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likes | 355 Views
CHAPTER 1. 台灣中小企業概述. 壹、台灣中小企業概述.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 89 年 5 月 3 日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見附錄 1-1) 而發佈新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採取之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如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修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一、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者。. 二、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業、金融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E N D
CHAPTER 1 台灣中小企業概述
壹、台灣中小企業概述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89年5月3日修改「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見附錄1-1) 而發佈新的「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採取之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三條如下: •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修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標準之事業: • 一、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者。
二、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通信業、金融保險業、金融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 • 三、 前三款以外之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 • 企業也可選擇經常僱用員工人數為標準,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員工在200人以下,工商服務業、農林漁牧業、金融保險業等員工在50人以下皆可列為中小企業。
另於第三條加訂小規模企業之標準 •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人者。 • 2. 農林漁牧業、水電燃氣業、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金融保險不動產業、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業及個人服務業經常僱用人數未滿5人者。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中小企業: • 一、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 二、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 • 三、輔導機關或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行業集中輔導,其中部分企業超過第二條所定標準者,輔導機關或輔導體系或相關機構認為有所併同輔導之必要時,在集中輔導期間內,視同中小企業。
台灣中小企業具有下列特質: • 1. 老闆自行管理 • 2. 旺盛的企業精神 • 3. 高度出口導向: • 早期國外客戶委託加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turing縮寫為OEM) 使中小企業以出口為導向 • 4. 依賴內部資金求成長 • 5.高度應變力
貳、中小企業存在之理論 • 一、森林論: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A. Marshall) 認為中小企業生態就像森林一樣,一株老樹倒了,卻延續生長幾十株甚至幾百株小樹,爾後小樹又長成大樹,而中小企業中有部分亦會成長為大企業。 • 二、適者生存論(Optimum Firm):美國經濟學家羅賓遜(E. A. G. Robinson) 以技術及組織能力來評估企業的生存,有二種類型,揮汗式經營(Sweating Business),生存條件雖不良( 低效率、無制度、短資金……) 但卻以更長的工作時間,更低的工資來爭取生存空間。另一種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型:規模小,但各方面與大企業是對等的,競爭力並不比大企業遜色 。
三、綜合因素論:奧地利經濟研究所史旦多博士(Dr. J. Steindl) 認為中小企業能生存有四大因素: • (1)企業經營以漸進方式,大企業是由小企業長期 發展而來 。 • (2)只要商品市場存在不完全競爭,自然提供給中 小企業充裕的生存空間 • (3)大企業無法控制整個市場,為了生產或分配必 需仰賴中小企業,建立衛星體系分工合作,以 共存方式經營。
四、台灣中小企業生存的因素如下: • 1.社會文化面心理因素 • 2. 政府政策面因素 • 3.競爭觀點經濟面因素 • 4.分工合作相互依存因素 • 5.組合社會上大企業無法運用之資源 • 6.台灣中小企業具有短、小、輕、薄之特性 • 7.掌握特殊利基 • (1)社會信賴 ,企業主間存有社會友誼 。 • (2)勞資對立少 • (3)訂單來自世界各地 • (4)更能掌握趨勢
叁、台灣中小企業發展史 • 1. 傳統期(民國34年以前) • 父親是中小企業主,兒子是當然繼承人所謂「克紹箕裘」,只限於簡單手工業、小商店等。 • 2. 萌芽期 (民國34年 ~ 37年) • 利用戰後日本人所遺留老舊設備,家庭式經營。 • 3. 擴充期 (民國38年 ~ 40年) • 政府遷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於經濟建設,電力、通訊、建設積極,各項經營資源豐富而低廉。美國政府自民國39年起,每年1億美元的物資援助,此時期之前G.D.P ( 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duct) 不足12億美元,國民所得 (NI Nation Income) 不足140美元。
4. 內銷替代期(民國41年 ~ 49年) • 民國42年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後使地主資金大量流入企業界,而佃農亦分得土地,同年又公佈「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民國42年政府推動第一個四年經濟計畫,重點加強農工建設。民國43年公佈「外國人投資條例」,民國46年政府展開第二期四年經濟計畫,經濟政策由經濟安定轉向經濟發展 。民國49年政府又頒「獎勵投資條例」租稅減免,民國49年全國第一座工業區 ─ 六堵工業區成立,此時期GDP已達30億美元,國民所得接近美金145元 。
5. 外銷拓展期 (民國50年 ~ 59年) • 本時期政策性引進國外技術,民國50年政府推展第三期四年經濟計畫,政策重點轉向發展外銷工業。民國51年公佈「技術合作條例」,民國55年更進一步,加工出口區成立。民國56年公佈「改善投資環境實施要點」,民國57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民國59年政府成立「工業局」此期間GDP超過165億美元,國民所得超過美金360美元。 • 6. 進口原料替代期 (民國60年 ~ 69年) • 民國60年公佈「增進第二階段獎勵投資條例」。民國62年第一次石油危機,同年成立「工業技術研究院」,並宣佈「十項建設」。至69年爆發第二次石油危機,民國69年成立「新竹科學園區」,此期GDP遽增達1,492億美元,國民所得為美金2,155元。
7.企業轉型期 (民國70年 ~ 79年) • 民國70年公佈「生產事業購置設備投資抵減辦法」;民國72年公佈「十四項重要建設」及「勞動基準法」;民國74年公佈「生產事業研究發展費用適用抵減辦法」。民國80年取消「獎勵投資條例」,此時期GDP擴增為3,335億美元,國民所得亦達美金7,413美元。 • 8.成長延緩期 (民國80年 ~ 89年 ) • (1) 外銷市場漸為大陸、東南亞諸國所取代。 • (2) 國民所得超過美金壹萬元,外貿優惠紛紛被取消。 • (3) 企業出走、資金、技術、市場不斷外移。 • (4) 外在環境如環保、智慧財產權、工運興起。 • (5) 人工短缺、工資上漲,但勞動生產力並未成比例提升。
民國80年公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與「加速製造業投資及升級方案」;民國81年公佈「就業服務法」、「航太工業發展方案」、「工業自動化五年計畫」,民國82年提出「振興經濟方案」,民國84年以發展「亞太營運中心」為重點。至民國89年底GDP約96,634億新台幣,國民所得為美金12,916元。 9.經濟衰退期(民國90年迄今 ) (1)對外:國際經濟環境衝擊 (a) 區域經濟整合 (b) 91年正式加入WTO ( 世界貿易組織) 市場進一步 開放, 傳統工業、農牧等相關中小企業打擊甚大。
(c) 國際上環境保護、生態益受重視。 (d) 資訊產業漸衰退 (e) 自 911 美國遭受恐怖攻擊,世界經濟疲弱不振, 至92年初SARS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蒙受極 大損失。 (2)對內: (a) 金融業積弱不振 (b) 政府政策搖擺 (c) 財政赤字升高 (d) 經濟轉型不成功 至民國92年底註三,GDP約98,476億新台幣、GNP US13,157、NI US11,841。
肆、台灣中小企業不利因素分析 • 1.組織未能健全 • 2.管理知識缺乏 • 3. 資金普遍不足 • 4. 人力資源困乏 • 5. 會計制度不健全 • 6. 原料商品、採購費力費時 • 7.行銷資訊管道不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