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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面面觀. 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 www.tmm.org.tw. 一、崔媽媽基金會創設於民國 78 年,由抗議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1. 租屋服務(資訊提供、租屋手冊;學生、外籍、弱勢租屋協助) 2. 全臺之優良搬家公司評鑑與推薦 3. 公寓大廈社區公共事務輔導及培訓 4. 都會區弱勢族群租屋、搬家扶助 5. 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租屋、公寓大廈、搬家) 6. 推動住宅政策、社會住宅政策倡議 。. 崔媽媽基金會簡介及服務 項目. 租屋訊息哪裡來?. 租屋訊息哪裡來?. 1. 親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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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問題面面觀 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www.tmm.org.tw
一、崔媽媽基金會創設於民國78年,由抗議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1. 租屋服務(資訊提供、租屋手冊;學生、外籍、弱勢租屋協助) 2.全臺之優良搬家公司評鑑與推薦 3.公寓大廈社區公共事務輔導及培訓 4.都會區弱勢族群租屋、搬家扶助 5.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租屋、公寓大廈、搬家) 6.推動住宅政策、社會住宅政策倡議。 崔媽媽基金會簡介及服務項目
租屋訊息哪裡來? 1.親友介紹 2.學校網站 3.租屋網站、BBS站 4.紅紙條 5.報紙、仲介公司 6.大樓管理員
提醒: • 不貪便宜 • 判斷合理性 什麼叫合理性? 如何篩選資料?
判斷資料: 1.地段:同一區域,不同地段。 2.屋齡:4樓約 年;5樓 年以上 3.樓層:頂樓加蓋;地下室 4.坪數:使用坪數vs.權狀坪數 5.租金:市場行情 6.電梯:管理費、保養費….. 7.地址:巷內?巷外? 提醒: 詳看備註,保留刊登訊息 40 25-30
看屋注意事項 • 了解房地及其週遭環境(人與物)的現況 §外在環境: ‧不同時段看屋 ‧問問鄰居、先前房客 ‧租所週邊環境觀察
2008/11/26 04:35 陳俊雄/北縣報導 男子廖俊富發現劉姓女鄰更衣時不拉窗簾,不僅自己看了二年「好康」,還請來軍中同袍共賞,還寄一本日本AV女優光碟。板橋地檢署昨偵結,認為廖某偷窺女鄰更衣並未觸法將全案處分不起訴,引起外界譁然。 住土城的廖男住處和劉女僅有一牆之隔,利用後陽台為掩護長期觀看劉女的生活起居,還抓準她更衣、洗澡時間,自95年起看了二年多的更衣秀。
看屋注意事項 §內在環境 ‧公共空間觀察(樓梯間、走道、出入口、廁所、客廳、廚房) ‧設備是否堪用 ‧房子通風採光問題 ‧檢查結構、管線
一、居住安全 ‧頂樓加蓋的門戶安全 ‧隨手關門 ‧加裝設備是否影響逃生 ‧熱水器擺放位置 ‧更換或加裝門鎖 ‧車停明亮處 ‧陌生人進入前驗明正身 二、消防安全 ‧滅火器的使用 ‧逃生口/防火巷 ‧電箱檢查 居住/消防安全
提醒: • 不同時段看屋 • 租所週邊環境觀察 • 公共空間觀察 • 多打聽 • 設備檢查、測試 • 通風採光問題
其他提醒 • 有時間觀念、重承諾 • 找人陪同 • 特別約定事項(寵物?物品使用?費用分擔?) • 雙方留下清楚的聯絡方式 • 有租屋需求需提早規劃
租房子的第一準則: 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 比選一個好房子重要。
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 ─故事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決定租屋後-付定(定金)-簽約(押金+租金)-履約(租金)決定租屋後-付定(定金)-簽約(押金+租金)-履約(租金)
何謂定金/押金/租金? • 定金:承諾,推定契約成立 • 押金:保證,又稱「押租金」 擔保金,用意: 1.支付租金 2.損壞賠償 • 租金:義務,使用者付費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 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定金收據參考範例:
以下何種狀況可以拿回定金? 1.宿舍抽到了 2.環境太髒亂,而且不是很安全 3.老爸生病了 4.付了沒多久,立刻回頭
關於定金 •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民法的保障 契約版本要愈簡單愈好 文具店版本的契約書也有百百種 看清楚全部的條文 勿輕信房東言,簽約不是「只是個型式……」 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契約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一、簽名有效還是蓋章有效? 民法第三條: Ⅰ.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Ⅱ.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1.簽名 2.蓋章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二、不簽約可以嗎?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 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 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三、房東自己寫得契約書是有 效的嗎? 契約成立要件: 民法第421條: 人(房東、房客)+物(房子)+錢(租金)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 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 約。
狀況: 簽了契約未仔細看,竟然發 現…..
私法自治原則 • 私法自治—私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由私人間自行決定,政府及法律原則上不強制涉入 • 如何「決定」 —透過「契約」→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民法153條﹚ • 房東自書局購得之契約可否修改。 •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原則的例外— • 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應…﹔不得…﹔違者…﹚
超過一年的房屋租約應以書面訂立之(民法422條)超過一年的房屋租約應以書面訂立之(民法422條) 民法440條第2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 房屋有重大瑕疵(危及安全或健康)時,得解除之(民法424條)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425條規定,承租後房屋賣給第三人,承租人仍得向新屋主主張) 誠信原則﹙民法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
市售版本契約書導讀 -簽約要注意的陷阱
文具店版本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 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第一條:甲方房/店 屋所在及使用範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 年 個月即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正(收款付據)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正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房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店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店屋。 第九條:房/店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有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店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至下頁 第十條:房/店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店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 房/店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店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至下頁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及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及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店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抛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店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店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立契約人 (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提醒: • 民法425(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 例外 : • 查封、賣屋在租屋之前,不適用 • 超過五年未經公證的定期租約或不定期租約
提醒: • 簽約開始,即代表履行的責任開始 • 住或不住的事實與契約無關
多人合租,中途有人搬走 • 和同學一起承租一戶(1萬5千元),言明一人負擔3000元,住進去不到二個月,有個同學說不想住了,就搬走了;房東收房租時,卻仍要我們負擔12000,這樣合理嗎?
提醒: • 一人代表簽約,則需承擔所有的責任 • 個別和房東簽約最保險 • 多人並列,並標示清楚各人承租範圍及金額 • 成為二房東
我的室友很奇怪 A:房間外面是熱水器,很奇怪,為什麼我的室友都喜歡半夜洗澡,很吵耶~請房東來管管,她卻說要我們自已解決,房東收了我們的錢,該有點責任吧?
生活公約項目 • 打掃責任 • 公共物品使用時間及管理 • 進出時間 • 朋友進出狀況、可否留宿 • 消耗品的分攤方式 • 費用分攤、計算、繳交方式 • 可否養寵物 • 易影響他人部份之行為約束 • 違約之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