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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條碼或編號. 條碼或編號.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 北市園管字第 PARK00000 號. 被裁處人姓名 公司行號名稱 〈 代表人姓名 〉. 性 別.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日.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12. 住 〈 地 〉 址. cm. 違 規 時 間. 公 園. 年 月 日 時 分. 違規地點. 違 規 事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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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條碼或編號 條碼或編號 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裁處書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北市園管字第PARK00000號 被裁處人姓名 公司行號名稱 〈代表人姓名〉 性 別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日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12 住〈地〉址 cm 違 規 時 間 公 園 年 月 日 時 分 違規地點 違 規 事 實 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裁 處 金 額 違 反 法 條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 款、第17條後段 機關首長印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處長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填單 17.5cm 注 意 事 項 一、接到本裁處書後得以下列方式辦理繳款: 親自繳款:攜帶本裁處書至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繳納。 郵政劃撥繳款: 戶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劃撥帳號:臺北市郵政劃撥第19999434號。 郵政劃撥手續費由被裁處人自行負擔,請於通信欄註明裁處書編號及被裁處人姓名以 便查考。 二、請於接到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繳款,逾期不繳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 行處強制執行。 三、對本裁處書不服者,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 投郵日),繕具訴願書經本處向本府提起訴願。訴願書投遞同上開繳款地址。 四、有關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資料可至本處網站 (http://pkl.taipei.gov.tw/)查詢。 五、對本裁處事項若有疑問請電洽23122623或23815132轉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