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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 會計業務講習 會計事務處理實務 研討

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會計室主任 林桂月 101 年 8 月 3 日. 101 年度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 會計業務講習 會計事務處理實務 研討. 1. 報告大綱. 內部審核之意義與範圍 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 - 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 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 編列及處理 方 式 - 補辦預算 - 用途別科目編列探討. 報告大綱. 經費執行實務 - 相關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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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 會計業務講習 會計事務處理實務 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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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東縣立新生國民中學 會計室主任林桂月 101年8月3日 101年度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會計業務講習會計事務處理實務研討 1

  2. 報告大綱 內部審核之意義與範圍 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 -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 編列及處理方式 -補辦預算 -用途別科目編列探討

  3. 報告大綱 經費執行實務 -相關法規規範 -實務分享及探討 -帳外帳處理事宜 -公款誤支常見錯誤態樣 -財產及物品管理方面缺失 -函釋 結語 3

  4. 壹、內部審核之意義與範圍(一) 一、意義:指經由收支之控制、現金及其他財物處理程 序之審核、會計事務之處理及工作績效之查 核,以協助各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 二、範圍: (一)財務審核:包括預算審核、收支審核及會計審核。 (二)財物審核:包括現金審核、採購及處分財物審核。 (三)工作審核:係所指計算工作負荷或工作成果每單位 所費成本之審核。 4 4

  5. 壹、內部審核之意義與範圍(二) PS:各機關學校主(會)計人員(含兼任會計員)不得 經管財物或兼辦出納業務,以健全機關內部 財務控管機制。 法規依據: 會計法第95條: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 會計法第108條規定略以: 「會計事務設有專員辦理者,不得兼辦出納或經理 財物之事務」。 依上揭規定,會計人員對機關負有內部審核職責, 即不得兼辦出納及經理財物事務。 5 5

  6. 貳、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一) • 主計人員對於機關辦理之採購案件,究竟應負擔什麼責任? • 監辦職責? • 內部審核職責? • 主(會)計單位與採購單位之權責應如何畫分?

  7. 內部審核 採購監辦 貳、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二) • 監辦採購是不是內部審核一環? • 按執行角色區分 • 按工作範圍區分

  8. 貳、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三) • 按執行角色區分 • 依會計法第95條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條規定: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 (審核角色) • 依政府採購法第13條規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註)會同監辦。復依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2條規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監督角色) (註:有關單位係指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

  9. 內部審核範圍§3 財務審核 財物審核 工作審核 預 算 收 支 會 計 現 金 採購及 處分財物 貳、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四) • 按工作範圍區分 • 內部審核工作範圍,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 §12:會計人員執行預算審核,應注意事項(1)採購進度是否與預定計畫及預算進度相符。(2)採購款項之支付是否與採購契約所訂相符。(3)計畫已完成部分,其實際效益是否與預算效益相符。(4)資本支出預算之保留及流用是否依照規定程序辦理。 • §16:會計人員審核原始,發現有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者,應使之更正或拒絕簽署。 • §22~§25:有關採購契約除得免經會計人員事前前審核之情形外,餘未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簽名或蓋章,不生效力等規定。 工作負荷或工作 成果單位成本

  10. 貳、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五) • 採購監辦工作範圍: 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不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項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11. (預算成立) (比價、議價) (簽訂契約) 招標 採購計畫 開標 決標 驗收 付款 登帳 採購監辦 政府採購 內部審核 貳、內部審核與政府採購(六) 採購監辦:主計人員在政府採購業務上扮演監督角色。 內部審核:主計人員主要工作。

  12. 貳、內部審核與政府採購(七) 如何把內審及採購監辦工作作好? • 首先,會計人員應先認清自已的角色及任務,在兼顧適法性及適當性的原則下,才可能把事情做好。 • 其次,則必須瞭解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之內涵與精神,從實務面認識內部審核與採購監辦之區隔,以提升採購的效率及品質。

  13.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 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 編列及處理方式 補辦預算 用途別科目編列探討 使用教育部開發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會計資 訊系統 - 預算編製系統 13

  14.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二)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二) 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暫以101年度為例) 一、各基金會計科目及編號,除分別依照行政院主計處 訂頒「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科目及其编號 參考表」(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 金適用)辦理外,並照行政院主計處函頒增修訂會 計科目有關規定辦理。 二、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因業務增減隨同調整之基金用 途及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 要,應報經臺東縣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教育處) 審核後轉請臺東縣政府主計處秉辦府函核定,併年 度決算辦理(以中央計畫型補助經費為限)。 14

  15.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二)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二) 臺東縣10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三、為期允當表達各基金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有關購建 固定資產、資產之變賣等項目,應依預算法第88條規 定辦理,流程圖請參閱柒、辦理補辦預算,並請於爾 後年度附屬單位預算中就核准辦理補辦預算之項目, 於其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概要(說明)」項下「 補辦預算事項」作專項說明,及編列「補辦預算明細 表」。 四、預算內各基金來源明細表、基金用途明細表等表應按 科目、用途、單位、數量、單價詳實編列,其說明欄 應切實符合收入及用途內容,並兼顧預算執行彈性要 求。 15

  16.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三)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三) 臺東縣10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五、約僱人員薪資應以專案奉准有案者為限,均以現職薪資標準計算;臨時僱員以原核准有案者限,不得變相長期僱用,由各單位主管切實負責審核,請參閱玖、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預算編列標準表。 六、教育人員退休撫卹金已核定人員部分編列於各校,年度新增退休人員及公務人員各項補助、因應校護不得兼職補助各校所需加班費及兼職費、調待準備及計畫型補助配合款編列於教育處。 16

  17.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四)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四) 臺東縣10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七、各國小運動會經費、各國小退休人員慰問金依教育處核定之明細表編列於各校。 八、依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基準有關公共關係費之規定: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縣(市)庫撥款補助者(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 九、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預算請按各校實際需要匡列編列於各校。 17

  18.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五)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五) 臺東縣10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注意事項: 十、縣自籌經費除依本注意事項辦理外,未規範項 目請依臺東縣各單位公務預算編製注意事項辦 理。 十一、各國中小分概算,依照本注意事項規定編製 5 份,經會計人員、校長核章,於規定日期前 ,逕送本府審定數額。(份數另行通知)。 PS:如有編列資本門預算,應請財管人員依財物標準分類 規定給予財產科目,供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長 期投資之三級用途別科目(如購置土地、機械及設備 、什項設備等)之彙編。 18

  19.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一)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一) 19

  20.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二)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二) 20

  21.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三)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102年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預算基金收入編列及處理方式(三) 21

  22.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一)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一) • 預算法88條明定: • 補辦預算之條件 • 補辦預算範圍 • 預算法第88條未規定 • 補辦預算之方式 • 補辦預算之時機

  23.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二)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二) 補辦預算之條件: •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限制。 • 第一項所稱之附屬單位預算之正常業務,係指附屬單位經常性業務範圍。 • 各基金先行辦理再補辦預算必須確具辦理之必要性及急迫性。 • 行政院及各基金主管機關應從嚴審核補辦預算案件。

  24.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三)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三) 補辦預算範圍: • 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 資金之轉投資 • 資產之變賣 • 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

  25.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四)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四) 補辦預算之方式: • 應於附屬單位預算書「業務計畫及預算概要(說明)」項下逐案具體敘明計畫內容與預算金額 • 編列補辦預算明細表 • 101年度已奉縣府核定補辦預算者,請 務必依上開方式納入102年度預算。

  26.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五)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補辦預算制度(五) 補辦預算之時機: • 原則上應在下一年度預算中補辦預算,如預算已送縣(市)議會(例如11至12月間),則於再下一年預算中辦理。 • 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縣(市)議會備查;但依第54條辦理及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27.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一)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一) 案例一:本校10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教育處 特教科補助藝才班鑑定作業192,000元,編列科 目如下: 服務費用 125,000 旅運費-國內旅費 22,000 專業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43,000 專業服務費-其他 60,000 材料用品費 67,000 用品消耗-其他 67,000 實際執行造成服務費用有賸餘,材料用品費不足現象, 審視用途別科目,如編列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試務 甄選費(凡辦理考試或甄選工作所支付之一切費用)即 可解決上述問題。

  28.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二-1)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二-1) 案例二:本校101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編列教育處社教科 補助委託辦理全縣音樂比賽(含縣賽、分區賽及交通費用 等850,000元,編列科目如下: 服務費用 587,000 旅運費-國內旅費 413,000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印刷及裝訂費 28,000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機械及設備修護費 13,000 保險費-責任保險費 7,000 專業服務費-講課鐘點、稿費、出席審查及查詢費 84,000 專業服務費-其他 42,000 材料用品費 17,000 用品消耗-其他 17,000 租金、償債與利息 46,000 房租-一般房租租金 38,000 機器租金-機械及設備租金 8,000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 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 200,000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技能競賽 200,000

  29. 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二-2)參、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編列-用途別科目編列之探討(二-2) 續案例二: 實際執行將造成各一級科目無法按原編預算數執 行,須辦調整容納之超支併決算,審視用途別科 目,如編列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 濟與交流活動費 - 競賽及交流活動費-技能競賽 (凡選手、裁判、工作人員等於選拔及競賽期間 之交通、膳宿及臨時費等相關費用屬之)即可解 決上述問題。

  30.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一) 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為臺東縣政府所屬,相關支用應遵 守其所訂內規,可上http://law.taitung.gov.tw/臺東縣政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外部版) ,與學校有關,以法規 體系表列,臚列如下: • 教育類: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學校購置教學設備實施要點、臺東縣轄區各中小學參加競賽經費補助要點、臺東縣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供應實施要點、臺東縣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實施要點、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課後活動實施要點、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臺東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收取學生費用辦法等等。 • 主計類: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支給要點、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員工國內旅費支給標準表、 臺東縣地方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臺東縣級以意各機關學校會計檔案保管與銷毀處理注意事項)等等。

  31.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二) 臺東縣各國民中小學為臺東縣政府所屬,相關支用應遵 守其所訂內規,可上http://law.taitung.gov.tw/臺東縣政 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外部版) ,與學校有關,以法規體 系表列,臚列如下: • 財政類:臺東縣政府拍賣網使用規範、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購置辦公設備要點、臺東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臺東縣政府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要點、臺東縣政府出納管理作業流程及工作手冊‧‧等等。 • 行政類:臺東縣政府各單位行政電話購置使用管理要點、臺東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等等。

  32.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1):以101年度函頒為例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1):以101年度函頒為例 共28點,臚列與學校有關者如下: • 除警察、消防、專款補助經費及代辦經費項目指定外機車不汰舊換新及新購,並不編列機車油費、維護費。 • 車輛用油除汽油、柴油及液化石油氣應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加油(氣)卡加油(氣),其餘油料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購買,購置油品預算節餘不得動支。 • 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請領不休假加班費日數,以得休假日扣除行政院規定應強制休假日後之日數二分之一為最高限;其中教師兼主任最多4天,教師兼組長最多2天,由學校本權責核定。

  33.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2):以101年度函頒為例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2):以101年度函頒為例 • 取消公教人員進修學分費補助。 • 國中補校工作補助費除補校教務主任及導師外依班級數支給。 • 加班費除警消單位外勤人員依超勤加班費規定支領外,其餘均由本府統一編列控管。(所以預算不得編列) • 各項開會或研習,以不核發各種禮品或紀念品為原則,開會之場所,除有適當理由外,以本府會議室或各單位既有之會議室為主。 • 行動電話購置經費上限訂為五千元。 • 縣內旅費膳雜費依本縣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表規定支給,離島支給四百元。 • 行動電話費最高上限五百元為原則。

  34.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3):以101年度函頒為例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3):以101年度函頒為例 臚列與學校有關者如下: • 嚴格控管執行績效不彰,無效益之經費。 • 各機關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應依「臺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購置辦公設備要點」規定辦理。 • 各機關學校因開會、交流觀摩及洽公等逾用餐時間,以提供便當為原則,如有以桌餐方式辦理之必要,應依「臺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餐費支給原則」規定辦理,並應於事先簽准,無特殊原因未事先簽准者,其經費不予核銷。 • 各機關學校辦理訓練講座鐘點費:內聘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人員鐘點費為800元/節。 • 超額工友出缺不補,並依序移撥至需用人單位。 • 任務編組兼職或工作人員年終慰勞獎勵,改以行政獎勵方式辦理,不再發放提貨券。

  35. 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4):以101年度函頒為例肆、經費執行實務-相關法規規範(三)臺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費執行節約措施(4):以101年度函頒為例 臚列與學校有關者如下: • 各機關學校員工出差天數,依本府加強職員勤惰差假補充規定第6點臺東縣政府員工出差天數核給標準表規定辦理。 • 落實公務車輛線上派車、線上報修作業,以節省油料費用支出、避免車輛重複維修節省維修費用支出。 • 辦公電腦設定自動休眠功能,落實下班時務必關閉電腦、飲水機、印表機等事務機器,以響應節能減碳並節約能源。

  36.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一)自訂教職員工互助辦法,並以代扣方式扣繳案?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一)自訂教職員工互助辦法,並以代扣方式扣繳案? 案例一: OO國中自83年6月28日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之「 OO教職員工互助辦法」,並據以由薪資代扣退 休人員互助金300元,付予各退休人員。是否有 當? 一、案經審計室查核欠缺法源依據,要求查明處 理。 二、臺東縣政府100年6月16日府教學字第 1003025413號函重申縣府94年9月9日函示 屬私人情誼,應不宜以代扣方式處理。 綜上:已依上開規定改正。 PS:所訂「OO教職員工互助辦法」係屬自治法規(包 括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 ,應依臺東縣自治法規 審查小組設置作業要點之規定程序審議。

  37.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二)課後輔導行政費可僱用臨時人員?(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二)課後輔導行政費可僱用臨時人員?(2-1) 案例二: 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實施要點第六點第 五款行政費支用範圍:印刷紙張、教材等費用外 ,實際參與此項工作人員,如超時工作得支給加 班費。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 點第四點第七款:行政費之支給:包括工作人員 加班費,事務費及充實教學設備費。 試問:可以僱用臨時人員?

  38.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二)課後輔導行政費可僱用臨時人員?(2-2)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二)課後輔導行政費可僱用臨時人員?(2-2) 案例二(續): 答案:NO 案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糾正,欠缺適法 性,並經縣府答復是不行的。 原因:所訂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課後輔導實施要 點與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 施要點行政費之支給範圍,係以列舉式條 列,並未包含進用臨時人員。

  39.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 案例三: OO學校101學年度辦理暑期育樂營,各營隊所收費 用可否相互勻支? 一、收費方式: 1活動指導費:「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學習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收取 ,計算方式:鐘點費*每週節數/0.7/班級人數) 2.並依各營隊性質加收門票、車資、保險與材料費。 3.各營隊收費如下:

  40.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 案例三(續1): 一、社會人文營參訪營:600元/人 指導費:8節*360/0.7/35人=117元 門票150元、車資300元、保險費33元 二、愛上手工皂(2班,每班15人):1,285元/人 指導費:20節*360/0.7/15人=685元、材料費:600元 三、達文西科學創作營(2班,每班15人):1,285元/人 指導費:20節*360/0.7/15人=685元、材料費:600元 四、紙科學(1班,每班15人):514元/人 指導費:15節*360/0.7/15人=514元 五、棒球育樂營(2班,每班15人):514元/人 指導費:15節*360/0.7/15人=514元 六、巧手營(2班,每班15人):1,014元/人 指導費:15節*360/0.7/15人=514元、材料費:500元

  41.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三)暑期育樂營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 案例三(續2): 業務單位簽辦意見: 依實際收入核實支付,各項經費不敷時可相付勻支。 會計室簽辦意見: 一、本案各營隊參加人員、人數及開課班別及課程內容與 節數大不同,所收費用除按臺東縣國民中學學生假期 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收取活動指導費外,並依 各營隊性質加收門票、車資、保險與材料費,爰請按 各營隊所收取之收入分別結算。 二、本案為代收代辦性質,應符合專款專用原則,不得浮 濫。惟是否符合專款專用原則係屬內部審核處理準則 第二條第二項實質事項,應由主辦單位負責辦理,爰 請教務處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另收入不敷時,請減 列支出,並掌握收費時效。 三、本案於活動結束時,各營隊經費結餘請依臺東縣國民 中學學生假期活動實施要點第四點第十四款規定按退還予學生,不得挪作它用之規定辦理。

  42.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四)課輔費用未收取前之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四)課輔費用未收取前之經費支出控管疑義?(2-1) 案例四: 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活動費,因委託郵局收取學生繳費(繳 入註冊專戶),惟與郵局簽約1個月始得提領轉入銀行存 款-保管款戶,或因收費進度致財源未確定惟活動須辦理 相關教材與等行政費用之請購,如不簽章,承辦單位即 會將責任移給會計單位不蓋章,致無法採買,影響活動 之進行,如何因應? 會計室簽辦: 一、本案參加人員每人收取費用000元,應專款專用,倘 有餘額應退還參加學生。 二、本案收入尚未入帳,財源仍不確定,應俟收入入帳時 核銷,倘屆時收入不敷時將導致無法核銷,爰請承辦 單位掌握收費時效。

  43.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五)臨時人員僱用方式: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五)臨時人員僱用方式: 案例五: 臨時人員僱用方式: (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2月23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6431號函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7月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43340號令:機關非以人事經費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辦理。 說明:基於人事法規已有一套符合公平、公開、公正之進用程序,旨皆僱用如已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並訂有管理、考核規定,已符合政府採購法立法意旨。

  44.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六)經費溢支收回(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六)經費溢支收回(2-1): 案例六: 本校000老師溢領99年8月-101年6月學術研究 計140,260元。 起因:該員未取得碩士資格,有老師欲比照該員 學術研究費標準之發放,始發現本薪450(26,290 元),造冊時誤繕為本薪475(31,320元),致學術 研究費溢領。 處理:本校出納即簽辦收回, 惟該員要求於退休 前分期繳回, 以免造成家計困頓, 流離失所, 後來以每月5,000元繳還。 如何掌握收回進度及統計,設計表格如下:

  45. 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六)經費溢支收回(2-2):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六)經費溢支收回(2-2):

  46.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七)經費溢支收回: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七)經費溢支收回: 案例七: 本校補校主任溢領100年8月-101年5月兼職兼鐘點費每月 4,320元*10月計43,200元一案: 原因:該員僅擔任補校主任並且已領主管職務加給。 規定:國民中小學附設國民中小學補習學校兼職人員工作 補助費支給表及臺東縣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實施 要支給標準: 1.校長、人事、會計、總務及幹事等其他兼任行政人員比照按「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計支,並按設置3班者以2/3標準編列,2班者1/2編列,1班者1/3編列。 2.校務主任及組長依同學制層級主管職務支給主管職務加給;但同時兼任學校主管職務及附設補習學校校務主任 或組長者,依設置班數規定給予不同節數之兼職鐘點費。 處理:一次繳回。

  47.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八)政府採購法案例(2-1)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八)政府採購法案例(2-1) 案例八: 原住民族地區逕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未達公告 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案,是否牴觸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6年1月3日原民衛字第 0960000511號函: 有關釋示原住民族地區鄉公所逕利用共同供應契 約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 採購案,是否與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牴觸。 說明二: 本案請依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辦理,不宜逕洽共 同供應契約辦理。

  48.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八)政府採購法案例(2-2)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八)政府採購法案例(2-2) 案例八(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 : 本法第十一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指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者: 一、屬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 四款、第六款至第九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六 款規定之情形。但第九款中屬文化藝術專業 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

  49.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九)-驗收人員指派函釋: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九)-驗收人員指派函釋: 案例九: 主驗人員資格及如何指派?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4日(88)工程企 字第8814131號函略以:「主驗人員宜為機關人 員」,前揭機關人員,指依機關人事法規進用之 人員。(例如:機關委託設計監造廠商為協驗人員)

  50. 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十)-驗收及監辦函釋案例(二):肆、經費執行實務-案例分享及探討(十)-驗收及監辦函釋案例(二): 案例十: 施工中之估驗程序及初驗,主(會)計單位是否需 派員監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6日(88)工程企字第8812619號函略以:「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主(會)計單位得免派員監辦。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29日(88)工程企字第8819635號函略以:「施工中之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是無需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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