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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65 条的规定: “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即按盗窃罪处罚。构成此种盗窃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 2 )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 “盗接”,是指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采用秘密的方法连接他人的通信线路,然后加以使用或转给他人使用。 “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是指取得他人的电信码号后,非法加以翻制并无偿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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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盗窃罪处罚。构成此种盗窃罪,须具备以下条件:刑法第265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盗窃罪处罚。构成此种盗窃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 “盗接”,是指未经权利人的许可,采用秘密的方法连接他人的通信线路,然后加以使用或转给他人使用。 “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是指取得他人的电信码号后,非法加以翻制并无偿使用或者非法出租、出借、转让。 (1)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 (3)必须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或者多次使用。 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就是行为人牟利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