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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税法. 法学院 杨东 yangdongbeijing@163.com. 税 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实体税法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法概述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一、税收与税法 税收 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 税法 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 理解税收概念应明确以下几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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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税法 法学院 杨东 yangdongbeijing@163.com
税法 • 第一节 税法概述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 第二节 实体税法 • 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四节 税务代理法律制度 • 第五节 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法概述和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 一、税收与税法 •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 •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我国现行实体税法的表现形式,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了由《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二十多个法律、行政法规组成的体系。我国现行实体税法的表现形式,经过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了由《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二十多个法律、行政法规组成的体系。 • 我国现行的程序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税法的调整对象 • 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 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 • 税收征纳关系居于主导地位,狭义的税收关系就是指税收征纳关系。
1、税收主体 • 税收主体即税法权利义务关系的承担者。 • 税收的一方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的各级征税机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和税目 • 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 • 税法必须对每一种税的征税客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范围的具体体现。
3、税率 •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 • 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一种税具体确定在哪几个环节进行征税,不仅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负平衡问题,而且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5、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税款的期限。 • 税法明确规定每种税的纳税期限是为了保证税收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6、纳税地点 •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地点,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或漏征税款;另一方面是保证各地方财政能在明确的地域范围内取得收入。
7、税收优惠 •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 目前我国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投资抵免、快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
8、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规定对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
三、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 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调整、管理税收以及将税金上缴国库的权力的总和。 •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税务机关的权力 : 税务机关的义务: • 依法征税 • 提供服务 • 回避的义务 • 保守秘密的义务 • 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 税务管理权 • 税款征收权 • 税务检查权 • 税务违法处罚权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 税收优惠权 • 退税请求权 • 陈述申辩权 • 税收知情权 • 税收秘密权 • 控告检举权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账簿、凭证和 • 发票 方面的义务 •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 依法纳税 • 主动接受税务检查
四、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应当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和相对宽松的环境,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不断提高。 • 税收制度的完善包括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两个层面。
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分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是探索阶段 • 第二阶段是模式转换阶段 • 第三阶段是体系完善阶段。 • 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 • 从80年代初实行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到工商税制的改革,被誉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把钥匙”,税制改革立下了汗马功劳。
最近的一次是在1994年,其主要内容是实行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和开征增值税。最近的一次是在1994年,其主要内容是实行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制和开征增值税。 • 1992年秋,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按照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较全面的税制改革。 • 改革的前两年,是新税制全面铺开试行阶段,后几年是新税制实施、巩固和不断完善的时期。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是一次结构性、整体性的改革。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体系。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体系。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改革,是一次结构性、整体性的改革。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体系。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体系。 • 1994年税制改革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了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基础上,2003年的税收收入较1993年增长了四倍。 • 1994年以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连年快速增长,2003年增收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税收总额首次突破20000亿元,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同任何事物发展一样,税制改革虽取得了很大成功,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留有遗憾。同任何事物发展一样,税制改革虽取得了很大成功,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留有遗憾。 • 比如地方税的改革还比较滞后,合理分权还不到位,企业之间的税负有的还不公平,税制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税收征收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显得仓促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左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左右。 •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到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既有悖于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起来,在适当降低名义税率水平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 • 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拉近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需要强调的是,外资企业可以预见到中国税收政策的连续性。需要强调的是,外资企业可以预见到中国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 第一,实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不会明显加重外资企业的负担; • 第二,外资企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将会被产业优惠政策所取代; •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将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加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实际上可以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 中国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广阔的市场潜力、不断完善的法制,对投资中国的外资企业是最具吸引力的。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决定中对税收提出的九个方面的改革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1、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该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5个子目。 • 2、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 3、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 • 10多年来,消费税在有效组织财政收入和正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也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 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除了通过新增应税品目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外,还对原税制中的很多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因此,可以说是对消费税制的一次制度性调整。它对于完善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这次政策调整主要突出了两个重点: • 一是突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重点。 • 二是突出了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重点。例如对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及停止对已具有大众消费特征的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等。 •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收入再分配都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这次调整虽然仅限于消费税本身,而且新增的应税品目和税率调整范围有一定的限度,但是它体现了政府运用税收等手段解决当前经济社会问题的决心,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第二节 实体税法 • 实体税法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和其他实体税法。
一、流转税法 • 流转税法是规范流转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 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亦即流转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 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税法等。
(一)增值税法 •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在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 增值税主要针对货物征税,当给出的条件是销售货物时,首先应考虑增值税。 • 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还包括两项劳务,这两项劳务是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 • 对于这两项劳务应特别注意,是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的。
1、纳税主体 •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征收不考虑纳税人的盈亏状况,只要搞经营活动有增值额出现,就要征税。
2、征税范围 •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 • 所谓销售货物是指转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而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所谓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所谓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失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税率 •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借鉴国际惯例,设置了三档税率: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 消费税是对货物的销售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特定的消费品加征的一道税。 • 消费税纯粹是针对货物的,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这些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有两点需要加以注意:一是特定消费品的范围,有两点需要加以注意:一是特定消费品的范围, 二是征税环节的单一性。 • 依据消费税法,特定消费品是指如下五类消费品: ①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烟火; ②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 ③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 ④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 ⑤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 •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道道征税不同,只征收一道,这一道是出厂环节,进口则是在进口报关环节。
(三)营业税法 营业税法是以提供《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 (即“应税劳务”)发生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人 • 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 扣缴义务人
税目和税率 • 营业税共设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 营业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低,档次较少,计税简便,全部9个税目只有3档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 应纳税额=销售额(营业额)×税率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
征收管理 •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为纳税地点;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转让无形资产的,以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为纳税地点。
(四)关税法 • 关税是以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完税价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纳税人、征税客体和税目 • 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 关税的征税客体是进出国境的货物或物品。 • 依2009年《海关进出口税则》,共计有7868个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