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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进行时. ——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201 4 年 08 月1 5 日 合规制[201 4 ] 08 号. 市场操纵:. 我国 《 刑法 》 、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中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囤积居奇、对敲交易、自买自卖、分仓移仓等。 其结果体现在为了获取不当得利而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案例: 两公司通过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案例: 两公司通过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相关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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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进行时 ——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2014年08月15日 合规制[2014]08号
市场操纵: • 我国《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中明令禁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囤积居奇、对敲交易、自买自卖、分仓移仓等。 • 其结果体现在为了获取不当得利而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案例: 两公司通过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案例: 两公司通过对敲操纵交割结算价案
相关法律分析: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1条第二款规定:“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 该案例中,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当日两公司在实际控制人的操作下,在同一时间,以相同价格、相反方向进行相互交易,扭曲了当日的市场价格,因此被证监会认定构成操纵行为。
经验总结: • 在该案例中,我们看到涉案公司意欲通过操纵不活跃的期货合约价格,赚取不当利润。 • “市场操纵”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触发刑事制裁。 • 市场参与者应该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对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机构投资者更应该加强内部控制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