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 likes | 428 Views
工程招投标概论. 第五讲 主讲人: 沈 先 荣 Sxr@mail.hzrtvu.edu.cn.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一节 开 标 一、开标的组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 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二).开标的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三).开标的地点 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 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
E N D
工程招投标概论 第五讲 主讲人: 沈 先 荣 Sxr@mail.hzrtvu.edu.cn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一节 开 标 一、开标的组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人委托招 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时,开标也可由该代理机构主持。 (二).开标的时间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三).开标的地点 为了防止投标人因不知地点变更而不能按要求准时 提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 地点。如招标单位变更地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 所有的投标人。 二、开标的形式 开标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开开标 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其他愿意参加 者也不受限制,当众公开开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有限开标 只邀请投标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仪式,其他无关 人员不得参加,当众公开开标。 (三).秘密开标 开标只有负责招标的组织成员参加,不允许投标 人参加开标,然后将开标的名次结果通知投标人,不 公开报价,其目的是不暴露投标人的准确报价数字。 三、开标的程序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开标的各方到 场人员和开标主持人,公布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 或代理人委托书及证件; 2、开标主持人检验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 指定代理人的证件、委托书,确认无误; 3、开标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 法;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申明对 招标文件是否确认; 5、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密封情况; 6、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按标书 送达时间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拆封次序,由工作人员当 众拆封并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有 关内容; 7、招标人指定专人将开标的整个过程记录在案, 在存档备查。开标记录一般应记载下列事项,由主持 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①项目编号,②项目的名称,③投标人的名称,④ 投标报价,⑤开标日期,⑥其他必要的事项(如工期、 质量等)。 8、当众公布标底。开标时是否公布标底,要根据招 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原则而定。 四、开标时的废标条件 开标时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宣布投标书 作废: 1、投标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印鉴;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模糊,辩认不清或者内容不全的; 4、逾期送达的,但对于因非投标人的过失(因邮政、战争、罢工等原因),而在开标前未送达的,招标机构可考虑接受该迟到的投标书; 5、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末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二节 评 标 一、评标的基本概念 (一)评标 所谓评标,就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投 标文件所进行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评标的原则 1、客观公正 主要是指评委员会成员具有公正之心,评标要客观 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特定的投标。 2、科学合理 是指评标工作要依据科学的方案,要运用科学的手 段,要采取科学的方法。 (1)科学的计划; (2)科学的手段; (3)科学的方法。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3、规范合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 (三)评标的特征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 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根 据本条规定评标应具有: 1、评标具有保密性; 2、评标具有不受外界干预性。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评标组织机构 (一)评标组织机构含义及其职责 1、评标组织机构含义 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 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组织机构。 2、评标组织机构职责 (1)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 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2)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侯选人或者直 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其组成方式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除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的必要的代表参加外,还应 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属于招标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 三分之一。评标委员会主席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代表担 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招标人应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 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专家。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回避更换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 系: (1)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的公正评审的。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三)评标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和其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2)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般职业道德;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禁止性义务; (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保密义务。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①警告; ②没收收受的财物; ③罚款,罚款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④取消资格; 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标的依据、标准和方法 (一)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的依据主要有下列几项: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招标文件; 2、标前会议纪要; 3、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4、工程标底; 5、投标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二)评标的标准 有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两个方面。 (三)评标的方法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专家评议法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拟定的评审内容,以协商和 投票的方式,选择其中各项条件都较优良的为侯选中标 单位,推荐给招标人。 2、接近标底法 接近标底法即投标报价与评标标底价格相比较,以 最接近评标标底的报价为最高分。投标价得分与其他指 标的得分合计最高分者中标。 3、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各标书需评审的要 素进行量化打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的评 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又分加减综合评分法和加权综合评 分法。 4、低标价法 低标价法是在通过严格地资格预审和其他评标内容 的要求都合格的条件下,评标只按投标报价来定标的一 种方法。 (1)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依次排列,从中取出3~4个最低的报价,进行低中取优。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2)“A+B值”评标法,即以低于标准一定百分数以内的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为A,选出低于或高于这个标准价的某个百 分数的报价的投标者进行综合分析,择优定标。 5、评标价法 评标价法是指仅以货币价格作为评审比较的标准, 以投标报价为基数,将可以用一定的方法折算为价格的 评审要素加减到投标价上去,而形成评审价格(或称评 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 6、合理低价法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合理低价法是以合理的投标低报价为报价最高分的 评标方法;是以在一定范围内最低投标价为最高分,然 后每高于最低投标价一定范围扣若干分,扣完为止。投 标价得分与其他指标的得分合计最高分者中标。 7、费率费用评标法 费率费用评标法适用于施工图未出齐或者仅有扩 大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难以确定又急于开工的工程 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的费率、费用报价,作 为投标报价部分得分,经过对投标标书的技术部分评 标计分后,两部分得分合计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四、评标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 1、与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 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 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 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技术评审 (1)施工总体布置 ;(2)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方 法和技术措施; (4)材料和设备; (5)技术建议和替代 方案。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3、价格分析(1)报价构成分析; (2)计日工报价; (3) 分析前期工程价格提高的幅度;(4)分析标书中所附资金 流量表的合理性;(5)分析按标书中所提出的财务或付款 方面的建议和优惠条件。 4、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着重评审实施招标工程的具体组织机构和施工管理 保障措施。 5、商务法律评审 (1)是否有重大偏离;(2)修改合同中 某些条款建议的采用价值;(3)替代方案的可行性;(4) 评价优惠条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详评 详评就是在初评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比较,最终写出评 标报告。 (三)评标报告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 (2)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 (3)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 (4)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五、评标中的有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 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 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 的内容。 (二).禁止招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 判。” (三).废除所有投标及重新招标 废除所有的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有效的竞争, 如投标不满3家;二是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 (四).评标管理机构 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工作中的 主要职责是: (1)审定招标评标、定标组织机构,审定招标文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 (2)审定标底; (3)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 (4)裁决评标、定标分歧; (5)鉴证中标通知; (6)处罚违反评标、定标规定的行为。 第三节 中 标 一、中标的基本概念 (一).中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中标亦称决标、定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最后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中标期限 评标中标期限亦称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 日起到公布中标之日为止的一段时间。按照国际惯例, 一般为90~120天。我国在施工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小型 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 适当延长。 二、中标的条件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中标的基本过程 (一).确定中标人 一般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进行七 天公示,然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二).投标人提出异议 公示期间,投标单位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 异议不被接受,还可以向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申 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招标投标结果的备案制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进行备 案 。 四、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中标通知书的性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属于一种要约,招标人的中标 通知书则为对投标人要约的承诺。 (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实质上是一 种单方面撕毁合同的行为;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则是一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两种行为都属于违约行 为,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二)招标人违法谈判行为及应负法律责任; (三)招标人不按要求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应负的 法律责任。 六、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无效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 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 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 益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2、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 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 无效。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 中标的,中标无效。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 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 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从以上六种情况看,导致中标无效的情况可分为两 大类:一类为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中标无效,如(3)、 (4)、(6)的规定;另一类为只有在违法行为影响了 中标结果时中标才无效,如(1)、(2)、(5)的规定。 (三)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1、尚未签订合同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两种: (1)招标人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 重新确定中标人; (2)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中标人的,招标人应依法重 新进行招标。 2、签订合同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