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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教師資格審查業務報告. 報告人:教務長 王惠亮教授. 簡報內容. 現有系所與師資結構 教師資格審查有關法規 各級教評會運作情形 新聘教師審查作業 教師升等審查作業 教師申訴及申覆制度 結語. 本校各學院系所架構 (97 學年度起 ). 師資結構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 ). 現有專任教師: 271 人 ( 助理教授以上佔 94%) 教授: 84 人 (31%) 副教授: 104 人 (38%) 助理教授: 69 人 (25%) 講師: 14 人 (6%). 師資結構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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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教師資格審查業務報告 報告人:教務長 王惠亮教授
簡報內容 現有系所與師資結構 教師資格審查有關法規 各級教評會運作情形 新聘教師審查作業 教師升等審查作業 教師申訴及申覆制度 結語
師資結構(96學年度第2學期) 現有專任教師:271人(助理教授以上佔94%) • 教授:84人(31%) • 副教授:104人(38%) • 助理教授:69人(25%) • 講師:14人(6%)
師資結構(96學年度第2學期) 現有專任教師:271人 • 博士:249人(92%) • 碩士:22人(8%) • 大學及其他:0人
師資結構(96學年度第2學期) 現有兼任教師:242人 • 教授:48人(20%) • 副教授:68人(28%) • 助理教授:65人(27%) • 講師:61人(24%)
各級教評會運作情形 • 分為系(所、含中心級)、院、校等三級 • 評審事項: 教師之資格審查、聘任、聘期、升 等、停聘、解聘、不續聘、資遣、延長服務、借調、休假研究、出國講學、進修研究、年資加薪、進修、延長服務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人事事項
校教評會運作情形 委員組成依組織規程規定: • 總人數為15到27人,均具有教授資格。(96學年度計有委員25位) • 當然委員:校長、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各學院院長及通識教育中心主任 • 票選委員:人數應佔全體委員二分之ㄧ,由各學院及中心級教學單位依比例各推選1至3名 • 候補委員:各推選單位應同時選出候補委員 • 任一性別委員應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各級教評會組成人數 各院級教評會委員人數 • 教育學院:19人 • 文學院:12人 • 理學院:11人 • 科技學院:9人 • 藝術學院:8人 各系、所、中心教評會 • 約5至9人組成(依教育部97年3月11日台灣審字第09700031866號函:本校部分系所仍有未足7人,應予修訂。)
校教評會運作情形 • 每學期召開校教評會一至三次,並隨時依需要召開臨時會。 • 教師資格審查、聘任及升等相關事項均循三級教評會評審,充分落實各級教評會權責。 • 評審事項均秉持公平及公正之原則,重大事項均需投票表決之。
校教評會運作情形 • 評審委員對於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之案件均予迴避,以示利益迴避原則。 • 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發長及各學院院長為教評會委員,對於教師資格審查、聘任及升等相關事項能做全方位的評審。除專業學術審查依外審結果審定外,委員會亦針對升等教師教學服務、教學品質、擔任導師、協助學生事務及總務等事項進行客觀之評審,並由委員依指標加以評量。 • 為求資訊公開,本校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歷年重大決議事項均上網公告於人事室網頁。
各級教評會運作情形 • 各級教評會委員之組成及審議事項均依訂定之教師資格審查相關要點及校級相關辦法辦理。 • 各級教評會辦理教師升等審查情形
各級教評會決定審查委員之程序 • 校級: 學院院長推薦校外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由校教評會授權教務長圈定三至四人。 (著作三人、作品四人) • 院級: 各系所主管推薦校外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由院教評會授權院長參酌決定三至四人。 • 系級: 系教評會委員推薦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由系教評會授權系主任參酌決定三至四人。
新聘教師審查作業程序(一) 新聘教師程序 • 各系、所、中心公開徵才並經公平公正程序遴選,再經系所教評會嚴格評選。新聘教師如未具教育部所頒任一級教師證書者,系所需辦理其學位論文(或著作、作品)外審。外審人數需5位,以4位通過為原則。(檢送作品者需7位,以6位通過為原則) • 各系所召開教評會通過後連同聘任建議表及其他相關資料送學院,各學院召開院教評會就新聘教師資格進行複審。 • 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後,送人事室提請召開校教評會決審。 • 人事室依會議決議製發聘書並通知系所轉知教師
新聘教師審查作業程序(二) 各級教評會審查項目 • 確認該聘任單位員額空缺 • 審核系所聘任過程 • 審議教師任用資格、查核教師學經歷 • 審議授課課程、時數及教學綱要 • 審議教學、研究經驗及推廣服務績效 • 其他事項
教師升等審查作業(一) • 擬升等教師向所屬系、所、中心申請 • 系(所、中心)級教評會辦理著作外審或審查著作積點,並審議教師教學、服務與輔導成績(舊制教師以學位送審者,應檢送學位論文審查) • 院教評會辦理著作外審,並審議教師教學、服務與輔導成績 • 人事室審核基本資料(含年資) • 教務處辦理升等教師著作校外審查(著作三人、作品四人),審查完畢後密送人事室轉提校教評會審議
教師升等審查作業(二) • 校教評會審議完成,將結果通知當事人。並請當事人領回著作或作品。 • 通過:學期開始後報請教育部製作教師證書。審查通過者需將著作送圖書館典藏。 • 未通過:將審查意見表、評審結果通知當事人,告知救濟程序,並副知所屬各級單位
教師升等審查作業 教師升等作業程序(流程圖) 系所及學院作業期程依其自訂要點或慣例辦理。 系教評會通過教師申請升等案 (三月一日及九月一日前完成) 院教評會通過教師申請升等案 (五月一日及十一月一日前完成) 教務處完成校外著作審查 (七月五日及一月五日前完成) 人事室審核基本資料 (五月五日及十一月五日前完成) 校教評會議決升等提案 (七月底及一月底前完成) 通知申請教師審議結果 未通過者依法定管道申訴或申覆 通過者於學期開始陳報教育部製發證書
教師升等審查數量統計 學校報教育部升等通過之人數(不含學位送審) • 91學年度:14人 • 92學年度:17人 • 93學年度:16人 • 94學年度:17人 • 95學年度:14人 • 96學年度:10人
教師升等審查數量統計 學校報教育部升等通過之比例(不含學位送審) • 91學年度:93% • 92學年度:100% • 93學年度:100% • 94學年度:89% • 95學年度:82% • 96學年度:91%
教師申訴制度 申訴程序 • 當事人收到教評會評審結果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申訴書及相關資料送人事室,人事室收件後三十日內召開會議受理,並視需要函請當事人提出答辯,並就相關事項做成決議。 • 決議後立即將決議結果、理由、依據及救濟方式函知當事人。 • 教師申評會依其組成人員身分不同,計有15位委員。
教師申覆制度 • 當事人不服系所初審之決議,向院教評會提出申覆。 • 當事人如不服學院複審之決議,向校教評會提出申覆。 • 當事人如不服決審之決議,向校教評會申請再審議。 • 各級教評會應於收到申覆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議。
結語 • 教育部推動授權學校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希望各校可逐漸依據自己的辦學特色及發展需要,建立符合本身需求之教師評審組織、審查方式及評鑑制度等,以落實學術自主與責任。 • 本校已獲教育部授權全面自行審查教師資格。希望能夠透過本次研討會,提供各級教評會送審的相關規定、程序、認定原則與作業要領,協助各級教評會進行審查,以順利推動授權學校自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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