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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交割制度簡報. 臺灣證券交易所結算部. 簡報內容. 壹 、 結算交割作業 貳 、 交割借券作業 參 、 證券商延遲交割之處理及違約之認定 肆 、 天然災害發生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伍 、 股票掛失作業 陸 、 認購 ( 售 ) 權證履約作業 柒 、 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1. 壹 、 結算交割作業.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結算作業流程 證券交割作業 交割款收付作業. 2.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1). 證券商端 投資人端. 3.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2). 相關申報作業. 4. 結算作業. 證交所. 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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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交割制度簡報 臺灣證券交易所結算部
簡報內容 壹、結算交割作業 貳、交割借券作業 參、證券商延遲交割之處理及違約之認定 肆、天然災害發生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伍、股票掛失作業 陸、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柒、公開申購配售作業 1
壹、結算交割作業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結算作業流程 證券交割作業 交割款收付作業 2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1) • 證券商端 • 投資人端 3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2) • 相關申報作業 4
結算作業 證交所 證券商 證金公司 T 日 成交檔 調帳與確認 (含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調帳 暨轉融通申請 試算作業 14:30起 交割清單 日結資料總結 存券交易 日結資料總結 夜間批次結算 結帳 21:00起 21:00前 8:00前 T + 1 日 交割代價 交割清單 有價證券 交割清單 自辦信用 交易資料 代辦信用 交易資料 轉融通 資料 5
委託人於上午 10時前對證 券商完成證券 交割 是 成交回報 委託 否 成交回報 下單 證券交割作業 T日 T+2日 證交所收到證券商應付交割代價即通知集保撥付其應收證券 集保採帳簿劃撥完成應收證券交割作業,證券商在上午10時前完成證券交割 委託人 證券商 1.證券商須於上午11 時前完成擔保金交付,逾時課過怠金 2.集保於日間辦理批次借券作業 證券商上午10時前經由申報錯帳及委託人違約以辦理借券完成交割,未於10時前辦理者,由證交所在上午10時辦理主動借券 集保依指示撥付證券 證交所 (證券商暫代交割) *證券商上午10時前完成證券交割並操作完成交割通知(A00)者,證 交所優先撥付應得款券 6
交割款項收付作業(1) T日 T+1日 T+2日 證交所 證交所、證券商及證金公司間交割款暨信用交易往來相關款項三方簡化撥付報表 成交檔 結 算 部 通知撥券 集 保 證券商 證金公司 調帳、對帳 賣超 證券商 買超 證券商 報表接收 證交所、櫃買中心款項合併交割報表 收到應收交割款 繳交應付交割款 央行同資系統 7
交割款收付作業(2) • 集中市場與櫃買市場自92年起辦理集中收付 • 全體市場自94年1月及95年7月採二階段漸進式實施「三方簡化撥付作業」,其簡化款項收付內容為本公司、證金公司及證券商三方間之交割款項暨信用交易(含轉融通)往來相關款項,辦理集中收付,減輕券商資金調度負擔及降低經營成本 • 96年7月實施交割款項透過央行同資系統辦理收付,提高交割款收付時效,降低資金撥轉風險 8
交割款收付作業(3) • 應付交割款項證券商:T+2日上午11前,證券商交割 銀行利用央行同資系統將交割款撥付至本公司開立於 央行之清算專戶,本公司查詢央行入金訊息確認其款 項無誤後,即通知集保撥付其應屆應收有價證券 • 應收交割款項證券商:本公司利用央行同資系統,由 本公司開立於央行之清算專戶,陸續撥轉至應收交割 款項證券商其交割銀行開設於中央銀行之同業資金專 戶後,再由該銀行轉入證券商於交割銀行之帳戶 9
交割款收付作業(4) • 央行同資系統辦理撥付範圍:證券商普通交易之交 割款,及鉅額交易成交日交割之保證金及交割款 • 本公司開設於中央銀行同資系統帳戶 帳號:582 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專戶 子帳號--01:普通交易交割款 02:鉅額交易交割款 03:集中市場鉅額交易保證金 04:櫃買中心鉅額交易保證金 • 如款項撥錯子帳號,可以申請退款 • 國泰世華虛擬帳號辦理收款作業範圍: 補正擔保金(0192)//申購價款(0193)//權證履約款(0194) 10
貳、交割借券作業 交割借券 抵繳擔保品 11
交割借券(1) • 證券商須於T+2日上午10時前完成券項交割,並在完成後操作「賣出交割完成通知」,以供本公司及早對該證券商進行其應收款券之撥付 • 證券商無法完成券項交割者,應於T+2日上午10時前,經由本公司單一申報窗口,申報錯帳或投資人違約(併同申請交割借券)。在當日上午10時或已操作「賣出交割完成通知」之後申報的部分,僅調帳不併同申請交割借券 • 自營商超賣而無法於T+2日上午10時前完成交割之部份, 同現行作業,將資料傳送本公司為其辦理借券 • T+2日上午10時後,證券商未完成交割且未申請交割借券的部分,本公司主動為其辦理借券,所生借券費用由證券商負擔 • 證券商經本公司為其辦理主動借券之還券,以操作A61匯撥方式辦理還券 12
交割借券(2) • 證券商有交割借券者,本公司在加總證券商自行申請及證交所主動借券之部分後,計算其應繳借券擔保金,於T+2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傳送證券商。證券商上午可先下載前一日之借券費用(B01)及出借收入(B34),並查詢當日新增借券擔保金及可退還擔保金,提早預為準備 • 證券商須在上午11時前繳交借券擔保金,並匯至本公司在國泰世華銀行的虛擬帳號 • 證券商逾T+2日上午11時未繳交借券擔保金者,視同券的延遲交割,除非提出非因故意或過失說明書,否則課繳過怠金,逾銀行營業時間未繳交者,視為違約 • 證券商未依規繳交經洗價後應補繳之借券擔保金或因可歸責之事由未歸還所借證券時,本公司於市場補回歸還出借人。所需價金及一切費用,先由證券商的借券擔保金餘額支付,如有不足,向該證券商追償 13
交割借券(3) • 出借人需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向證券商辦理出 借手續,其集保帳上之千股股票均可辦理出借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需透過保管銀行辦理出借 • 出借費率由出借人自行訂定,上限7%以內,借券期間為 一日,出借次日取得出借收入,不影響出借人賣出權益 • 證券商無需借券之情形 • 當日已軋平或總分公司互抵之錯帳 • 申報更改帳號 • 以自有資金帳戶或自營部門證券抵交割(需先行傳 真說明書及匯撥單至本公司結算部轉知集保辦理) 14
交割借券(4) • 成交日(T日)至交割日(T+2日)均可辦理借券申報,T+2日本公司辦理借券作業後,集保於T+2日日間辦理取借作業,借券日之起算為 T+2日 • 借券應提擔保金以T+1日收盤價計算,證券商於T+2日上午 11時前以虛擬帳號(0192)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專戶 (擔保金計算方式:T+1日收盤價 x 股數 x 114% ) • 借券費用以實際借券日(T+2日)之收盤價計算 (借券費計算方式:T+2日收盤價 x 股數 x 平均費率) • 為降低市場風險,擔保金有洗價規定,借券擔保金餘額如低於未還券股數 x 前一日收盤價 x107%,則補繳至未還券股數 x 前一日收盤價 x 114% 15
T日~T+1日 T+2日 T+3日 證 券 商 *申報錯帳及投資人違約, 自動申請借券 *回補還券 *申報錯帳及投資人違約, 自動申請借券 *10時前完成還券,當日退擔保金 *10時20分左右,接收擔保金彙計表(B30) 證 交 所 交割借券(5) *接收借券費支出(B01)及出借收入(B34) *證券商開立扣繳憑單與出借人 *10時前完成還券,當日退擔保金(T+1日補回) *10時辦理主動借券(對證券商在T+2日有交割不足部位者) *10時20分通知證券商當日應收擔保金(以T+1日收盤價計算) *夜間計算借券費用(以T+2日收盤價) 16
交割借券(6) • 交割借券逐日取借逐日歸還,未歸還前續行辦理借券 • 還券作業逐日逐筆歸還,由本公司在證券商完成還券之後扣除借券費後歸還該筆借券擔保金餘額 • 證券商申請以前第二營業日自市場回補股票辦理還券,上午10時前完成申請者,當日免收借券費,本公司於扣除應付借券費後歸還該筆借券擔保金餘額,證券商當日逾上午10時未還券者則屬翌日還券,本公司在上午11時為其續行辦理借券 • 證券自營商申請提前召回賣出,應於T+1日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送交本公司,俾以辦理後續作業。 • 經紀商申報撤銷遲延交割,上午10 時前完成申報者,當日辦理還券及退還擔保金 17
交割借券(7) • 出借證券權息補償屬其他收入,填免扣繳憑單,出借證 券收入屬租賃收入,填扣繳憑單 • (免)扣繳憑單由借券證券商開立予出借人,借券費之代 收代付不開立憑證 • 借券費代扣稅額計算:借券費(超過20,000元)*代扣稅率 (10%) • 借券費用由全體借券證券商比率分攤,證券商取借不足 經由本公司開立支付憑單之部分亦須分攤借券費 • 出借收入證券商是否收取手續費,或開立費用收據格式 ,由證券商自訂 18
抵繳擔保品(1) • 借券證券商之還券,應經由集保歸還,本公司俟集保 通知歸還轉帳完成後,即自應退還之擔保金項下,將 借券費經由出借人之往來證券商給付予出借人,並將 扣除借券費後之擔保金餘額退還證券商或通知其領回 抵繳擔保品 • 為增加證券商資金調度之靈活性,證券商得以銀行保 證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 金,或續借應補繳擔保金不足額 • 如證券商完全以銀行保證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 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金,或續借應補繳擔保金不足額 時,如未繳附現金供每日借券費之扣除時,應逐日將 借券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由本公司經由出借人 之往來證券商給 付予出借人。 19
抵繳擔保品(2) • 證券商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及補正相關作業說明: • 借券申請作業: 最遲應於成交日次二營業日(T+2日)上午10時前, 填具「借券抵繳擔保品提交申請書」向本公司辦理 • 送達作業: 最遲應於T+2日上午11時前將完成申請作業之抵 繳擔保品送達本公司 • 領回作業: 證券商欲領回超額之擔保品時,應事先填具申請書 向本公司辦理,並於翌日起領回 20
抵繳擔保品(3) • 證券商申請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實際送達之擔保 品,若與原申請內容不符,大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 其得用於抵繳擔保金之部分,以原申請抵繳金額為限, 剩餘部分則屬超額擔保品;小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 不足額部分,須以現金補足 • 超額擔保品未申請領回前,可用於新增或續行借券之 應提或補繳擔保金 21
參、證券商延遲交割之處理及違約之認定 • 延遲交割之原因 • 延遲交割之處理 • 證券商過怠金之課加及款券違約之認定 22
延遲交割之原因(1) • 證券商的財務會計經辦人員疏忽、或請假未交辦 代理人員辦理撥款、內部作業延誤、或是銀行內 部作業延誤銀行誤植撥付款金額/證券商代號/統 一編號,致產生誤(短)繳情事、銀行無法與央行 同資系統連線【央資系統】 23
延遲交割之處理(2) • 證券商經辦人員應隨時與交割銀行保持聯繫,了解撥款 進度,避免延誤 • 交割銀行如與央行同資系統連線故障,得攜撥款資料前往 央行辦理臨櫃作業 • 證券商經常延遲交割者,本公司將請其主管出具說明,函 請改善,並將進行查核 • 交割銀行如因央資連線故障而遲至當日15:00無法將交割 款項匯達者,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結算交割系統延長 營運時間辦理作業事項」填寫延時申請單,最遲可延至 16:30 • 證券商發生交割款溢、誤繳情事時,應即時或於接獲本 公司通知後,填具申請表格傳真至本公司,憑以辦理退 款手續。本項表格放置於本公司網站:首頁>產品與服務> 證券商服務>結算部 24
過怠金之課加及違約之認定 • 本公司於證券商履行交割義務前,得留置其應收之款/券 • 證券商T+2日因交割借券(自行申報借券或本公司主動借券)而須繳交擔保金者,如逾上午11時未繳交者,除可提出非因故意或過失之事由外,將課以過怠金,證券商未於銀行營業時間終了前繳交擔保金者,即為違背交割義務 • 過怠金之課加標準:(1)超過1小時以內者,其不足之證券張數在5千張以下或遲延交付之交 割價款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者,課3萬元;超過5千張或5千萬元者,課4萬元(2)逾1小時以上者,每超過1小時增課新臺幣1萬元。 • 證券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2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 25
肆、天然災害侵襲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休市及作業原則 交割代價之收付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注意事項 26
休市及作業原則 • 休市原則 台北市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 台北市不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休市 • 作業原則 非災區上班,證券商照常營業 災區不上班,證券商自行決定是否營業 • 交割責任 非災區證券商之總公司或指定代辦交割事務之 分公司完成交割 27
交割代價之收付 • 總公司在災區:指定非災區分公司辦理交割 • 分公司在災區:總公司辦理交割 • 非災區無設立分公司(總分公司均在受災區): 本公司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及給 付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則由本公司墊 款完成交割 • 代墊申請書:註記事由/代墊金額/公司章/日期/聯 絡人姓名及電話 28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 帳簿劃撥交割作業照常辦理,證券商如有交割缺口, 由本公司為其辦理借券,恢復上班日請迅即補辦券項交 割,不足部分須依規繳交擔保金 • 受災區證券商應於天然災害過後,加強控管已代墊 交割款部分之投資人應收有價證券撥付作業 • 交割款項之歸墊請於恢復上班日匯入本公司央行同 資系統專戶 • 應收證券經留置部份,本公司在證券商歸墊交割款 項即通知集保解除留置 29
伍、股票掛失作業 證券商每日07:00~19:00辦理股票掛失資料申報, 每日15:00後,本公司採主機連線傳輸作業,自集 保接收整體市場股票掛失資料,並即時傳送予全體 證券商,以辦理股票掛失資料之市場公告 證券商每日15:00以後始申報股票掛失者,視為下 一營業日之申報資料,本公司將於下一營業日辦理 市場公告。 30
陸、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 履約種類分為請求履約和自動履約 • 證券商應於持有人買入權證後第二營業日,經確 認該權證已轉入集保帳戶後,始可接受其請求履約 • 請求履約最後時點為到期日下午14:30 • 證券商須開設履約款收付專戶向持有人預收履約所 需之款項,以本公司賦予之虛擬帳號辦理匯款 31
陸、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續) • 依「認購(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國定例假日時之處理作業」規定,天然災害侵襲,而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災區之認購(售)權證應收付款券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非災區之認購(售)權證應收付款券作業仍應於天然災害侵襲當日辦理。 • 權證履約款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及證券商僅係代收代付單位,該作業非本公司保證交割範圍,故不適用現行有關天然災害侵襲時,由證券商總公司或是本公司代墊交割款項之規定 32
陸、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續) • 為辦理非災區之證券商之認購(售)權證履約款券收付事宜,本公司將於當日上午於MIS系統發佈緊急公告,停止災區證券商(含分公司)的認購(售)權證款券收付作業,並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 證券商當日應執行U188,列印非災區報表(「認購(售)權證履約款項應收匯總表、應付匯總表、收付匯總表」TY24WA、TY26WA、TY32WA),以辦理上班地區部份之權證款券收付作業。恢復上班日時應依據災區報表(TY32WB、TY26WB、TY24WB),補行辦理停止上班地區之權證款券收付作業。 33
柒、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之收付 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收付作業 扣繳資料彙報及匯款作業 申購款解交相關單位 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34
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收付作業(1) • 94年12月1日實施新制,即採預扣價款制度,申購 人於申購 截止日前應存入申請認購價款等費用供 銀行辦理扣款,且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 還價款 • 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 • 證券商於申購截止日下午二時後至銀行下班前,編 製銀行代收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 工本費明細資料,交付往來銀行辦理扣款並存入證 券商之「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 申購款由申購人銀行帳戶轉撥至證券商「申購有價 證券代收付專戶」 35
公開申購配售相關款項收付作業(2) • 未中籤人及不合格件退款作業 • 證券商應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將郵寄工本費(50元) 及認購價款退回予申購人 • 申購處理費(20元)不予退回 • 扣繳資料彙報及匯款作業 • 證券商各分公司必須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10時前,將申購人扣款資料及申購款匯入總公司 • 證券商總公司應於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12時前匯入本公司或櫃檯中心「申購有價證券代 收付專戶」 36
申購款解交相關單位 • 本公司於公開抽籤日次二營業日將前一日證券商匯入 之申購款匯予各主協辦承銷商,將處理費依分配比率 匯予集保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處理費每筆(20元)分配比率: • 證券商8.5元 • 承銷商8.5元 • 證基會1元 • 集保公司0.5元 • 本公司1.5元 37
注意事項補充說明 • 本公司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 帳號:0193xxxx000 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就當日各公開申購配售有價證券應收處理費分別計 算至元 (元以下捨去),再合併總數匯撥至本公司 • 證券商應記錄申購基本資料,如申購起迄日、繳款 日、股數、價格等,以利作業 • 必要時可與本公司或櫃買中心對帳 3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結算部櫃檯 電話:(02)8101-3101(分機3549至3553) 傳真:(02)8101-3548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