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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 15 类归类要点.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大致结构 本类共 12 章,主要包括贱金属材料及结构较简单的贱金属制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其中 72 章主要包括钢铁锭、板、条杆及丝等;第 73 章主要包括钢铁制品;第 74 章至第 81 章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 82 章主要包括贱金属工具等;第 83 章包括贱金属杂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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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 第15类归类要点
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 大致结构 • 本类共12章,主要包括贱金属材料及结构较简单的贱金属制品、金属陶瓷及其制品。其中72章主要包括钢铁锭、板、条杆及丝等;第73章主要包括钢铁制品;第74章至第81章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82章主要包括贱金属工具等;第83章包括贱金属杂项制品。 • 第72章至第81章是按金属属性分章的,同一章内一般按加工程度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即初级形状—半制成品—制成品。其中钢铁作为最重要的贱金属被分为两章:72和73章,72章只包括钢铁的初级形状和半制成品(即钢材),73章主要包括钢铁制品。第74章至81章为其他有色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 第82章和83章是按商品的功能及用途排列的,包括特定功能和用途的制成品,82章主要包括各种贱金属工具等,83章为杂项金属制品。这两章有具体列名的商品,要优先归入这两章(如铝制易拉罐盖应归入8309)
第十五类 归类要点 通用零件的归类(类注二) • 7307的钢铁制管子附件;7312的线、绳、索、缆,品目7315的链,7317或7318的各种钉及其他贱金属制的类似品(第74章—81章相关品目) • 7320的弹簧及弹簧片及其他贱金属制的弹簧及弹簧片(74章—81章相关品目) • 8301的锁,8302的家具等用的五金件,8306的框架及贱金属镜子,8308的管形铆钉、8310的标志牌等 • 由于协调制度中第十六至二十类的类注或章注中均把“通用零件”排除.第十五类类注二也规定第73-76章和第78-82章中的各种贱金属制品零件不包括通用零件。因此,即使这些通用零件是作为某些机器设备、器具或贱金属制品的零件,其用途尺寸有专用性,仍不能作为制品的零件归类,而优先应归入本类通用零件的相应品目。
通用零件归类例题 • 汽车专用的钢制弹簧片 7320.1020 • 自行车专用的钢链 7315.1110 • 用于切割机床的钢制螺母 7318.1600
第十五类归类要点(二) • 合金的归类原则(类注五、六) • 除条文另有规定外,协调制度所称的贱金属均包括贱金属合金,这类合金按以下规则归类 • 贱金属与贱金属的合金按所含重量最大的那种金属归类 • 本类贱金属与非本类元素(贵金属除外)构成的合金,只有本类贱金属的总重量等于或超过其他类元素的总重量时才归入本类。但注意7202的铁合金,和7405的铜母合金不适用这一规律,只要分别符合72章章注一(三)和74章章注三的定义就可以归入这两个品目。 • 例题:含铜65%、铝35%的合金 (未锻轧) 7403.2900
第十五类归类要点(三) • 复合材料的归类:(类注七) • 如含有两种或以上贱金属的,按其所含重量最大的贱金属制品归类。 • 钢、铁或不同种类的钢铁,均视为一种金属 • 按照类注五的规定作为某一种金属归类的合金,应视为一种金属 • 8113的金属陶瓷,应视为一种贱金属。 • 例题:烟灰缸,由铁制底座(重量占30%)、铝制托盘(重量占30%),钢铁制托盘板(重量占30%),铜制(重量占10%)按钮制成。7323.9900 • 知道不归入本类的货物(类注一) • 注意在协调制度中“金属陶瓷”(类注四)和“合金”(类注五(三))的定义,这些定义和冶金工业中同一专业术语定义不相同。在商品归类时,以协调制度的类注为准。
贱金属制品的归类原则(类注八(一)) • 能作为原物使用的金属制品按原商品归类。 • 在金属生产或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废屑应归入以废碎料列名的品目 • 明显不能作为原物使用并需经冶炼才可重新使用的废旧金属制品也应归入以废碎料列名的品目; • 明显不能作为原物使用但不需经过冶炼就能适用原用途或其他用途(如经过修补、改造即可使用;把损坏零件更换后即可使用)的废旧金属制品,应按相应用途归类。
第十五类贱金属商品归类的方法 • 第一部分(第72-81章)的归类要素: • 化学成分、 • 加工工序 • 有关尺寸参数 • 商品状态并 • 相关章注、类注等进行归类。 • 第二部分(第82-83章), • 产品是由贱金属或贱金属合金制成 • 商品的用途、使用方法和使用场合
本类子目中“工业用”商品的适用范围 • 指直接用于工业、农业等生产行业,属于生产设备、器具的一部分。 • 例:工业、农业传送物品机器上用的钢铁传送带归入7326.9010,印刷或粮食加工设备专用的“铜制筛布”归入7414.2010。 • 这些产品必须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不能具有典型的零部件专门结构特征 • 如果产品属于某些机器设备上专用的零部件则不归入“工业用”的子目,要按通用零件或机器专用零部件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