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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税 法. 一、税收的起源与税法的本源.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阶级斗争说. 1 、税收的起源. 社会契约说. 2 、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3 、税收的特征. 权利与权力的 脱离与冲突. 阶级斗争国家说. 权利和权力的 协调和契合. 社会契约国家说. 传统概念:. 新概念:. 税 收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 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 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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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起源与税法的本源 (一)、税收与税法概述 阶级斗争说 1、税收的起源 社会契约说 2、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3、税收的特征
权利与权力的 脱离与冲突 阶级斗争国家说 权利和权力的 协调和契合 社会契约国家说
传统概念: 新概念: 税 收: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 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 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税 收:人民以要求并享有国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目的,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的财产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以供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之需的一种活动。 税 法:调整在税收活动过程中国家、征税机关和纳税主体等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 法: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本质特征: 自愿性 强制性 固定性 权利来源性 无偿性 公共目的性
尤科斯石油公司倾家荡产 2004年4月22日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和税务犯罪调 查人员对位于莫斯科杜宾尼斯卡亚大街31号的尤 科斯石油公司总部进行搜查,掌握了大量线索和 证据,对尤科斯石油公司提出指控。税务部门认 定该公司在1996年至2000年偷逃税款30亿卢布, 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欠税利息及罚款共计994 亿卢布,约合35亿美元。这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 一宗公司偷税案。尤科斯石油公司前总裁霍多尔 科夫斯基于2003年10月25日被捕。
(二) 税法的本源 对(私人)财产权的确认和保障
全国首例纳税人诉讼案 2005年5月、7月该市财政局擅自违法超出当年预算,不通过正规采购程序,违法使用国家资金购买一辆别克和福特,价值约40万。而该市2005年财政预算中没有关于此项购置预算,且该单位的正副局长已达到每人一台车,没有必要再购置。 为此,蒋某以纳税人身份于2006年4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被告购置行为违法,并将违规购置车辆收归国库。 但法院最终裁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1、宪法中纳税人权利的具体内容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纳税人的生存权 (3)纳税人的平等权 (4)纳税人的结社权
2、税款课征中的纳税人权利 (1)税前权利 (2)税中权利 (3)税后权利
税中权利 A、知情权 B、税收筹划权
湖北省某橡胶集团主要生产橡胶轮胎和其他橡胶制品,在生产橡胶制品过程中,每天产生近30吨废煤渣。为了处理好废煤渣,使其不造成污染,该集团尝试过多种办法:与村民协商用于乡村公路的铺设、维护和保养;与有关学校、企业联系用于简易篮球场、操场的修建等,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废煤渣的排放未能达标,使周边乡村水质受到污染。不仅引起村民的不满,而且也因为污染受到环保部门的多次警告和罚款。 方案一:把废煤渣的排放处理全权委托给村委会,每年支付40万运输费,即可以缓解与村民的紧张关系,又可保证集团生产的顺利进行。但40万费用不小 方案二:将40万运输费改为投资兴建墙体材料厂,利用废煤渣生产“免烧空心砖”,该产品有较好的销路。
税中权利 A、延期请求权 B、委托代理权 C、申请减免权 D、申辩权 E、申请听证权 F、程序抗辩权
税后权利 A、索要完税凭证权 B、保密权 C、申请退税权 D、求偿权 E、行政及司法救济权
二、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2、税收法律关系理论图解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在国家税收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固有一方主体是国家或国家及其征税机关 是一种财产权或支配权的单向转移的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理论模型 主权国家(实质征税主体和国际税收分配主体):权力(立法机关) ③ 纳税主体 (人民) 第 二 层 ⑥ ⑦ ⑤ 其他主 权国家 第 一 层 ② ① 司法机关 ④ 征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式征税主体):税务机关和其他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税收基本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 税法公平原则也称税收公平主义,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是近代平等性政治和宪法原则在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1、税收的普适性 凡是属于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的征税对象予以征税, 凡是违反税法的行为都依法处理 即普遍适用税法,禁止歧视、禁止特权,这是税收公平观最为基本的含义 (1)平等保护 (2)平等遵守 (3)平等适用 (4)平等制裁
2、横向公平 指经济情况、纳税能力基本相同的人在纳税上应该相同。一般认为横向公平应包含下述含义: (1)排除特殊阶层的免税 (2)自然人和法人均需征税 (3)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课税上一视同仁
3、纵向公平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情况不同的、纳税能力不等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亦应不同。
(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1、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及其历史意义
税收法定主义的历史发展 税收法定主义在西方各国进入当代以来,不仅在立法领域扩张其适用范围,而且进一步延伸到了执法和司法领域。
以“同意”为核心的税收法定主义 以人民对国家征税的“同意”为核心演绎出现代法治主义,以对人民财产权利的保障为实质推导出财政与民主宪政的近代发端,成为近现代国家法治之宪政体制的渊源之一。
2、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含义和具体内容 有税必有法 无法不成税 征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 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 税制要素法定 税制要素明确 税制要素合法 税法程序保障
沪渝房产税试点合法吗? 2011年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对上海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以上居民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开征房产税。 同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对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住房开征房产税。 国务院《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非营利性房产属免税对象。
社会关注:河北多地征"过头税"并可议价 国家曾明确禁止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在河北的沧州、衡水等市的多个县,仍出现了“补交税”和“提前收税”等征收“过头税”现象,有的县价格“可议” 。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8月财政收入情况显示,虽然8月全国财政收入仅增长4%,但包括土地增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几项地方税种增速都超过了20%,地方非税收入8月增速更达到31.6%。
四、税收的职能 1、财政收入职能 2、经济职能 3、管理职能
五、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造 (一)税制构成要素 1、税法主体: (1)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 (2)征税主体:理论上是国家,但在具体征税活动中,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具体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
2、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2、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所得和财产三大类。
3、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 目: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 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或税基,是指根据税法所 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
4、税率 是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税率可以分为三种: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2)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分为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与超倍累进税率 (3)固定税率(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5、纳税时间 指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纳税计算期分为按次计算和按期计算。
6、纳税地点 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7、税的减免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税的减免包括: (1)起征点:开始征税所规定的数额,未达到不征税,达到全额征税(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 (2)免征额:免于征税的数额。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对减征部分(即免征额)不征税,其余部分才按规定的税率征税 (3)减征额:从征税对象中减少征收的数额
8、违法处理 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也包括对征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 对纳税人的违法处理的主要措施有:限期纳税、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等。
(二)税制结构 1、税制结构概述 又称税收制度的结构,是指构成税收制度的各单个税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位置分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以及由此形成的相互协调、配合的机体。 (1)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 (2)主体税与辅助税
单一税制 指以一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从税收历史上看,单一税制只是理论上,在实践中从未实行。 复合税制 指以多种征税对象为基础设置税种所形成的税制。 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
主体税 指在税收制度中居于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税种,是表现一定税制结构类型的主要标志。 辅助税 指在税收制度中处于辅助地位,起主体税种辅助作用的税种。
2、我国的税制结构 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复合模式
(三)我国主要税收法律制度 1、流转税法 2、所得税法 3、财产税法
国际上通称为”商品和劳务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国际上通称为”商品和劳务税”,是以商品(包括劳务)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1、流转税 特征:(1)征税对象是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是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2)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具有公平又不公平的中性。 (3)课税隐蔽,税负容易转嫁。
①增值税 value-added tax,简写VAT,以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般流转税可分解为:
纳税主体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分为:(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包括: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按不含税价格计,下同)的。 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
③下列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采取查账征收已有一段时期,且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个体经营者;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其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分支机构。③下列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的小规模工业企业;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采取查账征收已有一段时期,且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个体经营者;实行统一核算的机构,如果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其属于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