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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錯誤與舞弊和審計人員的責任 及 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關係. 查核人員應依一般公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並無因 舞弊或錯誤所導致之重大的不實表達。. 為何查核人員依一般公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 ,仍無法絕對確信必發現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 (1) 查核工作需要依賴專業判斷。 (2) 查核工作係以抽查方式實施。 (3) 受查者內部控制受先天限制。 (4) 查核人員所取得之大部分查核證據,其性質 通常僅具說服力,而不具結論性。. 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 動機. 錯誤. 舞弊. ?. 管理舞弊. 員工舞弊.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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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錯誤與舞弊和審計人員的責任 及 財務報表不實表達之關係
查核人員應依一般公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並無因 舞弊或錯誤所導致之重大的不實表達。
為何查核人員依一般公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仍無法絕對確信必發現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為何查核人員依一般公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仍無法絕對確信必發現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 (1)查核工作需要依賴專業判斷。 (2)查核工作係以抽查方式實施。 (3)受查者內部控制受先天限制。 (4)查核人員所取得之大部分查核證據,其性質 通常僅具說服力,而不具結論性。
財務報表之不實表達 動機 錯誤 舞弊 ? 管理舞弊 員工舞弊 侵占 無心的謬誤 N 故意 Y 背信 無意間重複交易 詐欺 誤引原則 偽造文書 非屬有意的過失 其他使用欺騙方式之行為
錯誤: 如: *搜集或處理會計數據錯誤 *計算不正確 *遺漏或筆誤 *忽略或誤解事實 *金額、分類、表達或揭露方式上引用不 合宜的會計原則
舞弊 : 管理階層、治理單位或員工中之一人或一人 以上,故意使用欺騙等方式以獲取不當或非 法利益之行為,即使用詐欺手段來達到損人 利己的目的。
一家公司如何為人所欺詐?或公司本身如何欺詐他人?一家公司如何為人所欺詐?或公司本身如何欺詐他人? (取自蔡信夫、馮拙人:審計學一書)
舞弊發生的因素 員工舞弊:收入無法滿足生活上之奢求 管理舞弊:管理階層無法達成預計盈餘目標 偏差之 態度 人格特質 道德觀 使其做出舞弊並將其行為合理化 受信任或知悉內控所存在之缺失,認為可踰越控制時
【例子】:彰化四信(84) 理事主席指揮重要幹部(皆其派系親信) 挪用合作社資金以供私人投資炒作股票及 違規放款之用,由於股市衰退而發生巨額 虧損,無法歸還挪用款項,因而引起存款 人恐慌擠兌,並因而查出許多不良放款皆 有超貸問題。
【例子】:2006/10/12經濟日報 A11版 企業要聞 記者詹惠珠/台北報導 明基集團的達方電子昨(11)日公告, 公司財務處出納人員薛貽瑄趁財務經理 外出之際,竊取授權密碼及金鑰,透過 電子網路銀行轉帳方式陸續匯出至多個 人頭帳戶,金額累計達新台幣5,633萬餘 元。
【例子】:理律事件 一般人對犯罪的看法都屬負面,不想沾惹 ,但劉偉杰喜歡挑戰制度,對犯罪行為的 負面認知,恐不如一般人強烈。再加上目 睹其父雖犯罪但能可逍遙法外,這種經驗 更能讓他合理化自己的侵占行為。
舞弊的種類 財務報導舞弊 (又稱管理舞弊) 挪用資產 (又稱員工舞弊) 1 偽 造 或 竄 改 會 計 紀 錄 或 相 關 文 件 2 故 意 作不 實 之聲 明 或故 意 漏列 交 易 、 事 件或 其 他重 大 資訊 3 故 意 誤用 與 評價 、 分類 、 表達 或 揭露 有 關之 會 計原 則 1 侵 佔 收到 之 款項 2 偷 竊 實體 資 產或 智 慧財 產 3 使 企 業就 未 取得 之 商品 或 服務 支 付款 項 4 未 經 適當 核 准將 企 業資 產 作為 個 人使 用
財務報導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 誘因或壓力: 1.受查者財務穩定性或獲利能力受經濟、產業或其營運狀況之 重大影響。(p5-p6) 2.管理階層為滿足第三人之要求或預期,而存有過度之壓力。 (p6) 3.受查者管理階層或治浬單位之個人財務狀況受受查者財務績 效之重大影響。(p6) 4.管理階層或一般員工為達受查者訂定之財務目標。(p6)
財務報導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 機會 : 1.產業之性質或受查者之營運狀情況,較易提供受查者財務報導舞弊之機會。(p7) 2.因為某些因素存在而導致對管理階層之監督無效。(p7) 3.組織結構複雜或不穩定。(p8) 4.內部控制組成要素有缺失。(p8)
財務報導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 態度或行為合理化 : 1.管理階層對受查者價值觀或道德標準之支持、溝通、施行或考核成效不佳 ,或傳遞不當價值觀或道德標準。 2.非經管財務之管理階層過度參與,或過度關注會計政策之選擇或重大估計 之決定。 3.受查者其高階主管或高階主管曾違反證券法規或其他法令規章,或被指控 舞弊或違反法令規章。 4.管理階層對股價或獲利趨勢之維持或提高過度關心。 5.管理階層對證券分析師、債權人或其他第三人承諾能達成過度樂觀或不切 實際之預測。 6.管理階層未即時改進已知之重大內部控制。 7.管理階層為稅賦之考量,而以不當方式降低盈餘。 8.高階主管士氣普遍低落,不願積極任事。 9.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分離之企業,其管理階層公私不分。 10.股權集中於少數人之企業,其主要股東間存有爭執。 11.管理階層屢次利用重大性之判斷,試圖為不適當之會計處理作解釋。 12.管理階層與現任或前任會計師間之關係緊張。 (p9)
挪用資產(員工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 誘因或壓力: 1.經管現金或其他易被挪用資產之管理階層或員工,可能因 個人債務壓力而挪用該等資產。 2.經管現金或其他易被挪用資產之管理階層或員工,如與受 查者間存有對立關係,可能使其有動機挪用資產。
挪用資產(員工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挪用資產(員工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 機會: 1.持有或經管某些資產,可能易造成資產被挪用之機會。 (p12) 2.對資產之內部控制不足,可能造成資產易被挪用之機會。 (p12-p13)
挪用資產(員工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挪用資產(員工舞弊)之不實表達風險因子(續) 態度或行為合理化: 1.忽視監督或降低挪用資產風險之必要性。 2.忽視有關防止挪用資產之內部控制。 3.員工之行為顯示其對受查者不滿。 4.員工行為或生活方式改變,顯示資產可能已被挪用。 5.容忍挪用小額公款。
依第43號公報所述,會計師在規劃並執行查 核工作時,什麼時候?或對什麼人、事、物 ?要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懷疑態度呢? 一、在整個查核過程裡。 二、對查核證據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三、對治理單位、管理階層的誠實與正直。 四、評估管理階層對會計師查詢的回答,是 否誠實、正直時。
所謂專業上之懷疑態度係指,因受受查者事 業經營環境可能存有導致財報表重大不實表 達之情事、且環境可能隨時變遷等因素,查 核人員仍應質疑所取得之資訊及查核證據是 否可能因存有舞弊而導致財報表重大不實表 達之情況,而須取得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查核 證據,並作成查核結論。
會計師偵出舞弊之責任 一個人一旦根據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其態度即須保持專業上之懷疑,須考量管 理階層踰越控制之可能性。當會計師對財務 報表之整體是否有重大不實而提出高度擔保 時,所擔保者,為財務報表沒有因重大的舞 弊或故意的錯誤而不實,會計師即因此而擔 負查出舞弊之責任。
【舞弊醜聞實例】 見附錄(p19-p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