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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 宣贯会. 大连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公约生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 《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 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如下: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另行通知之前,本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将于 2011 年 6 月 7 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公约的目的. 减少防污底系统中使用的 有机锡 混合物造成的污染 逐步杜绝将此类 有机锡 引入环境中. 公约产生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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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宣贯会 大连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
公约生效 •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1年3月3日向国际海事组织递交了加入《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的加入书,同时声明如下:本公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另行通知之前,本公约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公约将于2011年6月7日对我生效,同时适用于澳门特区,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公约的目的 • 减少防污底系统中使用的有机锡混合物造成的污染 • 逐步杜绝将此类有机锡引入环境中
公约产生的背景 •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TBT(即三丁基锡Tributyltin)作为杀虫剂,被广泛应用于船舶防污底漆中,它是有机锡化合物的一种,能有效地阻止海洋生物在船体上的附着,大大延长了船舶的坞修间隔,为航运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公约产生的背景 • TBT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物质,它在驱除或杀死船底污着生物的同时,也对非目标生物构成严重威胁。它对水生生物包括生态学上和商业上的重要生物如荔枝螺、牡蛎、蚶及贻贝等带来了意想不到的伤害。 • TBT能使很多珍稀海洋生物致死或致畸,破坏生态环境,使养殖业和捕捞业减产。 • 而且一些相关研究认为,TBT还能在经济鱼类和贝类体内蓄积,从而进入食物链,间接地对人类健康产生无法预测的危害。
公约产生的背景 • 国际社会从80年代就认识到TBT引入海洋造成的污染,法、英、美、日等很多国家先后制定法规禁止或限制有害防污底漆的使用,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危害的发生。国际海事组织的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曾经多次讨论含TBT防污底漆的问题,MEPC42届会议(1998年11月)还成立了工作组来讨论该议题。
公约产生的背景 • 2001年10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批准通过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简称“AFS公约”)及其相关决议。 • AFS公约已于2007年9月17日满足生效条件,并将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 截至MEPC57届会议,已有28个成员国批准加入AFS公约,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3.79%。
我国典型水体受到有机锡化合物污染监测分析 • (1)渤海海域各主要港口水域表层水体有机锡含量较低,均低于检测限。表层水体的水动力作用及降解作用对水体中的有机锡含量影响较大。 • (2)渤海海域各主要港口底泥中有机锡污染物检出率达86%,含量大部分高于检测限及一般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有机锡残留标准。表明目前渤海海域各主要港口仍存在有机锡污染,部分港口污染还很严重。 • (3)大连海域海洋生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有机锡的污染。
我国典型水体受到有机锡化合物污染监测分析 • (4)各港口近年来总体有机锡含量呈明显下降趋势,表明随着公约生效期的临近,在公约追溯力及我国相关通知要求的影响下,目前我国乃至世界其它范围内船舶防污漆的产品结构具有较大改变,呈现良好的势态,已经具备一定的履约条件。 • (5)港口水域有机锡污染不仅取决于船舶,而且还在很大程度受陆生污染源影响。
《防污条例》 •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 第十二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证书要求 • 自2011年6月7日起,从事国际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须持有《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 • 从事国际航行的船长为24米及以上但总吨位小于400总吨的中国籍船舶,须持有一份船东或船东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该声明须附有适当的凭证(如油漆收据或合同发票)或适当的签字。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检验与发证 • 中国船级社应依照我局《关于授权中国船级社开展国际防污底系统公约规定的检验工作的批复》(海船检﹝2011)229号),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第MEPC.195(61)号决议(2010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和发证导则)的要求,做好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和《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的发证工作。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关于有害防污底系统控制 • 国际航行船舶禁止施涂、重涂、安装或使用有害防污底系统。 • 目前,含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受公约约束,任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得在船壳上或外部构件或表面上涂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 • 对于已涂有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漆,可以用一个封闭涂层覆盖不符合防污底要求的防污底系统,以防止有机锡化合物的渗出
公约生效后的要求 • 废弃材料的处理 • 根据《AFS公约》第5条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2条要求,修造船厂、拆船厂应设置有机锡化合物防污漆的废弃物接收设施,保障废弃物得以安全和对环境无害的方式收集、操作、处理和处置。 • 辽宁海事局已将船舶有机锡废弃物的接收和处理工作纳入到防治船舶污染能力专项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