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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险业 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会. 厦门保监局 2013.12.26. 培训主要内容. 一、普查总体说明 二、 填报说明 三、几点要求. 一、普查总体说明. (一)普查依据 (二)普查时点 (三)普查对象. (一)普查依据. 根据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12〕60 号)和 《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金融、铁路系统相关普查工作的意见 》 (国经普办字 〔2013〕4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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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险业第三次经济普查培训会 厦门保监局 2013.12.26
培训主要内容 一、普查总体说明 二、填报说明 三、几点要求
一、普查总体说明 (一)普查依据 (二)普查时点 (三)普查对象
(一)普查依据 •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金融、铁路系统相关普查工作的意见》(国经普办字〔2013〕4 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第三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点 保险业普查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三)普查对象 • 保监会、各保监局、保监分局 • 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级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 •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三)普查对象(续1) 法人单位:保监会、各保监局、保监分局 保险公司总公司(含集团、控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 代表处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产业活动单位: 保险公司县级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
二、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 (二)指标解释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单位 • 《保险业法人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保监会及各保监局、保监分局,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 • 《保险业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填报单位:保险公司下属县级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
(二)指标解释——组织机构代码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组织机构代码共9位,由八位数字(或大写字母)和一位数字(或大写字母)校验码组成。 • 填报时,需删除组织机构代码第9位前面的“—”。
(二)指标解释——组织机构代码(续1) • 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已领取法定代码的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
(二)指标解释——单位详细名称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依据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使用规范化汉字,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可以使用名称缩写。 •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二)指标解释——底册顺序码 • 本项普查单位免填。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填写。
(二)指标解释——主要业务活动 • 经纪与代理公司: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其他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 公估公司:包括保险公估、索赔处理、风险评估、风险与损失核定、海损理算和损失理算、保险理赔、其他保险公估。 • 代表处:与保险有关的咨询、联络活动。
(二)指标解释——行业代码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常用行业代码: • 6891保险公估 • 6850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 • 6899代表处
(二)指标解释——单位所在地/注册地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单位免填单位注册地。 • 单位所在地/注册地: • 需精确到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 区划代码:12位,精确到居(村)委会 • 查询地址:http://www.stats.gov.cn/zjtj/tjbz/tjyqhdmhcxhfdm • 例: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北万山村委会的区划代码查询方法:依次选择山东→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可以看到白塔镇各个居(村)委会的区划代码,找到北万山村委会相对应的代码370304103213即可。
(二)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 不包括: •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统计信息系统的“期末职工人数”+劳务派遣人员数。
(二)指标解释——营业收入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报。 •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照《利润表》进行填报。 • 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主营业务收入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报。 • 此指标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 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资产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报。 •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依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进行填报。
(二)指标解释——营业税金及附加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报。 •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照《利润表》进行填报。 • 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报。 • 此指标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 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实收资本 • 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代表处填报。 •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 • 与统计信息系统相关科目的取值关系: • 实收资本 = a40010001实收资本(或股本)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依照《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进行填报。 • 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填报经济指标注意事项 • 单位为“千元”,注意单位换算。 • 企业和非企业经济指标均不能为空,没有则填“0”,否则无法导入系统。 • 例:没有“非企业经济指标”,这些指标都填“0”。
(二)指标解释——法定代表人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二)指标解释——开业(成立)时间 • 除筹建单位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二)指标解释——联系方式 •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 • 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 不能填写公司客服电话或400投保电话。
(二)指标解释——登记注册情况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属于“9其他”以外的,可以复选前五项的多项; • 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属于“9其他”的,则不能复选,并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需注明“无”。 • 登记注册号: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二)指标解释——登记注册类型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二)指标解释——企业控股情况 • 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代表处填报。 •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 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
(二)指标解释——隶属关系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 • 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二)指标解释——营业状态 • 保险公司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总公司、代表处填报。 • 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包括营业、停业、筹建、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和其他。
(二)指标解释——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1”。
(二)指标解释——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二)指标解释——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 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 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2”。
(二)指标解释——机构类型 • 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处填“10”。
(二)指标解释——企业集团情况 •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 若是集团母公司,则选择“1集团母公司”。 • 若是成员企业,则填报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二)指标解释——本法人单位的下级视同法人单位数(二)指标解释——本法人单位的下级视同法人单位数 • 保险公司总公司填写本项。 • 专业中介机构和代表处填0。
(二)指标解释——产业活动单位数 • 保险中介机构总公司填写本项。 • 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数。 •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填“1”。
(二)指标解释——单位类别 • 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 1-指法人单位本部,2-指法人单位分支机构 • 《保险业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单位类别统一填“2”。
(三)填报要求——财务数据口径 • 各普查表中的财务数据以各保险机构2013年年报数据为依据进行填报。 •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填报合并口径数据(包含下属分支机构数据)。
三、几点要求 普查表应严格按照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并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厦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将对应的《保险业法人基本情况表》和《保险业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在2014年1月30日前报给保监局。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谢谢! 厦门保监局 联系人:黄芳 联系方式(0592)812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