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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历程. 1.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的积极作用. 2.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3. 个税热点问题解读. 4. 目 录.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第六次修正. Click to add Title. 2007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第五次修正. 2007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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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历程 1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的积极作用 2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3 个税热点问题解读 4 目 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第六次修正 Click to add Title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第五次修正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历程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的积极作用 • 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 • 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 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 • 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1)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新旧对比 旧 新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影响1: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 例1:王先生为一企业员工,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本次税改后,每月可少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原应纳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调整后应纳税额=(5000-3500)*3%=45元 每月可少缴纳325-45=280元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影响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例2:王先生为一企业高管,某月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工资加上奖金收入共计85000元,税改前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原应纳税额=(85000-2000)*40%-10375=22825元 调整后应纳税额=(85000-3500)*45%-13505=23170元 税改后需多缴纳23170-22825=345元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3) .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旧 新
影响3: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新老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2011年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为,前8个月按老税法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新税法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25000×20%-1250)×8/12=2500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25000×10%-750)×4/12=583.33元 全年应纳税额=2500+583.33=3083.33元 如果按照老税法计算,投资者本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50元,因此,新税法实施后,投资者本人节省1966.67元税款。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影响4: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促销展业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免税福利费的区分 “月饼税”来了?
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上述生活补助费作了明确: •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 三、以上规定从1998年11月1日起执行。 • 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利益。 • 月饼的实质:为实物形式的个人所得,不属于个税中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四、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读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的处理 • 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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