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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币与金融统计 的基础分类. 讲授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主讲教师: 高广阔教授. 货币与金融统计 —— 以经济数据的方式对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活动单 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进行的不同层次和角度的概括、 分类和分析。. 本讲内容. 《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 》 ( 2000 )简介 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 中国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分类. 一、 《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 》 ( 2000 )简介. (一) 《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 》 ( 2000 )的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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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基础分类 讲授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主讲教师: 高广阔教授
货币与金融统计—— 以经济数据的方式对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活动单 之间发生的金融交易进行的不同层次和角度的概括、 分类和分析。
本讲内容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 中国金融机构与金融资产分类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的编制背景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是国际统计领域论述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编制准则的第一本手册。它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部在2000年编写完成。 编写背景: 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风险不断增增强的同时在各国间的传播也不断加 速。国际协作在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上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而一个统一的、国际通行的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则是国际金融体系良好运 作的前提条件:它将帮助各国改善数据质量,协助政策的制定和监测,为 评估金融部门稳定性提供基础性数据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二)《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的主要内容 1.确定了货币统计和金融统计的统计范围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注意: 货币与金融统计不包括金融资产市场价格和市场汇 率等数据,如利率、证券价格、股票价格或汇率等宏观经 济数据。对于这些数据的统计,《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 并没有统一要求,只是建议这些数据应该反映市场价格和 有效(而不是名义)利率。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2.界定了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涉及的重要的基本概念 目的:保证准确收集和处理统计数据,促进统计的一致性,有利于进行跨国比较。 主要包括:居民与非居民、经济领土、住所和经济利益中心、各类金融性公司部门与非金融性公司部门、金融工具与金融资产、广义货币、基础货币、流动性总量、信贷和债务总量等概念。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3.提出了识别、划分、登录等编制与处理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的一套基本准则和工具 目的:促进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与国民账户、国际收支和政府财政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提高宏观经济统计体系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增强各类宏观统计数据的分析威力。 特点:侧重于论述准则,并不涉及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的具体编制方法、编制统计数据的资料来源和方法、数据的发布频率和使用方式等内容。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4.提供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的组织和表述框架 《手册》建议: 货币统计数据的组织和表述采用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金融统计数据的组织和表述: 借助于资金流量表(资金流量矩阵)的形式。旨在 显示经济中各部门间的金融流量及相应的金融资产和 负债头寸。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5.梳理了货币与金融统计与其他宏观经济统计的关系 (1)与其他宏观经济统计的区别: • 从统计周期上看,与国民账户、国际收支和政府财政统计相比, 货币与金融统计数据的编制和发布更加及时和频繁,发布数据的时 滞相对较短。大多数国家的货币统计是按月编制,但是其他宏观经 济统计的周期大多较长。 • 从统计范围上看,货币与金融统计注重对金融性公司部门的存量和 流量数据进行统计,而国际收支统计注重对涉及居民和非居民交易的 存量和流量数据的统计,政府财政统计则注重广义政府部门存量和流 量数据。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2)与其他宏观经济统计的联系: • 货币与金融统计与国民账户体系: • 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概念几乎完全一致; • 货币统计中的部门资产负债表为编制国民账户体系中的金融账户提供了基本数据; • 金融统计可以看作国民账户体系中金融账户的延伸和具体化,因此金融统计和国民账户中金融账户的编制可以合而为一; • 国际收支统计和政府财政统计可以为金融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 货币与金融统计又提供了国民账户体系缺乏的数据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三)《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编写和发布的意义 1.首次确定了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的国际通用的统一准则 2.完善了国际宏观经济统计体系 3.有利于促进各国提高统计质量 4.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国际比较奠定了良好的统计基础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四)《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的内容安排 第一章“简介”:论述编写目的、编制内容、《手册》的特点及与其他宏观经济统计的关系。 第二章“概览”:介绍货币统计与金融统计的含义、范围与统计数据的使用、所涉及的原则和概念、与《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的关系等 第三章“机构单位与部门”:论述居民与非居民的判断和划分标准,机构单位的定义、分类及其部门划分,重点论述了金融性公司部门的范围以及次级部门的种类。 第四章“金融资产的分类”:论述金融资产的定义和金融资产的分类。重点界定各种金融资产的概念。
一、《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简介 第五章“存量、流量和会计规则”:讨论金融存量和流量的定义,金融资产和负债定值的基本原则,各种金融资产的定值方法,交易的登记时间,数据的汇总、合并和轧差等会计规则。 第六章“货币、信贷和债务”:详细地讨论了广义货币的定义,从货币持有者和货币发行者的角度对广义货币进行了界定,论述基础货币、流动性总量、信贷和债务总量的含义与内容。 第七章“货币统计框架”:介绍了货币统计的框架,部门资产负债表与概览的格式、特点与编制方式,并给出了部门资产负债表和概览的范本。 第八章“金融统计”:介绍金融统计的内容,讨论了《1993年国民账户体系》与金融统计的关系,介绍了资金流量账户的结构、性质和使用,并列出了表述金融统计数据的格式等。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机构单位和部门分类 概念:机构单位和部门分类是统计中的一种基础性分类方法,运用该方法针对交易主体进行分类时,能够包含经济总体中所有经济活动单位,使之构成一个完整分类体系。 内容:包括三个层次的分类 第一,以机构单位为基本统计单位对各种经济活动单位进行划分,将经济总体中的各种经济活动单位划分为不同的机构单位; 第二,依据一定的标准将机构单位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民单位,另一类为非居民单位; 第三,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各种机构单位归入不同的机构部门,通常是对属于居民的机构单位进行详细的机构部门归类,而对非居民机构单位则不再进行划分,仅是将其笼统地归入国外部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一)机构单位及其类型 1.机构单位的含义与特点 含义 机构单位——可以自己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和从事经济活 动,与其他实体进行交易的经济实体。(《货币与金融统计手 册》(2000)) 特征 (1)有权自己拥有商品或资产,能够通过与其他机构单位进行交易而交换 商品和资产的所有权; (2)可以做出经济决策,从事经济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代表自己承担负债、其他义务或未来承诺,并签订合同; (4)一个机构单位拥有一整套账户,包括资产负债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从法律或社会的角度看,它们独立于拥有或控制它们的单位而存在。 2.机构单位的种类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住户 • 定义—— 住户是指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所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机构单位。 • 特点: (1)住户中所有成员的个人收入可以集中起来,为所有住户成员谋福利,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 (2)住户的许多支出是由整个住户所有成员集体决定的,特别是关于消费和住房等项目的支出; (3)住户以集体名义持有资产、承担负债。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公司 • 定义—— 公司是为了从事商品或服务的市场性生产而建立的法人实 体,可以为其所有者提供赚取利润或其他金融收益的来源。市 场性生产是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具有经济意义,即价格 可以对供给或需求产生明显的影响。 • 分类: (1)根据从事的市场性生产的域和功能划分: 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 (2)从公司所有者的角度将公司划分: 在机构部门划分中详细介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特点: (1)从公司经营目的来看,公司是从事市场性活动、创造 可以分配给所有者营运利润的法人实体。这是公司与政府单位 和非营利机构的主要区别。 (2)从公司与其所有者的关系来看,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 者的机构单位,法律将公司视作具有永久性并独立于拥有其股 权的单位的存在。因此公司对其行动负法律责任,所有者通常 负有限责任;同时公司从事市场性生产创造的收益既可以分配 给公司的所有者,也可以保留在公司作为营运资本或用于公司 的其他目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准公司 • 定义—— 准公司是指“像公司一样运作的未组成公司的企业。 • 特点: 与公司不同之处在于准公司是非法人企业,因而被视作独 立于其法定所有者的机构单位。 • 准公司的必备条件: (1)必须能够开设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一整套账户,与其所有者相区别; (2)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必须与其所有者的资产和负债区分开来; (3)准公司与其所有者之间的资本和收入流量可以被识别出来。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分类: (1)从法定所有者的角度划分 a.从事市场性生产的、像公司一样运作的非法人政府企业 b.由住户拥有从事市场性生产的非法人企业 c.由非常住单位完全或部分拥有、长期在一国从事大规模 经济活动的常住非法人企业 (2)从活动领域和功能上划分 a.从事金融活动的准公司(被划归为金融性公司部门) b.从事非金融活动的准公司(被划归为非金融性公司部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政府单位 • 定义—— 政府单位是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独特的法人实体,在 特定领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利。 • 主要功能: (1)利用税收或其他收入,通过从事非市场性生产或通过转移 实物向全社会提供公共商品与服务; (2)通过各种转移方式进行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非营利机构 • 定义—— 非营利机构是为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而建立的法人或社会 实体。 • 最根本的特点: 对建立、控制或资助它们的机构单位而言,非营利机构 不能为其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金融收益。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划归机构部门的原则: 根据非营利机构生产性质和资助单位的不同,非营利机构 被划归于不同的机构部门。从事市场性生产的非营利机构总体 上划归于公司部门,从事非市场性生产的非营利机构再根据其 资助机构的不同划归于不同的部门。 对大部分国家来说,大多数非营利机构都属于非市场性 的非营利机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二)居民单位与非居民单位 1.划分的标准 划分居民单位与非居民单位的标准主要有两个: (1)经济领土 • 定义—— 经济领土由政府控制和管理的地理领土,在这个地理领土内,人 员、商品和资本可以自由流通。 • 具体内容: • 领空、领海以及处于国际水域但该国享受专有权或该国拥有或声称拥有自然资源(鱼、矿产或燃料)开采管辖权的大陆架。 • 界线明确的领土飞地。领土飞地处于其他国家,通常被用于军事、外交或其他特殊目的,如军事基地、使馆等,通过与飞地所在国政府签署正式协议而建立。 • 处于该国边界内的自由贸易区、中转口岸、保税仓库或工厂。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经济利益中心 定义—— 当一个机构单位在一个国家经济领土内的某个地方从事并 打算继续从事较大规模的经济活动时,它在该国就拥有经济利 益中心。 意义: 如果一个机构单位在有关国家的经济领土内存在经济利益中心, 那么该机构单位就被归类为居民单位,否则就是非居民单位。 经济利益中心的条件: a.在一个国家经济领土内; b.从事的经济活动和交易通常来说不少于一年或是无限期的; c.较大规模意味着该机构单位在该国至少保留一个生产设施。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各种居民单位的确定 (1)住户 • 确定住户为居民的根据: 根据其住所所在地而不是工作所在地 • 住户居民单位的特点: • 住户是其成员固定住所所在国的居民 • 住户在一个国家拥有固定且为其成员主要的住所,该住户就在该国家拥有了经济利益中心 • 跨越国境工作的住户成员是原来国家的居民 • 例外:国外学习的学生和治病的病人 与在本国领土飞地上工作的雇员不同,不管学生和病人在国外停留 多长时间只要他们依然是原来国家住户的成员也被视作原来国家的居民。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公司 确定公司为居民的根据: 公司或准公司打算无限期或长期在一个国家从事较大规模的 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或在那个国家拥有土地和建筑物,就被视 为该国拥有经济利益中心并且是该国的居民。 公司居民的特点: 拥有一套账户用来核算在当地的生产活动,并向当地政府支 付所得税。否则视为非居民单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注意: • 不符合根据,且不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自外国从事生产的 生产活动被认为是从母国向外国出口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国际 交易。 • 从事制造业活动的离岸单位是它所在经济体的居民,即使 该单位地处免税、特区或优惠特区。 • 以上同样适用于金融或其他活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3)政府单位 确定政府单位是否居民的根据: 一国的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所拥有的部门、机关以及驻 外使领馆、军事单位或其他政府实体属于该国的居民单位,而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设在该国的使领馆、军事单位或其他政府 实体是该国的非居民单位。 关于国际组织: 组织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居民单位,他们被视为所在国的非居 民单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4)非营利机构 确定政府单位是否居民的根据: 非营利机构在一个国家拥有经济利益中心,就属于这个国家 的居民。 关于非营利机构的分支机构: 通常非营利机构是其建立所在国的居民,但如果非营利机构 从事跨国慈善事业或救济工作,且在某一国设有分支机构达一 年以上,该分支机构就应当视为其所在国的居民单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三)机构单位的部门划分 • 机构单位划分 与机构部门划分的关系: 机构单位将国民经济中的经济活动单位宏观地划分为居 民单位和非居民单位,其中非居民单位归为国外部门。而机构 部门的划分正是对居民单位的进一步归类。
机构部门包括五个互不包容的部门:(根据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机构部门包括五个互不包容的部门:(根据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 中央银行 其他存款性公司 其他金融性公司 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以外的其他金融媒介 金融辅助机构 金融性公司部门 公共非金融性公司 其他非金融性公司 中央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社会保障基金* 非金融性公司部门 广义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 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部门 注:*或者,根据组织社会保障基金的层级,它们可以归入广义政府的其他次部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既从事金融活动也从事其他非金融活动的公司或准公司是否纳入金融性公司部门,取决于其从事金融活动在其业务规模中所占的比例。 1.金融性公司部门 概述 (1)金融性公司部门的内容: 包括所有主要从事金融中介或相关辅助性金融活动的居民公 司、准公司和非营利机构。 (2)根据业务、功能等标准分类: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中央银行 (1)中央银行的形式 • 中央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绝大部分国家采用的形式) • 货币局或独立的货币当局: 完全以外汇储备作为后盾发行本国货币 • 政府的附属机构: 属于单独的机构单位,主要开展中央银行业务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中央银行的子部门 • 如果一个机构单位主要从事中央银行的活动,则该机构单位 属于中央银行子部门。 • 如果中央银行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实施监管, 且监管职能是由附属于政府的机构单位执行的,这些机构单位 应归入金融辅助公司,而不是中央银行子部门。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其他存款性公司 (1)定义—— 其他存款性公司包括除中央银行以外的所有发行包括在广义货币 中的各种负债的居民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 (2)具体包含的机构: a.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的其他存款性公司);b.商人银行; c.储蓄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房屋互助协会和抵押贷款银行; d.信用社和信用合作社;e.农村和农业银行; f.主要从事金融性公司业务的旅行支票公司。 (3)判断是否其他存款性公司的标准: 识别一个机构单位是否属于其他存款性公司的依据而是其职能, 只要其负债包括在广义货币中,就归入其他存款性公司。 (例如:离岸银行)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其他金融性公司 其他金融性公司包括: (1)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包括居民保险公司和准公司以及自主保险基金。其中,保 险公司包括组成公司的互助和其他实体,而养老基金是那些与 创建单位分离的单位。 (2)其他金融中介机构 包括除存款性公司、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金融辅助机构 以外的所有各类金融性公司。包含如下七种具体的机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财务公司—— 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并运用这些资金向购买大型耐用消费品的消费者和小型工商业发放贷 款;多为附设机构,主要为其母公司筹集资金。 金融租赁公司—— 是为客户购买有形资产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它根据承租人的需 要购置机器或设备,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向公司缴纳租 金。种安排相当于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贷款,承租人缴纳的租金可视为 还本付息。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投资基金—— 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以适度分 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在一些国家,投资基金发行的股 份有很高的流动性,几乎等同于其他存款性公司发行的负债,并包括 在广义货币中,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基金就应当归入其他存款性公司。 证券承销商和交易商—— 专门从事证券市场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它们通过承销和市场 募集方式帮助公司发行新证券,并在自己的账户上对新发行证 券和二级市场上的证券进行交易。 注意:只有充当金融中介的承销商和交易商才能归入这类机构, 仅在证券的买方和卖方之间安排交易,而没有在自己的账户上购买和 持有证券的机构应归入金融辅助机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载体公司—— 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创立的金融实体。 • 形式:大多采用信托或特殊目载体(SPV)的形式 • 目的:目的就是持有特定的资产和负债组合,如证券化资产或政府单位在重组后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的资产等。 • 特点: a.是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因此可能像金融中介一样运作。 如果载体公司出售代表资产股权的新金融资产,该公司就被视作金融中 介机构;否则被视作被动持有资产的信托,此时资产的买方将被视作资产的 直接所有者,而不是对由载体公司所控制资产的投资者,而这类载体公司发 行的只是代表对所持有信托工具要求权的托收收据,而非新的金融资产。 b.只要它具备完整的账户,就被视作单独的机构单位;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金融衍生中介—— 包括主要从事发行或承接被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金融 衍生产品头寸的单位。 特种金融中介—— 包括参股公司、为公司合并和接管提供短期融资的 公司、进出口融资公司、代理融通公司、风险资本和 开发资本公司和主要从事贷款而不是零售的典当行。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金融辅助机构 (1)定义—— 指主要从事辅助金融活动的居民金融性公司、准 公司和非营利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促进金融中介活动 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常见的金融辅助机构: 有组织的交易所和证券托管公司、会计和清算所以及其他提 供与交易所有关服务的公司。 经纪人和代理机构——主要是为客户安排、执行或促成金融资产交易的个人或公司,包括为客户办理证券或其他金融合约买卖的经纪人和代理机构以及为经纪人及其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金融咨询公司。且按照惯例,这一类应该只包括专门从事经纪和相关业务的经纪人和代理机构,而不包括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经纪人和代理机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外汇公司——在零售或批发市场上买卖外汇的金融机构。 金融担保公司——为特定金融性公司给客户带来的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 △金融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区别: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类似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障功能,但是金融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资产组合用以支持保险责任准备金,而且担保活动不会影响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的附属机构——相对独立、专门为保险人和投保人达成保险契约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单位,如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等。 其他金融附属机构——附属于政府的金融监管机构。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2.非金融性公司部门 (1)定义—— 非金融性公司部门包括所有居民非金融性公司、准公司以 及从事商品和非金融服务的市场性生产的非营利机构。 (2)划分为两个次部门: • 公共非金融性公司 • 定义——公共非金融性公司是指由本国政府单位控制的居民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 • 政府单位的控制方式: a.拥有公司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通过特别立法、法令和规章授予政府制定公司政策或任命董事的权力。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 其他非金融性公司 • 定义——其他非金融性公司是指公共非金融性公司以外的所有居民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 • 分类: a.本国私人非金融性公司——指公共非金融性公司和外国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以外的所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这类公司可能受,也可能不受其他机构单位的控制。 b.外国控制的非金融性公司——指由非居民单位控制的所有居民非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
二、机构单位与部门分类 3.广义政府部门 (1)广义政府部门的权利: 对特定区域内的其他机构单位行使立法、司法或行政权利,有权征税、借款、向社区或个人分配商品和服务以及重新分配收入。 (2)包含的机构: 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基金会、协会、由政府控制和主要由政府资助的非市场性非营利机构和其他由公共部门控制的从事非市场性活动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