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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公司法. 本单元要点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组织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规则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事由. 第一分单元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基本类型。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在历史上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类型。 (二)本公司与分公司。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 (四)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第二分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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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 公司法 本单元要点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组织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组织规则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事由
第一分单元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 (一)公司的基本类型。以出资人的责任形式划分,在历史上有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种类型。 (二)本公司与分公司。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 (四)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第二分单元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念和特征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 (明确有限责任的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首次出资额≥注册资本的20%,并且首次出资额≥3万元人民币)
(2)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2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 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5 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丁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商品批发业务。四人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哪一个? A. 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 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 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 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内容)
(2)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首期出资缴纳5万元;乙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出资,经甲、丙同间折合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5万元。根据以上条件,判断下列说法哪些正确?(2)甲、乙、丙共同出资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货币20万元出资,首期出资缴纳5万元;乙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出资,经甲、丙同间折合10万元;丙以一辆汽车出资,作价15万元。根据以上条件,判断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该公司不能成立,因为首次缴纳的出资货币部分未达到注册资本的30% B.乙不能以自己的管理能力出资 C.假设该公司成立后发现丙出资的汽车作价高出实际价值3万元,该3万元差额丙应负责补缴,甲、乙负连带责任 D.甲不可以分期缴纳出资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主要为: ①、发起人发起并制定公司章程。 ②、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③、股东缴纳首期出资并验资。 ④、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⑤、登记发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和股东 (一)、公司的资本 1、公司资本的概念: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2、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实现。 (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增资、减资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二)、股东的出资及转让 1、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全体股东的货币总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 无形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 2、转移所有权: 以货币出资的----存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不按期缴纳出资及出资不足的责任: (1) 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满30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退出公司 5、股东资格转承。自然人股东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 6、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案例分析: 2006年2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同年5月 丙与丁达成转让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 丁,甲乙均表示不同意。下列方案中,不合法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乙的份额 C. 如果甲、乙均不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购买,则该公司只能解散进行清算
四、一人有限公司 (一)概念: 一人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并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未能一资缴足的,公司不得成立。 2、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应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是自然人独资还是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不设股东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由股东决定,该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章程的内容: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1.公司种类。 2.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3.公司的行业特点或营业种类。 4.具体名称(商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有: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文字和内容有: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词汇为商号的,应有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