 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一、概念 国家形式是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 包含: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横向结构) 国家结构形式(纵向结构)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1、西方: (1)君主立宪制 包含:二元君主立宪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 (2)民主共和制 包含:议会制 总统制(标准、半、超级三种) 委员会制 2、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制 3、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三、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中央领导地方 2、复合制:分为联邦制和邦联制两种 3、中国: (1)性质:单一制 (2)理由三点: 历史传统; 民族分布(大小不均); 民族融洽。 (3)特点:(三点) 地方在中央统一领导下 民族区域自治 一国两制
一、政府特征 1、公共性 2、普遍性 3、强制性 4、非营利性
二、政府职能 1、一般定义(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两职能说:对内(内政),对外(外交) (2)三职能说:财政,国防,内政(公共工程) (3)新两职能说:解决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 据此分为三种类型: 基本职能(小职能) 中型职能 积极职能
2、中国政府职能 (1)政治统治 (2)经济管理 (3)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 (4)监督控制社会
一、基本概念 1、政党制度(体制): 政党领导或控制政权,干预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体制。 当代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主导社会政治权力和公共管理活动,成为普遍现象。
2、西方政党制度: 实行多党制,通过竞选轮流执政,亦称政党政治。 3、中国政党制度: 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二、中共的组织体系 1、概况:分为三层:中央、地方、基层 2、中央组织(名称、性质、产生、任期、人数、备注): (1)全国代表大会: 最高权力机构;无记名差额选举;5年一次; 正式代表约2000人(规定不超过3000人)。 (2)中央委员会: 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机构;大会选举;全会一年至少一次; 正式200人,候补100人。 (3)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 全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机构;全会选举;政治局约20人(15届 后超过20人),常委一般5-7人(16、17届9人)。
(4)中央书记处: 办事机构,处理日常工作;常委会提名,全会通过;一般10人左右。 (5)总书记: 中央负责人;全会选举;无明确任期;十二大以前叫主席。 (6)中纪委: 党内监察部门;全会选举;五年一届,可连任;数十人。 (7)中央直属机构(P.12):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工作机构和派出机构;目前10余个。
3、地方组织: (1)代表大会 (2)委员会 (3)常委会 (4)派出机构 (5)纪委
4、基层组织 (1)定义:基层单位是指: 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及以下, 部队连队及以下,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党在基层单位建立的组织就是党的基层组织。 (2)组织机构: 支部、总支部、党委 (人多可设小组,不算一级组织;人少可设联合支部)
5、党组 在非党、领导机关内设立; 是党委的派出机关; 起监督、保障、团结作用,和所在机关非领导关系。
三、中共的地位和领导方式 1、地位: 唯一的执政党(目前是宪法原则和基本现实)。 2、领导内容: 三大领导 五大表现: (1)政治领导:主要表现:制定大政方针,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 (2)组织领导:主要表现:党管干部, 建立各级党的组织,监督各级国家机关。 (3)思想领导:主要表现:控制宣传,舆论导向。
四、多党合作制度 1、政协的性质和地位: 政协是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的工作场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机关)。 (政协专门委员会现有9个,名称和人大接近,P.15) 2、 多党合作制的特点: (1)中共领导; (2)指导方针(16字):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1956年);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2年)。 (3)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政协
3、政协的地位(中国特色的准政府): (1)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四个): 中共领导;人大掌权;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 (2)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有实现形式(两种): 选举民主(人大)和协商民主(政协)。 (3)政协、人大、政府三者关系: 理论上:政协在决策前协商,人大在协商后通过表决做决策,政府在人大决策后执行。三者“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实际运作:中共在决策前与政协协商,人大在中共决策后表决,政府在人大表决后执行。政协、人大、政府三者都在中共的领导之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4、民主党派简介(目前8个,P.17表): 民革:国民党人士,1948年1月组建成立。8万 民盟:高级知识分子(社科较多),1941年3月成立。18万 民建:工商界人士,1945年12月成立。10多万 民进:中基层知识分子(编辑出版界、中小学教师较多), 1945年12月成立。10万 农工:医药界人士较多,1930年8月成立。10万 九三:高级知识分子(自科较多),1946年5月成立。10万 致公:侨界人士,1925年10月成立。3万 台盟:台籍人士,1947年11月成立。
五、当代中国党政关系 1、党与人大的关系——通过人大执政 (1)通过对人大的领导实现执政地位(三种方式): ①变党的主张为国家意志:党章→(进)宪法; 书记→(进)人大。 ②党管干部:向各级人大推荐干部候选人。 ③发挥政府中党组和党员的作用:通过党组领导政府; 政府中的党员具有双重身份。 (2)对人大的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3)改善党与人大的关系: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 动;党领导人大,不是包办人大,更不是代替人大。
2、党与政府的关系 党政关系过去没有理清,有复杂的背景和发展过程。 (1)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历史 ①建国前,以党代政,实行一元化领导(中共区域)。 ②建国后,党逐渐渗透到各级政治、社会和经济组织中, 党是权力中心。 ③文革中,极不正常,文革小组、各级革委会成为 一元化领导机构。 ④十三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党政分开”的主张。
(2)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表现: ①非法越权,干预政府工作; ②与政府机构重叠; ③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3)党政分开的改革 ①党的领导人一般不兼行政负责人; ②不设不任政府职务但管政府工作的党内领导人; ③取消与政府的重叠机构; ④企事业党的关系属地化(由所在区域地方党委领导)。
人大的地位: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在国家体系中属于首要机构。人大的地位: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在国家体系中属于首要机构。 一、全国人大的组成与机构 (一)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产生:间接、差额,选举产生。 2、权利:8种 (出席会议;提出议案;质询;选举;建议;人身特别保护;言论表决特别保护;物质保障) 3、义务:5种 (出席会议,行使代表职权;遵纪守法,协助法律实施;保密;联系选民,反映意见;接受监督)
(二)组织机构 1、人民代表大会 2、主席团 3、常委会 4、委员长(地方人大主任)会议 5、专门委员会:现有9个
二、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 (一)全国人大的职权 1、最高立法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制定基本法律。 2、选举、罢免权 3、监督权: 可监督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高法、高检, 国家军委主席和国家主席也要向它负责。 4、全国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立法权:修改基本法律,制定部门法。 2、解释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3、重大事项决定权 4、监督权: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5、人事任免权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的职权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大的职权(7种)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种) 四、乡级人大的职权(4种)
国家元首:国家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广义政府成员;由选举产生,有任期,非终身制。国家元首:国家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广义政府成员;由选举产生,有任期,非终身制。 一、我国国家元首的基本情况 1、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实行集体领导) 2、国家主席(1954年) 3、名存实亡(1966年) 4、取消国家主席(1975年宪法) 5、恢复国家主席(1982年宪法)
二、国家元首的产生与任期 1、产生: 全国人大间接、等额选举,候选人两轮酝酿。 2、条件: 三点:国籍、政治条件、年龄。 3、任期: 5年一届,连任不超过两届。 4、缺位替补制度 国家主席 →副主席 →人大补选(委员长代理)
三、国家元首的职权 1、公布权 2、任免权 3、荣典权 4、发布权 5、外交权
第四节 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
一、国家(名义)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军委)一、国家(名义)军事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国家军委) 1、产生和发展: 中革军委→国防委员会→中央军委→国家军委 2、性质和地位:双轨制,虚位。 3、组成和任期: 主席选举,成员提名,任期一届5年。 4、职责:名义上的武装力量领导机关。
二、国家实际军事领导机关——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二、国家实际军事领导机关——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 1、产生和发展: 中革军委→三人领导小组(遵义会议后)→中央军委 2、性质和地位:党指挥枪,实际最高领导机关 3、组成和任期: 总书记担任主席,成员主席提名,全会选举。 4、职责:武装力量和军队日常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 5、与国家军委的关系:两张皮,互不相干,主席相同, 部分成员相同,国家军委像政协,中央军委是实职。
三、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1、性质和地位: 性质:国家审判机关 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2、职责:惩罚和教化 3、机构:最高法院、三级地方法院、军事法院 4、法院内部构成: 院长(最高院由人大选举)、庭长、审判员 5、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 6、活动原则(5项):平等、公开审判、被告辩护权、独立审判(政法委的存在及合法性讨论?)、合议制。
四、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 1、性质和地位 性质:国家法律检察机关 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2、职责(5种) 3、机构: 最高检察院,省、县两级地方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派出机构性质的检察院。 4、领导关系: “双重领导”原则(与法院不同,各级法院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级领导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