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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單元. 土地、個人與集體. 人類學 系 童元昭 副教授. 2010.3.25. 綱要. 島嶼空間 空間與生計 聚落空間 血緣與地緣 空間與儀式 家屋 土地權利. 島嶼空間. 山與海 向風與背風 陸地與瀉湖 海洋側與內海側 大船出入處 里程數. Mountain-side 與 sea-side.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Ocearn-side 與 lagoon-side.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海路與陸路.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空間與生計. 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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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單元 土地、個人與集體 人類學系童元昭副教授 2010.3.25
綱要 • 島嶼空間 • 空間與生計 • 聚落空間 • 血緣與地緣 • 空間與儀式 家屋 • 土地權利
島嶼空間 • 山與海 • 向風與背風 • 陸地與瀉湖 • 海洋側與內海側 • 大船出入處 • 里程數
Mountain-side與 sea-side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Ocearn-side與 lagoon-side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海路與陸路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空間與生計 • 資源: • 陸地:根莖類作物:芋頭、薯芋、木薯、西谷棕梠、甘藷;果樹:麵包果樹、山蕉等 • 河流:魚類、貝類等 • 海: • 珊瑚礁;海洋:魚類、貝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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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空間 • 階序的空間表現—斐濟為例 • 酋長的家在哪裡? • 灶 • 新的聚落組成 • 財富 • 教會
斐濟 台灣大學 童元昭
酋長家與教會內的樹皮布 台灣大學 童元昭 台灣大學 童元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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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緣與血緣 • 親屬與村落 • 單系繼嗣— • 非單系繼嗣—以索羅門群島馬來他島為例 • 遷徙 • 單系繼嗣—以馬紹爾群島為例 • 非單系繼嗣—以
空間與儀式 • 成員身分與儀式marae • 地緣立場 • 創始祖的祭祀—Kwaio例 • 村民大會 • 教會—馬紹爾的聖誕節
家屋 • 住家空間—以大溪地島為例 • 建築 • Sex • generation • 功能 • 誰住在一起? • 誰是一家人?
在社會群島背風島嶼(Iles-sous-le-Vent)Maupiti的102戶住家中,39戶一共收養了53個孩子 • Tuamotu群島中Rangiroa島上的Tiputa村中,72戶裡有高達七成(54戶)曾收養或送養小孩
大洋洲,主要是玻里尼西亞與密克羅尼西亞的收養一般不涉及成文法的體系,罕見有人去政府登記;大洋洲,主要是玻里尼西亞與密克羅尼西亞的收養一般不涉及成文法的體系,罕見有人去政府登記; • 送養者並未放棄小孩,多數時候是收養家庭要求收養; • 收養主要集中在親戚之間,尤其是(外)祖父母收養(外)孫子女及同胞手足子女的收養; • 而孩子在送養與收養兩個家庭之間游走。
ohipa taure’are’a’ • 法屬玻里尼西亞社會,在觀念中認為祖孫間有特別的感情,而老人也比年輕父母更知道怎麼帶孩子,幾近制度化的「青春玩樂」(ohipa taure’are’a’)也使得年輕父母,尤其是媽媽在有了第一個,第二個孩子後但尚未安定時,可以合乎社會期待的將孩子交由自己的父母養育
收養具有結盟的意義,有助於聲望及影響力的累積收養具有結盟的意義,有助於聲望及影響力的累積
收養以近親尤其是祖孫最為常見 • 相反的非親屬之間的收養就僅有少數。 • 以Tiputa來說,127個收養的例子中,只有七例不具有親屬關係。 • Manihi島上55例的收養中,僅三件雙方不具有親屬關係
空間的區隔—海與海岸 • 酋長的特權 • 集體捕魚 • 海洋是陸地的延伸
土地權利的分類 • 所有權或管理權 • 個人所有如酋長或長嗣 • 共有 • 難以買賣 • 使用權 • 授權他人使用 • 土地權與地上物權 • 栽種或照顧植株的人有採食的權利 • 權利可以繼承
權利的取得 • 所有權 • 繼承、功績(哺育、導航、造船、戰爭)、 • 使用權 • 照顧(遇難者、移民 ) 、有需要的人 • 親屬關係近、使用時間短、以生計而非營利用 • 殖民政制 • 土地登記 • 土地私有化 • 土地國有化
土地繼承 • 馬紹爾群島的例子
土地移轉的規範 • 共有制是普遍的制度 • 觀念上與實務上共有的土地移轉困難 • 地主區分使用權與所有權,僅轉移了使用權。借用人身故或停止使用後土地歸回。即使中間有金錢的轉手,地主仍難與土地完全切割。 • 使用賦予特殊權利
規範的變化 因對土地移轉的憂慮,土地買賣少見 • 教會、殖民政府與地方領導人擔憂土地流失造成生計問題 • 斐濟自殖民時期即禁止土地買賣 • 公民權不保障土地權利:斐濟土著擁有90%的土地,印度裔的農人租用土地,租期30年 • 不受鼓勵;多限制:庫克群島、諾魯、紐埃、托克勞與東加禁止土地買賣;多國不可售予外國人
傳統的新解 • 堅持「傳統」的習慣法:完全共有 • 史料中,自己開墾的土地不在宗族共有的範圍;酋長可以因個人功績而贈與土地 • 原有制度有彈性,法典化去除了彈性 • 個人的選擇被限縮 • 過去的使用或居住份量不如系譜關係
土地「問題」 • 人口成長 • 接觸早期人口因免疫力不足而銳減 • 新成立的國家內部的人口流動 • 都市化由外島移入的人口需要土地 • 長期投資需要穩定的土地權利 • 外資如黑珍珠養殖 • 島民的經濟活動:如栽培長期現金作物咖啡、椰子、養牛等
土地的商業價值 • 商業價值在於地點 • 都市化:店面 • 珊瑚礁以養殖黑珍珠、巨蚌等貝類或捕撈熱帶魚 • 海洋深層水
「解決」土地「問題」 • 土地法庭普遍,訴訟充斥 • 造成土地零碎 • 限制不在地地主的資格 • 斐濟法律允許宗族取消在外國居留兩年以上成員的土地權利 • 吉里巴斯曾取回離開七年者的土地再分配 • 紐埃曾欲立法取消在外國居留20年以上者的地
酋長的權利 • 酋長集中後再分配的角色 • 尊敬服從與照顧 • 1940年,斐濟酋長分擔諸多行政工作,由宗族土地的租金中取30%留用。 • 目前政府已取代了酋長的行政工作,斐濟人口成長了3倍,酋長維持抽取租金的3成
土地共有制與經濟發展 • 法屬波里尼西亞的例子 • 農人無償或以低價使用離農親人的土地 • 土地共有避免了土地的集中社會不平等的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