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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建设项目规划及报建 业务流程介绍. 2007 年 5 月.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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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建设项目规划及报建业务流程介绍 2007年5月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概 述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我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市局机关下设直属分局(管辖福田区、南山区、罗湖区)、宝安分局、龙岗分局、滨海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规划管理方面我局的内部分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则上由各分局受理和办理。 • 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投资项目和位于市重点地区(包括市中心区、龙华新城、奥体新城、光明新城、东部新城)的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局受理和办理。 • 用地范围跨越两个以上分局辖区或者超出深圳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由市局受理,受理后可由市局直接办理,或由市局交分局办理。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窗口收发文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许可 反馈意见 国土部门 环保部门 发 改 局 核发建设用地 批准书 建设用地审定会 (市或区政府常务会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核发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 方案设计许可 消防、民防、环保、用地手续 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 扩初设计许可 地名申请 地名命名批复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深圳市规划局建设项目 业务办文总流程
概 述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开发强度、开发时序进行管理和调控,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确保城市规划得到执行和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目前,我市的面临“四个难以为继”的形势,城市建设用地和空间环境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市委、市政府再三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城市发展上的龙头作用,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发挥龙头作用的主要手段。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手段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方案图》为附图);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规划主管部门承担的一个行政许可事项。规划选址的对象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应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据已生效的各层次和各类型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等)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并且初步核定项目的用地规模。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批的建设项目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之一。
2. 《建设用地批准书》 • 规划主管部门将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预审、发展改革部门的计划立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汇总,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设用地申请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详细记载市政府的决定,并附《建设用地方案图》。 •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件《建设用地方案图》是申请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卫生、教育等公共设施)可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其附件《建设用地方案图》,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备案。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核心手段,详细记载拟出让的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建筑总面积及其功能组合、公共空间、对外交通的道路接口和市政管线的接口等内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建设单位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概 述 •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对处于工程阶段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并且就建设项目影响公共利益的部分和环节作进一步深化、细化。 • 建设用地工程管理的手段有:《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已建成建设项目更新改造审批。
2.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主要审查方案设计中关于总平面布局、建筑总面积及其功能组合、建筑物退让幅度、覆盖率、绿地率、建筑物高度及其外立面和色彩、公共空间、对外交通的道路接口和市政管线的接口等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 符合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 根据建设工程自身的技术规律,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都需要进行初步设计。按照规定,以下几种比较特殊的建设工程应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并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超限高层建筑。 • 带裙房并有结构转换的18层以上高层建筑。 •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 地下室与地铁站、地下商业街相连的建筑。 • 特殊专业厂房。 • 地形复杂,竖向标高变化大的居住区。 • 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其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之后,建设单位就可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解决建设工程的所有技术问题,提供一整套施工单位能够执行的技术方案。 • 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建设单位还要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就以下几个方面对整套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建设工程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建设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证明 • 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开挖基础之前,要由合法的专业测绘机构现场放线,现场放线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的监管作用在于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投影位置,防止建设工程在建筑物退让幅度、公共空间等方面侵害公共利益。 • 建设工程因工期紧迫,需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进行基础部分施工的,在取得《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基础提前开工。使之能及时开工,缩短工期,节约成本。
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竣工后,要由合法的专业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建设单位持测量报告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 建设工程未遵守规定,但可以整改的,规划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整改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设工程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的依据。
2.已建成建设工程更新改造审批 • 已建成建设工程进行整体或局部改造,应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土地使用权属多人共有的,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1.一般规定 •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开放建筑设计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设计报建文件的制订,优化设计方案,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建设设计的质量,设置此备案事项。 • 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方案设计招投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确定的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含两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在六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及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的属于我市规划重点地区的项目及重点控制的项目。
2.工作要点 • 材料复核: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复核。 • 技术审查内容主要为: • 投标单位数量、招投标程序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 • 投标单位的资质是否达与项目的规模、性质相符,是否存在围标嫌疑; • 工程内容、成果要求是否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评标的要求。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规划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卫生系统建设项目办理 第三部分 业务受理与办文结果领取 第四部分 当前我局与卫生局的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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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 窗口受理。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受理业务来文,除另有规定外,其他部门均不得自行受理。 • 一文一事。每个来文只能申请办理一个事项。 • 对于已办结答复的业务来文,没有新的事实与理由,再次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 咨询服务。对于业务受理中相关问题有疑义的,申请单位(个人)可到咨询服务窗口咨询。
2.关于市局、分局业务受理范围的划分 • 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业务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各分局受理,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受理: • 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投资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以及市级重大投资项目中市政工程的方案设计许可及初步设计许可事项; •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 • 市中心区建设项目; • 龙华新城、奥体新城、光明新城和东部新城建设项目。待市局颁布有关上述四个新城重点地段和重要类型的划分标准后,市局只受理其中重点地段和重要类型的建设项目,其余的由分局受理; • 用地范围跨越两个以上分局辖区或超出深圳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 与城市规划行政业务有关的接待、咨询、信访工作,由业务发生地的分局负责。
3.事项办理的时限规定 • 业务受理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工作日计算。 • 凡涉及业务受理事项和时限的修改、调整,须按程序处理,各部门不得自行修改、变更或调整。 • “绿色通道”和直通车项目的时限规定,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办文时限缩短50%,同时,办文时限不得随意延长。其中,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和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办文时限均为10个工作日。 • 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已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原设定的办文时限自动停止计时,待申请单位重新补交材料后,再按剩余时限计时。 • 办理事项的时限不包括,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审批以及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所用的时间。
4.基本程序和要求 • 业务收文程序 • 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属于收文范畴--确认申请文件的申请事项类别--核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规范——--向申请单位(人)发放《收文回执》、——受理文件转局相关处(科)室办理。 • 业务收文要求 • 申请文件规范化。申请文件一律使用申请表及申请公文,按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报,按申请事项的要求备齐有关材料报送。 • 多个主体联合行文。多家单位共同申请的,须按联合行文的规定,由多家单位共同盖章。 • 按照规定受理。申请公文必须表达清晰,明确说明所要申请的事项。对申请文件无有效的签字盖章,,以及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人主体的,不予受理。 • 办理业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5.办文结果领取 • 办文结果查询 • 各部门在文件办结后,我局将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办理结果。申请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办理结果:语音电话自动查询系统(83949114);互联网(www.szplan.gov.cn);触摸屏电脑(各行政服务大厅)等。 • 办文结果领取 • 法定代表人(个人)凭《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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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工作 • 两局高度重视,推进了市重大项目建设进程。 • 以2007年度实施计划为例:
2.加强沟通,创新工作机制 倡导年度计划内公共产品的有限供给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新建项目的预选址制度,提前开展工作,要求相关只能部门、区政府安排计划进行场平、征地拆迁等工作。
深圳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申请表深圳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方案图)审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