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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 「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 - 營後排水美豐橋至出水口整治工程 ( 第一期 ) 」. 一 、 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 185-1 地號內等 1 筆土地及臺南市麻豆區港子尾段 73-11 地號內等 10 筆土地及臺南市麻豆區營後段 9 地號內等 4 筆土地共計 15 筆土地,合計面積 0.1017 公頃。 ( 詳徵收土地圖說 ) 二 、 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 一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 條第 4 款規定。 ( 水利事業 ) ( 二 ) 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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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營後排水美豐橋至出水口整治工程(第一期)」臺南市政府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營後排水美豐橋至出水口整治工程(第一期)」 一、徵收土地所在地範圍及面積 •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85-1地號內等1筆土地及臺南市麻豆區港子尾段73-11地號內等10筆土地及臺南市麻豆區營後段9地號內等4筆土地共計15筆土地,合計面積0.1017公頃。(詳徵收土地圖說) 二、興辦事業之種類及法令依據 • (一)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規定。(水利事業) • (二) 依據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營後排水美豐橋至出水口整治工程(第一期)」工程位置「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營後排水美豐橋至出水口整治工程(第一期)」工程位置 第二期治理工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