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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與原住民. 盧胡彬講授. 移民的原因與種類. 一、移民之定義: 「移民」乃是一種人口移動之動態描述,一般而言係指有長久變更居住地之意思的人口遷徙。換言之,移民係指遷移離開原來的居住地,而搬移新地域定居之人口。在世界歷史上,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之後,歐陸人口前往美洲移民墾荒,即為適例;在中國歷史上,清兵入關,滅亡明朝,建立清朝,滿人即大規模地移入山海關內定居,亦為著例。. 二、移民之動向: 移民具有雙向性: (一)移出:(出境, emigration ):係指居民自原居住地遷移至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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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與原住民 盧胡彬講授
移民的原因與種類 一、移民之定義: 「移民」乃是一種人口移動之動態描述,一般而言係指有長久變更居住地之意思的人口遷徙。換言之,移民係指遷移離開原來的居住地,而搬移新地域定居之人口。在世界歷史上,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之後,歐陸人口前往美洲移民墾荒,即為適例;在中國歷史上,清兵入關,滅亡明朝,建立清朝,滿人即大規模地移入山海關內定居,亦為著例。
二、移民之動向: 移民具有雙向性: (一)移出:(出境,emigration):係指居民自原居住地遷移至新居住地。 (二)移入:(入境,immigration):係指新居住地接收新居民之遷入。 三、移民的種類: 在全球移民的歷史經驗中,移民的區分有:志願性、非志願性;地區性、區域性或全球性;合法性、非法性;政治性、社會性、經濟性等。
(一)政治性移民:例如政治迫害、貧困難民。(一)政治性移民:例如政治迫害、貧困難民。 (二)社會性移民:例如婚姻、依親、囤墾移民。 (三)經濟性移民: 例如外國勞工、專業技術人才或投資移民。 (四)文化性移民:例如因宗教、語言、風俗習慣而移民。 (五)非法移民:例如偷渡犯、人蛇集團私販人口。 ※(一)至(四)屬於合法移民
四、移民的遷徙過程: (一)遷移地:移民遷徙之前遷居住之地遷,亦為移民之出發地。 (二)遷入地:移民遷徙的新定居地。 (三)遷出地對移民之「推力」: 亦即導致移民決定遷徙之直接或間接原因: 1.自然災害之發生 2.社會動盪或戰爭發生 3.人口密度過於稠密,居住空間、每人平均可耕地面積均有不足。
4.政府賦稅政策、治安問題等因素考量。 5.氣候、環境等生存條件之惡化持程度與潛在之危機。 (四)遷入地對於移民之「拉力」: 此乃吸引移民遷入及導致移民最終定居之原因: 1.獎勵移民之政策,有助於新移民之謀生。 2.社會、政治環境安定,適於長期居住。 3.人口密度稀疏或適中,每人平均可耕地面積充裕有餘。
4.兩地交通與遷徙過程之便捷性。 5.當地文化、語言、宗教之認同程度。 五、移民的影響: 移民的影響具有多面向性,主要人以區分為「直接影響」與「間接影響」,其直接影響係針對遷出地、遷入地及遷移路途經過地區所造成之影響,而間接影響則係針對遷出地與遷入地於當時以及往後社會各方面所造成之影響。 (一)直接影響:
移民對於遷出地及遷入地所造成的直接影響,主要表現於人口數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狀況、人口平均年齡、人口的籍貫比例;人力資源之勞動力與生產力;耕地面積與每人平均耕地面積;賦稅負擔之總數與納稅人之數量;糧食需求;宗教信仰與民間習俗之交融。移民對於遷出地及遷入地所造成的直接影響,主要表現於人口數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狀況、人口平均年齡、人口的籍貫比例;人力資源之勞動力與生產力;耕地面積與每人平均耕地面積;賦稅負擔之總數與納稅人之數量;糧食需求;宗教信仰與民間習俗之交融。 而對於遷移路途經過地區而言,因為移動人口將帶來新的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或多或少將產生文化的彼此影響。例如中國有名的「絲路」,雖然僅為歐亞通商所經過之地域,但其文化色彩亦呈現出多元發展。
(二)間接影響: 此乃上述直接影響之連鎖反應。對於遷出地而言,人口外移減輕了人口壓力,每人平均耕地增加,所產生的新的開墾空間將刺激當地人口的自然增加率。對於遷入地而言,由於接受了外來人口,同時也接受了外來人口所帶來的新語言、新文化以及新習慣,往往會產生民族的融合與交流。 六、新移民之問題: 就宏觀而言,與移民相關的問題,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社福、衛生、語言、心理、醫療照顧等層面,相當複雜。而微觀而言,新移民的問題包含下列數端:
(一)生活適應問題:語文適應(語言溝通障礙)、地方風土人情適應、社會對應等之態度等。(一)生活適應問題:語文適應(語言溝通障礙)、地方風土人情適應、社會對應等之態度等。 (二)教育問題:補習進修、子女教養、語文訓練、識字教育問題等。 (三)就業問題:就業訓練、就業機會問題等。 (四)身分居留問題:移民取得居留與定居身分的問題等。 (五)社會福利問題:社會救助(中低收入補助)、救援體系問題等。
(六)文化認同問題:新移民與當地舊有住民之間之互動、衝突關係等。(六)文化認同問題:新移民與當地舊有住民之間之互動、衝突關係等。 (七)家庭婚姻問題: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經濟弱勢、家庭地位低落、婆媳問題、社會支持網絡薄弱以及人身安全問題;家暴受虐所涉及之居留、工作及法律訴訟問題等。
台灣移民的由來及其歷史分期 • 目前台灣居民的構成,大致可分為3大類:第一類為17世紀漢人移殖台灣以前即已在住之原住民,原先又可分為平埔族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兩類。第二類為日本統治台灣以前移殖之漢人,其中又可分為來自福建、廣東兩系。第三類為台灣光復後,追隨國民政府來台之大陸各省人民。
1.台灣原住民 • 台灣的原住民係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Lingustic Family)的一支,他們的祖先是在距今五、六千年前左右,分批由華南或東南亞先後遷移到台灣定居,並逐漸形成今日所知得族群分佈型態。 • 當大航海時代來臨,台灣開始跨上世界舞台的同時,原住民的存在與社會文化樣態,逐漸為外人所知。
17世紀以來,台灣最主要的外來族群--漢人,稱呼先住於此的原住民為「番」,以資別「番」和「漢」的不同。漢人又依原住民分佈空間的差異,給予進一步的命名:住在平原上的是「平埔番」,活躍群山的就是「高山番」。在此之上,包括官府或民間,又將「番」分別為,「生番」、「熟番」,以定位清廷的族群政策,描述「番」、「漢」關係的性質。17世紀以來,台灣最主要的外來族群--漢人,稱呼先住於此的原住民為「番」,以資別「番」和「漢」的不同。漢人又依原住民分佈空間的差異,給予進一步的命名:住在平原上的是「平埔番」,活躍群山的就是「高山番」。在此之上,包括官府或民間,又將「番」分別為,「生番」、「熟番」,以定位清廷的族群政策,描述「番」、「漢」關係的性質。
「生番」指稱自成天地,活動於土牛界外的原住民;「熟番」則需具備清廷要求的3個條件:納稅、薙髮與服從教化。一般說來,「平埔番」是「熟番」的主體,卻未必不含「生番」;而「界外生番」也有化育成「熟」的機會;兩者之間的過渡階段,則稱「化番」。這種以國家、社會主要人群為中心的分類方式,不但具有政治、經濟的實質意義,據以為施政的標準;民間在概念和語言使用習慣上也牢不可破,歷經數百年而不替。「生番」指稱自成天地,活動於土牛界外的原住民;「熟番」則需具備清廷要求的3個條件:納稅、薙髮與服從教化。一般說來,「平埔番」是「熟番」的主體,卻未必不含「生番」;而「界外生番」也有化育成「熟」的機會;兩者之間的過渡階段,則稱「化番」。這種以國家、社會主要人群為中心的分類方式,不但具有政治、經濟的實質意義,據以為施政的標準;民間在概念和語言使用習慣上也牢不可破,歷經數百年而不替。
「族群」概念的引進與實際操作,大致成型於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為有效治理台灣,曾花費龐大物力與人力,對原住民進行民族學、體質人類學等方面的調查與研究。調查者發現,人數僅有幾十萬人的原住民,不但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其內涵也呈現極端複雜的群體差異。因此,由伊能嘉矩、粟野傳之承的《台灣蕃人事情》一書首開其端,將原住民分畫出近二十支族。「族群」概念的引進與實際操作,大致成型於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為有效治理台灣,曾花費龐大物力與人力,對原住民進行民族學、體質人類學等方面的調查與研究。調查者發現,人數僅有幾十萬人的原住民,不但擁有豐富的文化資產,其內涵也呈現極端複雜的群體差異。因此,由伊能嘉矩、粟野傳之承的《台灣蕃人事情》一書首開其端,將原住民分畫出近二十支族。
由於「平埔」、「高山」的區別相沿已久,依能、粟野仍依各族在歷史進程中的不同延續「高山」 、 「平埔」兩大分類範疇。現存的達悟、泰雅、布農、賽夏、鄒、阿美、卑南、排灣、魯凱等9族,及2001年正名官定的邵族,即為分類上習稱的高山族群。所謂平埔族群,雖然各家學說甚有出入,但大致可以分為:噶瑪蘭(Kavalan)、凱達格蘭(Ketagalan)、道卡斯(Taokas)、巴宰(Pazeh) 、拍瀑拉(Papora) 、巴布薩(Babuza) 、洪雅(Hoanya) 、西拉雅(Siraya) 、馬卡道(Makatau)等。
2002年,定噶瑪蘭族為原住民第11族。 • 2003年,定太魯閣族為第12族。 • 2007年,定撒奇萊雅族為第13族。 • 2008年,定賽德克族 為第14族。
2.日治以前移殖漢人 • 1926年12月,日本台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曾在台灣舉辦戶口調查,於1928年編成《台灣在籍漢民族鄉貫調查表》,對當時居住台灣的漢人祖籍及其分布情形有詳細記錄。依據統計,當時全台漢人共3751600人。福建籍者有3116400人,佔台灣漢人83.06%;廣東省籍者有586300人,佔15.6%;其它省籍者48900人,佔1.3%。
如以祖籍地所屬府別分,福建省泉州府者共有1681400人,約佔全台漢人44.81%;漳州府者共有1319500人,佔35.17%;汀州府者共有42500人,佔1.13%;福州府者共有27200人,佔0.72%;永春州者共有20500人,佔0.54%;龍巖州者共有16000人,佔0.42%;興化府者共有9300人,佔0.24%。如以祖籍地所屬府別分,福建省泉州府者共有1681400人,約佔全台漢人44.81%;漳州府者共有1319500人,佔35.17%;汀州府者共有42500人,佔1.13%;福州府者共有27200人,佔0.72%;永春州者共有20500人,佔0.54%;龍巖州者共有16000人,佔0.42%;興化府者共有9300人,佔0.24%。
廣東省嘉應州者共有296900人,佔全台漢人7.91%;潮州府者共有134800人,佔3.59%;惠州府者共有153600人,佔4.12%廣東省嘉應州者共有296900人,佔全台漢人7.91%;潮州府者共有134800人,佔3.59%;惠州府者共有153600人,佔4.12% • 在台北盆地及其四週以福建泉州人佔多數,其中安溪人特別多;漳州人則大部分布於基隆、宜蘭地區。 • 桃竹苗地區,福建(漳州)人除在桃園、大溪佔多數,在新竹市與廣東人相當外,其餘地區都以廣東人佔多數。
在台中盆地及沿海地區,以福建人佔多數,泉州人多居住沿海地區,漳州人居住平原及丘陵地區,廣東人則分布於丘陵及近山地區。在台中盆地及沿海地區,以福建人佔多數,泉州人多居住沿海地區,漳州人居住平原及丘陵地區,廣東人則分布於丘陵及近山地區。 • 在台南市及沿海地區,以泉州人佔絕對多數,較近內陸的嘉義、新營則漳州人與泉州人相差不多;廣東人也多分布在近山的丘陵地區。 • 在岡山、鳳山、東港、恒春等地以泉州人佔絕對多數,高雄市及旗山則漳、泉人數相當,潮州則以漳州人較泉州人多,廣東人則分布於潮州、屏東、東港、恒春地區。
在花蓮都市地區以福建人佔多數,玉里則以廣東人佔多數;花蓮地區的福建人以漳州人佔多數,玉里地區則以泉州人較漳州人多。在花蓮都市地區以福建人佔多數,玉里則以廣東人佔多數;花蓮地區的福建人以漳州人佔多數,玉里地區則以泉州人較漳州人多。 • 台東以廣東人佔多數。 • 澎湖以福建人(福建同安府)佔絕對多數,同安人多分布於馬公,望安則泰半為安溪人,潮州人也居住在馬公。
3.光復後大陸各省移民 • 光復後,大陸各省籍人口中,以福建省籍者佔最多數,其次為浙江省籍人口,再次為江蘇省籍人口,第四為廣東省籍者,第五為山東省籍者,第六為湖南省籍者,第七為安徽省籍者,第八為河南省籍者,第九為四川省籍者,第十為湖北省籍者,第十一為河北省籍者,第十二為江西省籍者。其他地方,如東北、新疆、青海、蒙古、西藏等各省、地方均有居民來台,惟其數目不多。
大陸來台人士,因絕大部分為軍公教人員,所以都聚居於都市地區,其中以居住於台北市者最多,其次依序為台北縣、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較多。大陸來台人士,因絕大部分為軍公教人員,所以都聚居於都市地區,其中以居住於台北市者最多,其次依序為台北縣、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較多。 • 政府為了便於管理、組織、動員,在外省人士聚居的地區廣建住宅以供軍公教人員居住,形成特殊的眷村文化。但經過數十年來政治、社會各方面的轉變,眷村的圍籬慢慢被拆除,並與台灣籍居民逐漸融合。
4.新移民 • 21世紀的台灣,科技技術與經濟發展在全球佔有一席之地,很多觀念皆能跟進世界潮流的腳步,唯獨傳統的傳宗接代觀念,仍根深蒂固存在於現今的社會,在傳統的價值觀下,希望能藉由後代子孫來永續家族的生命,因此,台灣的男性也背負著傳宗接代的使命,促使我國跨國婚姻的形成。
台灣政府在80年代推行「南向政策」,打開東南亞近鄰之門,台商間接發現國際通婚的廣大市場,而成為婚姻仲介者。 • 1980年後,有些社經地位較弱勢的台灣男性,無法在台灣尋找到合適的對象,便透過婚姻仲介業者迎娶東南亞女子,因此,台灣外籍配偶的比例急速成長。 • 1990年代以後,台灣外籍配偶人數漸增,台灣媒體往往特別對於其中的女性配偶,冠以「新娘」的稱呼,例如:印尼籍者稱呼為「印尼新娘」,而台灣官方都以外籍配偶之,例如:「印尼配偶」、「大陸配偶」等。
部分人士認為這些用語可能帶有歧視,不應因為其國籍而被冠上刻板化的稱呼,因此,在2003年婦女新知基金會的活動中,這些女性希望社會能稱呼他們為「新移民女性」,而這些新移民女性所產下的第二代,即為當今媒體所稱的「新台灣之子」。 • 根據內政部96年第2週內政統計通報顯示,民國95年國人總結婚對數中,配偶為外籍人士(不含大陸港澳人士)者占6.7%,為大陸港澳人士者占10.1%,兩者合占16.8%,約每6對新婚就有1對是台灣與大陸港澳、外籍人士結婚,顯示台灣異國婚姻佔有極高的比例。根據資料統計,截至民國95年底止,我國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約達38.4萬人,其中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占34.9%,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占65.1%。
南島語族與台灣原住民 • 台灣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系。在人種上屬馬來人。南島語族是世界上分佈最廣的民族;分佈地區西起非洲東南的馬達加斯加島,越過印度洋直抵太平洋的復活節島;北起台灣,南到紐西蘭。台灣是南島語族分佈的最北端。台灣原住民可略區分為原住民族和平埔族。原住民族目前保有自己的語言、風俗習慣和部落結構,不過也正面臨急速現代化的問題。平埔族則大多已失去原有的語言和習俗。
台灣原住民的起源:目前關於台灣原住民的起源說法有兩類,一是主張原住民的發源地在島外。一是主張台灣是南島語族的祖居地。前一種說法甚普遍,學者從語言、考古、文獻資料、神話傳說等方面論證原住民祖先的起源地應是大陸東南沿海。學者甚至推測原住民移入台灣的年代,例如賽夏族與泰雅族應是在西元前三千年的先陶時代即來台,排灣和卑南族則應是在東南亞巨石文化興盛時期,移入台灣。而台灣是南島語族祖居地的說法,是較新的主張,這是許多語言學家的研究結果。孰是孰非,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台灣原住民的起源:目前關於台灣原住民的起源說法有兩類,一是主張原住民的發源地在島外。一是主張台灣是南島語族的祖居地。前一種說法甚普遍,學者從語言、考古、文獻資料、神話傳說等方面論證原住民祖先的起源地應是大陸東南沿海。學者甚至推測原住民移入台灣的年代,例如賽夏族與泰雅族應是在西元前三千年的先陶時代即來台,排灣和卑南族則應是在東南亞巨石文化興盛時期,移入台灣。而台灣是南島語族祖居地的說法,是較新的主張,這是許多語言學家的研究結果。孰是孰非,還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最近有二位國際聞名的學者,一位是語言學家Robert Blust和一位考古學家Peter Bellwood,各於1985五年和1991年發表有關南島語系民族的起源地應該是在台灣的看法。他們推論距今約五千年前,南島語族從台灣開始逐島遷移,在數個世紀中經菲律賓、婆羅州、西里伯斯、爪哇、帝汶、馬利安群島、蘇門答臘、新幾內亞、斐濟、東加、麥可羅尼西亞、玻利尼西亞、夏威夷、印尼、復活節島、馬達加斯加等島,最後到紐西蘭,目前這個學說已被採信。又根據1998年8月紐西蘭維多利亞大學生物學家張伯斯在他的研究報告中指出,一項分析人類去氧核糖核酸(DNA)的研究證實南島語族從台灣開始逐島遷移的學說。
但是以今日業經日本人探測隊探測到在澎湖海底虎井十字城的構造物和琉球依那國島海底的祭壇,二者都已被確認是台灣先民的遺蹟。這二個古文明遺物的建造時代,一定是在冰河時期,海水下降、海棚露出地表的年代以前的;換言之,應該在一萬二千年至八萬年之間的事。這個年代已比中國的遠古傳說時代「三皇五帝」還早,而且已證實南島語族是由台灣為起源逐島遷移出去的。但是以今日業經日本人探測隊探測到在澎湖海底虎井十字城的構造物和琉球依那國島海底的祭壇,二者都已被確認是台灣先民的遺蹟。這二個古文明遺物的建造時代,一定是在冰河時期,海水下降、海棚露出地表的年代以前的;換言之,應該在一萬二千年至八萬年之間的事。這個年代已比中國的遠古傳說時代「三皇五帝」還早,而且已證實南島語族是由台灣為起源逐島遷移出去的。
海洋文化與台灣原住民 • 從考古學來說,台灣史前人類對海洋的利用與發展,一直都是存在。幾萬年來,台灣原住民的祖先來自海上,依海為生。 • 考古學在台灣的發展已有一百以上的歷史。考古學者不斷問:「史前人類到底如何來到島上?」,經過考古學一百多年來的遺址挖掘與探究,考古學家已經能夠為台灣史前人類活動歷史勾勒出一套完整的年代與發展軌跡。
大約在一萬年至一萬五千年前的冰河時期,台灣逐漸和亞洲大陸分開。根據台灣考古遺址發現地點多分布在海邊與淡水河邊,顯示人類往來是沿著海岸移動。雖然目前在台灣的考古遺址中沒有直接的證據顯示有船,但是從各種跡象來推測,當時原住民是乘船往來,人與海洋之間的關係密切。 • 過去學者認為,台灣文化有一段時期是從菲律賓而來,但是在1980年代考古學家利用碳十四的化學鑑定,證實了菲律賓的南島文化是從台灣散播出去。新石器時代晚期台灣史前文化有了更大的發展,原住民的移動朝兩個方向進行:一是靠近沿海,仍維持與祖先相同的生活方式,另一是開始移往中海拔的山區居住。
原本台灣原住民都是住在台灣沿岸,直到三千五百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才開向內陸中海拔山區移動。除此之外,二千年前,台灣已獨立發展自己的文化系統,與亞洲大陸東南地區文化發展沒有關聯。因為當時中國大陸內陸地區的夏、商、周、先蜀、先秦、先越、湖熟文化,逐漸發展成陸地型文化,原本與海洋有密切關係福建、廣東一帶,在紀元前後的秦漢時代透過政治勢力而將之納入中原體系,以陸路交通為主。差不多在這個時候,海洋文化的台灣與大陸的陸地型文化已漸行漸遠。原本台灣原住民都是住在台灣沿岸,直到三千五百年前的新石器時代晚期才開向內陸中海拔山區移動。除此之外,二千年前,台灣已獨立發展自己的文化系統,與亞洲大陸東南地區文化發展沒有關聯。因為當時中國大陸內陸地區的夏、商、周、先蜀、先秦、先越、湖熟文化,逐漸發展成陸地型文化,原本與海洋有密切關係福建、廣東一帶,在紀元前後的秦漢時代透過政治勢力而將之納入中原體系,以陸路交通為主。差不多在這個時候,海洋文化的台灣與大陸的陸地型文化已漸行漸遠。
考古遺址發現,當時原住民除了利用船隻之外,也利用陸路往來貿易。舉例來說,這個時期是史前原住民玉器製作技術的最高峰,台灣唯一出產台灣玉的地方是在今天的花蓮壽豐、鳳林之間,從考古遺址中發現這一帶是史前玉器製作工廠,原住民並且將玉販賣至台灣各地,在澎湖、蘭嶼各曾發現玉器。因此能夠將玉賣到台灣離島,必然靠的是船隻。 • 事實上,史前台灣原住民是最懂得利用海洋的民族。以巴賽族為例,他們平常在靠海的丘陵地耕作大約二到三個月的時間,剩餘時間他們便駕著艋舺(獨木舟)沿岸航行以物易物。巴賽人跟漢人交換粗布、碗、鐵器,然後乘船到沿岸地區換糧食,甚至遠至花蓮換金子。從考古遺址中發現,從北海岸到花蓮一帶都屬於這個時期的鐵器貿易圈。
對史前台灣原住民而言,台灣的土地廣大,因此,原本住在沿岸的族群就往內陸山區移動,形成今天的泰雅族、魯凱族、鄒族、邵族。而住在沿海的原住民則是最懂得利用海洋資源,無論從事島內交易或是對外交通,對他們來說,大海是最佳的道路。甚至我們可以說,整個南島語系文化的擴散是藉由四通八達的海洋做為道路,擴散的源頭是台灣。對史前台灣原住民而言,台灣的土地廣大,因此,原本住在沿岸的族群就往內陸山區移動,形成今天的泰雅族、魯凱族、鄒族、邵族。而住在沿海的原住民則是最懂得利用海洋資源,無論從事島內交易或是對外交通,對他們來說,大海是最佳的道路。甚至我們可以說,整個南島語系文化的擴散是藉由四通八達的海洋做為道路,擴散的源頭是台灣。 • 目前我們對原住民的印象大多來清朝與日本時代的記載,清朝人對原住民的記載非常模糊。日本人來台時,平埔族人多已漢化,無法窺其全貌。從考古遺址們發現台灣最早的原住民是住在沿海一帶,而後再往內陸遷徙,因此台灣原住民可以說是海洋的子民,海洋台灣的發展一直都是存在的。
海洋文化與台灣移民 • 從生活、經濟的型態來看的話,三、四百年來的台灣社會有著非常濃厚的海洋文化性格。所謂海洋文化性格,是相對於大陸文化而言。近代的海洋文化較具有濃厚的商業根性,它是比較具有流動性的、開放性的、多元性的、包涵性的﹔而大陸文化,是建立在農業的基礎上,由於農業是安土重遷的,因此它是一個比較封閉、保守、靜態的社會。
1654至1655年之間,鄭氏一族所屬的貿易船,約佔當時全中國船的百分之七十四,因此要操作價格相當容易,所以鄭成功的海外貿易,在日本和東南亞各地都佔有支配地位。這股「武裝化的私人海商集團」勢力來台灣後,果然突破滿清的封鎖。 • 到了鄭經時代,國際貿易更加發展,台灣的糖都銷到英國去,英國在台南還設有商務代辦。鄭經時代台灣的國際貿易發展,使得安平一直扮演著自荷蘭時代以來遠東貨物的集散地角色。誠如清初郁永河在《裨海紀遊》<鄭氏逸事>中所指出的:「我朝(清)嚴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凡中國各貨,海外皆仰資鄭氏,於是通洋之利,惟鄭氏操之,財團益饒。」其所謂「通洋之利」,用現代話說,就是國際貿易的利益。
滿清政權佔領台灣之後,初期因消極治台,台灣之發展主要是靠民間的努力。又因中國係大陸封建古國,閉關自守,不重經貿,台灣原本自荷蘭以降的海洋經貿特色,因此大減,過去做為遠東貨物集散中心的地位也大大跌落。不過,雖然國際貿易萎縮,但是海峽兩岸的區域貿易又恢復。「郊商」興起,往來台灣與中國沿海之間,輸出農產,輸入手工業品。「郊」是貨品進出口的商業集團,1720年代在府城台南先發展出來;1770年代,郊商的發展也在鹿港急速興起;到了1790O年代,則發展到艋胛(萬華)一帶。所以台灣俗諺說「一府二鹿三艋舺」,正說明著這種商業發展由南移北的進程。滿清政權佔領台灣之後,初期因消極治台,台灣之發展主要是靠民間的努力。又因中國係大陸封建古國,閉關自守,不重經貿,台灣原本自荷蘭以降的海洋經貿特色,因此大減,過去做為遠東貨物集散中心的地位也大大跌落。不過,雖然國際貿易萎縮,但是海峽兩岸的區域貿易又恢復。「郊商」興起,往來台灣與中國沿海之間,輸出農產,輸入手工業品。「郊」是貨品進出口的商業集團,1720年代在府城台南先發展出來;1770年代,郊商的發展也在鹿港急速興起;到了1790O年代,則發展到艋胛(萬華)一帶。所以台灣俗諺說「一府二鹿三艋舺」,正說明著這種商業發展由南移北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