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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指一位婦女、基於同情因素或其它經濟理由,同意代為生育小孩。 現在有少數國家的代理孕母已經合法,但是還有多數國家包括台灣並未將 代理孕母 視為 合法 。. 依代理的程度可分為 完全代理 : 精子與卵子來自委託夫妻,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於體位受精的受精卵孕育成長。 部分代理 : 代理孕母不僅提供子宮,而且提供自己的卵子,經由人工受精後,在植入自己的子宮內孕育成長。. 「完全代理」純粹提供子宮待替他人孕育胎兒及生產的婦女。 「部分代理」代理孕母實際上已與胎兒有血緣關係。. 誰需要代理孕母 ?. 無法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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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指一位婦女、基於同情因素或其它經濟理由,同意代為生育小孩。現在有少數國家的代理孕母已經合法,但是還有多數國家包括台灣並未將代理孕母視為合法。
依代理的程度可分為 • 完全代理:精子與卵子來自委託夫妻,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於體位受精的受精卵孕育成長。 • 部分代理:代理孕母不僅提供子宮,而且提供自己的卵子,經由人工受精後,在植入自己的子宮內孕育成長。
「完全代理」純粹提供子宮待替他人孕育胎兒及生產的婦女。「完全代理」純粹提供子宮待替他人孕育胎兒及生產的婦女。 • 「部分代理」代理孕母實際上已與胎兒有血緣關係。
誰需要代理孕母? • 無法懷孕 • 1.子宮發育異常:例如先天性無子宮或子宮發育不全者,因為沒有適合孕育胎兒的器官,因此無法懷孕生子;但一般而言,她們仍有正常的卵巢和輸卵管,並且具有排卵功能。 • 2.子宮因故切除:因病摘除子宮者、因產後大出血而子宮摘除手術者。 • 3.子宮嚴重病變:嚴重子宮腫瘤、子宮內因反覆發炎或其他病變導致胚胎不易著床或無法順利懷孕。
不宜懷孕 • 1.懷孕可能加重病情:紅斑性狼瘡、血友病、部分腎臟病、嚴重心肺疾病、重度糖尿病或高血壓、精神疾病、其他重大內科疾病或遺傳性疾病,以及若干在病程發展上不適合懷孕者。 • 2.須長期服藥,且藥物可能會影響胎兒發育:例如部分精神疾病患者須長期服藥以穩定病情,但目前仍無法排除某些精神科用藥對胎兒發育的風險。
代理孕母資格 • 24至40歲有子女之已婚婦女,避免發生處女懷孕狀況 • 離婚或子女死亡之婦女不適合,以避免發生懷孕期間產生母愛而不願放棄產下嬰兒的情況
案例 • 日本發生一起代理孕母的案例,更不尋常的是這起案例的孕母是「外婆」,他為自己不孕的女兒代理懷孕並產下一名男嬰。據NHK新聞報導,53的阿部陽子半年前順利產下一名男嬰,此代理孕母的合法性在日本醫學界引發爭議討論。27歲的飯島夏美因病失去子宮,不能生育,因而向媽媽求助,53歲的母親一圓女兒的希望,日本社會擔心代理孕母所產下的小孩未來面臨的特殊人倫問題和身心理的健康問題。但具生育母女表示,男嬰目前順利成長。 • 在2007年,在巴西出現過由阿嬤負責產下孫子的案例。但根據巴西法律,只有近親能擔任代理孕母。
在國內,代理孕母尚未合法化,不過,在高雄地區卻傳出一名沒有子宮的婦人,私下向堂姊協議借腹生子的案例。由於懷孕過程中孕婦有流產跡象到大醫院安胎,整件事情才曝光,不過,當事人不願意透露是在哪裡所做的手術。 案例中的35歲的婦人,因為天生沒有子宮,無法懷孕,因此私下協調了堂姊為他做代理孕母。雖然這項人工生殖技術在國內還沒有正式合法化,不過,卻是許多不孕夫妻躍躍欲試的方法,儘管大醫院或有名氣的醫師,礙於法令不敢輕舉妄動,但私底下都聽過仿間有專門為人仲介代理孕母的廣告。 為堂妹當代理孕母的孕婦,懷孕期間因為有流產跡象,因此到高雄長庚醫院安胎,院方表示,當時醫師的確相當為難,但基於醫生救人立場,還是為這名孕婦安胎接生。 院方強調單純為代理孕母安胎及接生沒有觸犯目前的法令,不過對於有心追求此道的夫妻,醫師大多會建議到國外合法的地方做。 在國內,代理孕母尚未合法化,不過,在高雄地區卻傳出一名沒有子宮的婦人,私下向堂姊協議借腹生子的案例。由於懷孕過程中孕婦有流產跡象到大醫院安胎,整件事情才曝光,不過,當事人不願意透露是在哪裡所做的手術。 案例中的35歲的婦人,因為天生沒有子宮,無法懷孕,因此私下協調了堂姊為他做代理孕母。雖然這項人工生殖技術在國內還沒有正式合法化,不過,卻是許多不孕夫妻躍躍欲試的方法,儘管大醫院或有名氣的醫師,礙於法令不敢輕舉妄動,但私底下都聽過仿間有專門為人仲介代理孕母的廣告。 為堂妹當代理孕母的孕婦,懷孕期間因為有流產跡象,因此到高雄長庚醫院安胎,院方表示,當時醫師的確相當為難,但基於醫生救人立場,還是為這名孕婦安胎接生。 院方強調單純為代理孕母安胎及接生沒有觸犯目前的法令,不過對於有心追求此道的夫妻,醫師大多會建議到國外合法的地方做。
英國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3 7歲婦人,想要和第二任丈夫生小孩,連續兩次懷孕均告流產後,她的18歲女兒毛遂自薦,表示願擔任代理孕母,消息傳出後引發激烈爭議,提倡代理孕母權益的組織也勸這名母親三思。 愛丁堡婦人安德森最近向代理孕母組織「英國孕母」求助,在該組織網站上吐露心聲,表示現任丈夫沒有子女,渴望擁有自己的骨肉,她想為他生孩子,但她對請女兒擔任代理孕母 一事仍感到猶豫,且還未決定是要將胚胎注入女兒體內,還是直接用丈夫的精子讓女兒受孕。 已育有1名小孩的這位女兒亨特初步同意為母親做代理孕母,但此事勢必引起極大爭議。英國法律規定,在手術和相關費用少於1萬英鎊(約台幣60萬元)的情況下,請人擔任代理孕母 為合法行為。英國自1985年以來已有5百多名由 代理孕母產下的嬰孩,但一般找自己親人擔任 代理孕母的案例很少,過去僅有一起女兒為母親擔任代理孕母的案例。 安德森和第二任丈夫對媒體的報導不願置評,英國孕母組織勸告安德森應先嘗試人工受精,萬一失敗再考慮找女兒做孕母。格拉斯哥市一所醫院的精神醫學顧問表示,女兒若擔任母親的代理孕母,孩子出生後將對所有家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心理影響。
孩子立場 • 母親是誰? • 代理孕母的立場 • 出借子宮即出借人體 • 金錢交易演變成變相的人口販賣 • 代理孕母身體的商品化
委託夫妻的立場 • 家庭的第三者介入 • 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不經意地即將胎兒帶進了自己的家庭
合約所能規範的權利與義務 • 有人認為,透過合約的訂立即可規範代理孕母與受術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因此贊成者認為,只要代理孕母與受術夫妻在合約上明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日後也就不會有太多爭議。 • 而反對者則指出,身體是一個人非常私密的部分,要如何規範才不會侵犯到代理孕母的人權,本身就極具爭議性,而目前的草案也幾乎沒有提到這個部分,例 如:代理孕母若因懷孕而對其身心有重大影響,她是不是可以中止懷孕?代理孕母懷孕期間可不可以有性行為?委託夫妻有權去干涉代理孕母的私生活嗎?代理孕母 牽涉的不只是代理孕母的子宮,還包括代理孕母懷孕期間的身心變化,以及代理孕母懷孕期間及生產後與委託夫妻及胎兒之間的關係。而一個為了經濟問題而擔任代 理孕母的女性,很有可能在懷孕期間因與委託夫妻的勞資關係而喪失其個人的自主權。種種問題,都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貿然執行顯然會造成問題。
契約的現實實現的意義價值 • 強迫違約一方履行契約義務並無任何意義 • 違約的賠償無任何價值 • 商品 、契約、買賣 • (孕母自殘或後悔?)
結論 • 對於想要擁有自己親生骨肉的不孕夫妻,代理孕母沒有合法是很慘忍的,但是代理孕母也承受很大的壓力!我個人是不贊同代理孕母合法,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所承受的風險是很大的,她是否會真的好好的照顧孩子?若是孩子生出來後有殘缺,成了一個不被期待的孩子,且不被委託父母所接受,這個責任又該歸誰?該怪委託夫妻的基因不好,還是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沒有好好的照顧小孩?最後這個小孩又該何去何從?整件事中,孩子處於最弱勢的地位,因為小孩沒有辦法自己選擇要不要出生,誰來保障他們的生存權益? 給孩子幸福,遠比孩子是誰生的來得重要,在以小孩子的權益為前提下,請不孕夫妻們要想清楚:擁有小孩,一定要用代理孕母這個方式嗎?
海報一設計理念 • 藉由中間紅色的臍帶為一個連結。 • 探討兩個母親的問題,究竟誰才是真正的母親?
海報二設計理念 • 探討代理孕母內心底層的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