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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招募 班隊 規劃 說明. 國防部資源 司、人次室 中校參謀陳 邦 峰 上校副處長彭上校. 報告單位: 報 告 人:. 103 年就業班 隊規劃說明. 2. 目 錄. 3. 壹、前言 貳 、 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參 、結語. 4. 前 言. 5. 為使 103 年志願役專業預備 軍官預備 士官班 、 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 及 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考(甄)選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 次宣導,針對上述班隊 103 年考選規劃說明,使每位軍訓教官瞭解正確資訊,俾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6. 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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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招募班隊規劃說明 國防部資源司、人次室 中校參謀陳邦峰 上校副處長彭上校 報告單位: 報 告 人:
目 錄 3
壹、前言 貳、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參、結語 4
前 言 5
為使103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及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考(甄)選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宣導,針對上述班隊103年考選規劃說明,使每位軍訓教官瞭解正確資訊,俾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為使103年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及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考(甄)選工作順利推展,希藉本次宣導,針對上述班隊103年考選規劃說明,使每位軍訓教官瞭解正確資訊,俾傳達招募訊息及輔導考生報名。 6
班隊考選規劃說明 7
班隊區分 一、志願役預備軍(士)官班 二、義務役預備軍(士)官班 三、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 8
志願役預備軍(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六、基礎教育 七、任官、服役 9
重大變革事項 10
■原體能鑑測以1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均達中等者全面替代。■原體能鑑測以1年內教育部「體適能」4項(女800/男1600公尺跑走、坐姿體前彎、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檢測,成績均達中等者全面替代。 ■凡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或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檢測成績達100分可申請免測智力測驗。 ■智力測驗成績不納入成績總分計列。 ■國文考科測驗加考作文。
■配合簡政便民措施,報考人員全面免附全戶籍謄本、役男體格檢查表及免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男體位查核。■配合簡政便民措施,報考人員全面免附全戶籍謄本、役男體格檢查表及免至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男體位查核。 ■為簡化報名作業程序,體格檢查表及體能鑑測繳交時限,最遲應於各梯次考試前至試務中心繳交或傳真至考選會,並以電話確認,逾期未繳交者,體格及體能鑑測判定為不合格,不納入錄取作業。
考 選 對 象 13
軍 官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士 官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年滿20歲至32歲(7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符合考選簡章所定資格條件,志願服務軍旅者。 14
體 格 標 準 15
男 性 軍官:身高160至19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 士官:身高152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31。 憲兵:身高165至187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8至30。 女 性 軍官:身高155至18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6。 士官:身高150至200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6。 憲兵:身高160至175公分,身體質量指數(BMI)為17至24。 1.報考陸軍軍官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2.報考陸軍士官砲兵、裝甲兵及運輸兵官科人員,身高限165公分以上。 16
■視力: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1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視力: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8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曾接受眼角膜(雷射)屈光手術1年以上,檢查無後遺症者。 ■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報考憲兵男性不得穿耳洞),經體格檢查醫院鑑定為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報考。 ■其他體檢項目須符合「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
考 選 員 額 18
考 選 期 程 21
基 礎 教 育 23
軍 官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軍官基礎教育40-5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士 官 自入營報到之日起,接受預備士官基礎教育26-32週,期滿成績合格者,由所屬司令部(單位)辦理單位分發。 24
任 官 、 服 役 25
軍 官 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少尉任官,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3年或5年。 士 官 志願役專業預備士官班基礎教育期滿成績合格者,以下士任官,自下士任官之日起算,服預備士官現役3年。 26
義務役預備軍(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及資格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27
重大變革事項 28
■配合「募兵制」執行驗證期程展延至105年底,本部將依各單位需求,於103年及104年持續針對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1年役期役男,辦理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作業,以充實基礎部隊幹部需求。■配合「募兵制」執行驗證期程展延至105年底,本部將依各單位需求,於103年及104年持續針對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1年役期役男,辦理大專程度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作業,以充實基礎部隊幹部需求。
■依本部原政策規劃103年不再辦理1年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故部分在學學生已停止修習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若按102年考選簡章規定辦理,勢將影響部分人員報考權益,爰103年軍訓成績依教育部建議修正為「在校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平均達70分(計算方式:大學、學院採計2門;五年制專科學校後2年、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等採計1門),且每門課程均需達60分」。■依本部原政策規劃103年不再辦理1年役期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故部分在學學生已停止修習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若按102年考選簡章規定辦理,勢將影響部分人員報考權益,爰103年軍訓成績依教育部建議修正為「在校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平均達70分(計算方式:大學、學院採計2門;五年制專科學校後2年、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技術學院等採計1門),且每門課程均需達60分」。
■配合募兵制期程調整政策公布時間,為避免影響考生報名權益及使考生有充裕時間準備應試與周延試務整備,原考選作業區分為「報名(考試)」及「官科與入營梯次選填作業」二個階段辦理,將參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模式,改以報名及選填一次完成之作業方式辦理。■配合募兵制期程調整政策公布時間,為避免影響考生報名權益及使考生有充裕時間準備應試與周延試務整備,原考選作業區分為「報名(考試)」及「官科與入營梯次選填作業」二個階段辦理,將參採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模式,改以報名及選填一次完成之作業方式辦理。
■依歷年統計具專科學歷報考本班隊人數,已由96年251員逐年降至102年28員,其錄取人數亦由96年110員逐年降至101年1員(102年無人錄取),在少子女化情況下,研判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具專科學歷報名人數亦難以大幅增長,在考量103年及104年後備儲備基層幹部,已將由原1年役期考選補充,爰本部103年及104年考選4個月軍事訓練儲備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劃,將展延至105年辦理。■依歷年統計具專科學歷報考本班隊人數,已由96年251員逐年降至102年28員,其錄取人數亦由96年110員逐年降至101年1員(102年無人錄取),在少子女化情況下,研判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具專科學歷報名人數亦難以大幅增長,在考量103年及104年後備儲備基層幹部,已將由原1年役期考選補充,爰本部103年及104年考選4個月軍事訓練儲備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劃,將展延至105年辦理。
考選對象及資格 33
■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2歲(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含當年度畢業生)■具中華民國國籍,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年齡在32歲(民國71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以內,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含當年度畢業生)
■體格: ●合於「體位區分標準」之常備役體位者。 ●報考憲兵人員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耳洞者,不得報考,各項檢查結果須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等限制因素。
■軍訓成績: 在校軍訓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計算方式:詳如前述)。上述軍訓成績在報名期間,未達基準者,應於離校前修習合格;未合格者,如經錄取為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取消其錄取資格。
■曾受刑之宣告(含緩刑與易科罰金),或受保安處分、感訓處分、強制戒治、觀察、勒戒裁判確定者,不得報考。但少年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第1項規定或少年受緩刑宣告期滿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分別在臺設籍滿20年、10年以上。■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必須分別在臺設籍滿20年、10年以上。 ■具雙重國籍者經錄取後,應於入營前,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入營報到。未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取消其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錄取資格。
考 選 科 目 39
■考試科目:智力測驗、共同科目(憲法與立國精神、國文、英文、計算機概論)。 ■試題配分:共同科目每科配分100分,每科考試題數均為40題(每題2.5分)總分共計400分。
考 選 員 額 41
考 選 期 程 44
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班 一、重大變革事項 二、考選對象 三、體格標準 四、考選員額 五、考選期程 六、基礎教育 七、服役 46
重大變革事項 47
■刪除女性原「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者」、「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者」限制報考條件。■刪除女性原「兩側卵巢缺失或摘除者」、「子宮摘除後,影響訓練者」限制報考條件。 ■有條件開放刺青、紋身限制: ●憲兵:「紋身刺青、疤痕面積長寬均未逾5公分者」。 ●儀隊、軍樂兵、海巡署、政治作戰局、及軍法戒護兵:「紋身刺青面積長寬均未逾5公分者」。
■凡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或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檢測成績達90分可申請免測智力測驗。■凡102年起參加國軍各招募班隊智力測驗或兵籍資料登錄智力測驗或國軍智力測驗線上即測即檢測成績達90分可申請免測智力測驗。 ■常備兵後備役符合第四條所定甄選對象、甄選標準及原軍種專長之需要,得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志願再入營。
考選對象及資格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