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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2007 年 12 月修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以及国务院 2008 年 2 月修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一、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 .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2 .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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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2007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2008年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
2.非居民纳税人 【例1单选题】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年2月15日回国, 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A.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9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10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9年度和2010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即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 (二)减税项目 (三)暂免征税项目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计算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例2计算题】2008年1O月中国公民张某与原任职单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张某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共计20个月。张某的月工资2200元。2008年10月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60000÷20+2200-2000=3200(元),税率为15%,扣除数为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200-2000)×15%-125=8905(元)
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2.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例3计算题】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0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3计算题】中国公民宋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0年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4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15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宋某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15000+3000-2000)×20%-375=36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每年承包费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每年承包费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
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要求计算: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应纳营业税=280×5%+120×20%=38(万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38×8%=3.04(万 (3)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12=26.4(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80+120-210-26.4-30-38-3.04=92.56(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2.56-23.14 -10(承包费)+0.4×12(陈某工资)-0.2×12(生计费)=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35%-0.675=20.962(万元)
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 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5.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费用扣除——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每次收入的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5.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费用扣除——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每次收入的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例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例4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 2010年6月,某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张某从该中心取得工资3 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1 500元及剧本使用费10 000元。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1 500-2 000)×15%-125]+[10 000×(1-20%)×20%]=250+1 600=1 850(元)
6、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次的规定: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超过800元);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4)新增内容:房屋转租,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租赁合同和合法凭据准予从转租收入中扣除。 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7.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一般无费用扣除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一般无费用扣除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计算题】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 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 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 000元。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全额计税。 应纳个税=1 500×50%×20%+2 000×20%=550(元)
(三)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税务处理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2.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务处理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两种:一是自行申报;一是代扣代缴。 应扣缴税款的所得项目——除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10项所得。 扣缴义务人违反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