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likes | 224 Views
基隆市私立培德工家 99 年度 汽車修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手冊. 九十九年二月廿五日. 98 年度實用技能學程宣導實施計劃. 一、依據: 教育部「技藝教育推展與改建小組 — 實用技能學程計畫」 二、目的: ( 一 ) 宣導實用技能學程之內涵、政策發展、實施方式及其實施 成果等,以強化師生對實用技能學程之認識。 ( 二 ) 交換意見、溝通觀念,以利推展實用技能學程各項工作。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教務處 四、宣導內容: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內涵、課程及各項相 關規定。
E N D
基隆市私立培德工家99年度汽車修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手冊基隆市私立培德工家99年度汽車修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手冊 九十九年二月廿五日
98年度實用技能學程宣導實施計劃 • 一、依據:教育部「技藝教育推展與改建小組—實用技能學程計畫」 • 二、目的: • (一)宣導實用技能學程之內涵、政策發展、實施方式及其實施 成果等,以強化師生對實用技能學程之認識。 • (二)交換意見、溝通觀念,以利推展實用技能學程各項工作。 •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教務處 • 四、宣導內容: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之內涵、課程及各項相 關規定。 • 五、本計劃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 一、概述 • (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式是以學生為中心 、學校為本位的教育,注重學生多元性向與適性發展,並配合學生的特質、結合學校師資、設備與社區資源,建置實務技能學習核心,發展學校特色的教育環境。 • (二)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是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新課程實施,是延續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為具技藝傾向、就業意願強烈和想學習一技之長得學生所設計的學習環境。
二、特色 • (一)實用技能學程以就業導向目標設計,可學得一技之長。 • (二)實用技能學程學生可享有三年免學費的優特。 • (三)輔導同學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 (四)實用技能學生修滿150學分者可獲頒「畢業證書」。 • (五)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後可就業、自行創業或升學。 三年免學費 年段式課程設計 就業導向課程規劃 實用技能學程 取得技術士證照 強調技能學習 就業
三、年段式課程意涵 • (一)單一年段強調專精技能的習得。 • (二)各年段逐級加深加廣(先專後廣)。 • (三)學生可分段升學 就業 職校畢業 升學 第三年段 (西服縫製) 就業 第二年段 (西褲縫製) 技能檢定 就業 第一年段 (襯衫製作) 技能檢定
四、就業導向課程意涵 • (一)前言 實用技能學程採彈性簡化之課程結構,賦予各職群課程發展及彈性設計學校本位課程,課程內容以實務技能為核心,輔以必要之論知識。此外,對教學內容之規劃強調縱向與橫向的連貫與統整,並且將理論與實務科目規劃為整合性科目,配合就業導向課程,以技能學習為主。另一方面,為顧及學生就業需求,實用技能學程採取年段式課程設計,亦即各年級學分修畢時,可因個人需要,隨時離校就業。因此,課程規劃應符合各年段離校就業時的需求:第一年段採職群設計,兼顧就業與升學第二、三年段之需求;第二、三年段單位行業課程設計。因此,各年段之校本位課程部分,將以年段就業導向之課程為主,教學內涵強調實務技能學習,輔以必要之相關理論知識。
課程架構 實用技能學程之精神,在於配合就業導向課程,規劃與職校和進修學校不同學習內涵之課程架構,提供各年段就業能力之學習內容。因此,在執行校本位專業課程設計,必須將類科三年之學習內容區分為三個就業時段來規劃,亦立即在修畢一年段、二年段及三年段各年段課程時,必須能隨時到各職場就業,專業實務課程設計必須切割成三個就業實務,另一方面,整體三年之專業及實務課程之設計,必須符應類科課程設計之基本精神,不能因切割年段式之專業課程規劃,而將課程分解成支離破碎的知識,即必須兼統整性的規劃策略。
五、課程實施 • 日間上課 1.每週授課節數35節。 2.課程包括部定一般科目、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定科目。 3.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180~192學分
輔導分發實用技能學程作業 • 依據「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全國分區域同時辦理分發,而學生可任選一區接受分發。 • 一、輔導分發作業 輔導分發作業分二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完成後,公告缺額,並辦理第二階段分發作業。 二、其他 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應依第七點所定輔導分發作業招收學生,於第二階段分發報到後,已達20人者,其缺額部份,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並應依輔導分發之優先順序辦理;各班達25人,始得開班。但因情形特殊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
展望 • 一、落實生涯發展教育,了解實施成效 (一)加強諮詢輔導,解決辦理困難。 (二)活動辦理成效為主,辦理次數為輔。 (三)落實生涯試探,跳脫升學主義。 二、因應實施困難,活化實施體制 (一)學程為主,專班為輔。 (二)推動技藝競賽,強化職業試探。 (三)加強學校合作,開發學習資源。 (四)追蹤輔導分發功能,排除進路轉銜障礙。 (五)增加e化層面,交流資訊經驗。 三、堅守學校本位,發展區域特色 (一)鼓勵辦學特色,搭配產學攜手。 (二)落實年段式就業導向,發揮實用技能學程精神。 (三)照顧弱勢學生,兼顧產業需求。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三年免學費經費補助注意事項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三年免學費經費補助注意事項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爲協助就讀實用技能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學生完成學業,落實三年免學費政策,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高級中等學校,指辦理實用技能學程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 • 三、學校辦理本學程,就讀學生三年免繳學費,其相關經費,本部依下列原則補助之: • (一)公立學校:第一年段、第二年段及第三年段均以班為單位,補助鐘點費、導師津貼及行政費用。 • (二)私立學校:第一年段比照公立學校辦理;第二年段及第三年段依在學人數及本學程學費收費標準補助。 • 四、就讀本學程學生,有休學、復學、自動退學、重讀及轉學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私立學校第二年段及第三年段學生因故休學、自動退學,學校應依規定繳回已領取之補助費: • 1、註冊後開學日前,全數繳回。 • 2、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繳回三分之二。 • 3、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繳回三分之一。 • 4、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須繳回。 • (二)在不重複申請補助原則下,學生因復學、重讀、轉學就讀本學程,其銜接年段之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不得再提出申請,所須學費由學生自行繳交。 • 五、第一年段第二學期後,由其他學制申請轉入就讀本學程者,免繳學費,學校辦理本學程相關經費,由本部補助;申請人數超過各該班缺額時,應依據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之輔導分發優先順序辦理。 • 六、就讀本學程學生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擇一申請補助,不得重複,違反規定者應追繳其溢領之金額。 • 七、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本學程,本部補助直轄市比率最高以百分之五十為限;縣(市)最高比率以百分之九十為限,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本補助款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各校應於每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依本注意事項核算補助經費,經直轄市、各縣(市)政府審核後,彙報掣據送本部核撥直轄市、縣(市)政府轉撥各校。 • (二)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應於各校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核結相關事宜。 • 本部得依實際需要,邀集專家學者、行政人員組成訪視小組,分赴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了解辦理情形。
結語 • 落實年段式就業導向 • 發揮實用技能學程精神 • 讓學生在快樂中學習,學習在快樂中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