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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與 宗教 ( 象徵互動論的探討 ). 組名 : 6 + 1 組長 : 謝子婷 組員 : 袁智萱、莫少華、 蕭佳寶、蕭小萍、葉庭均 指導老師 : 邊瑞芬. 小組分工. 報告 : 謝子婷 PPT 製作 : 袁智萱 資料收集 : 蕭佳寶 、蕭小萍、葉庭 均、莫少華. 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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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與宗教(象徵互動論的探討) 組名 : 6 + 1 組長 : 謝子婷 組員 : 袁智萱、莫少華、 蕭佳寶、蕭小萍、葉庭均 指導老師 : 邊瑞芬
小組分工 報告 : 謝子婷 PPT製作 : 袁智萱 資料收集 : 蕭佳寶、蕭小萍、葉庭均、莫少華
族群 族群(Ethnic group或ethnicity)是指人類歷史以來區分我族及“他者”的分類方式之一。族群含義在20世紀後有轉變,從原來以少數民族或少數族裔的意思,到後來以文化特徵區分,而最新的看法則認為民族是社會過程後的產生的結果。因此,民族可能因歷史及時空環境,基於歷史、文化、語言、地域、宗教、血緣祖先認同、行為、生物、外貌特徵而形成“一群”與其它有所區別的群體。這些區別我者和他者的民族性特質可能包括“客觀”及“主觀”(如認知和感情的成分)。
族群在民族學中指地理上靠近、語言上相近、血統同源、文化同源的一些民族的集合體,也稱族團。比如中華民族可分為華夏族群,百越族群,百濮族群,氐羌族群,苗瑤族群,突厥族群,蒙古族群和女真族群等。族群在民族學中指地理上靠近、語言上相近、血統同源、文化同源的一些民族的集合體,也稱族團。比如中華民族可分為華夏族群,百越族群,百濮族群,氐羌族群,苗瑤族群,突厥族群,蒙古族群和女真族群等。
由於族群是由同種生物、在同一時間、同一的地點所組成的,所以同一族群中的各個生物個體都有機會經由有性生殖的過程進行基因的交換,換句話說就是,在同一族群中的所有個體的所有基因都是可為該族群中所有同種生物所能共用的。就是因為每個個體所擁有的基因都是該族群各個份子所共用的,所以我們就稱一族群中所有基因的集合為基因池(gene pool)。所以有時又會說,凡是可以共用同一基因池的所有個體的集合就是一族群。
族群認同的理論基礎 社會學在觀察與詮釋自我認同與我群意識的建構過程時,常引用「符號互動理論」中有關「自我概念」的形成來解釋族群自我認同及我群概念的建構的過程。符號互動論最早期的學者米德主張每個人都有兩個自我,第一人稱的我( I )亦即主觀的我,與第三人稱的我(me)亦即客觀的我,每個人( I )在任何情境 下都會將客觀的我(me)視為對象,正如我們 察看其他客體─他人、汽車、房屋等一樣。當 我們與他人互動時,我們可以經由閱讀他人 的姿態或瞭解他人對我的觀點,獲得「我是 誰?或我是怎樣的人?」的印象。
族群認同的形塑過程 在族群認同的建構過程有部份外在的客觀條件,是來自群體成員共同的生存地理環境、血源關係、生活習慣以及歷史經驗。這些因素將族群成員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整合在一個「線性的連續性」的群體中,對於族群的成員形成一種外部的制約力量,使個人和自己族群過去的光榮或恥辱、族群的未來發展、族群的其他人形成一種「我群」的感知,這些客觀因素並非隨個人意願喜好發生或可改變(張茂桂,1999)。
宗教 宗教是對神明的信仰與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對宇宙存在的解釋,通常包括信仰與儀式的遵從。宗教常常有一部道德準則,以調整人類自身行為。宗教包括了符號意義、信仰、敘事體的故事,應該給予修行者生命體驗的宗教實踐。無論宗教的中心意義體現在任一神性或眾多神靈上,抑或是根本真理,宗教的普遍特徵是由修行者的祈禱、儀軌、冥思、音樂和藝術形式所表現,除此以外,宗教還和社會及政治常常相互交織。
宗教的特徵可以集中表現為特殊的超自然現象、形上學,出自於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傳統、神聖的著作、歷史神話,還有個人的宗教信念與經驗。宗教的發展可以從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許多形態,同時伴隨著各種文化的差異。宗教的特徵可以集中表現為特殊的超自然現象、形上學,出自於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傳統、神聖的著作、歷史神話,還有個人的宗教信念與經驗。宗教的發展可以從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許多形態,同時伴隨著各種文化的差異。
馬克思:宗教、社會衝突與壓迫 意識形態:對於馬克思而言,宗教是一種意識形態,它是一種合法化社會秩序的信仰體系,以及支持統治階級的理念。
面對台灣族群問題的信仰原則 • 面對台灣的多元族群問題, 在深刻體認宗教信仰與意識型態所可能產生之複雜糾葛關係的前題下, 提出幾個建議性的原則: • 我們應該懷抱「立足信仰團體, 關懷命運共同體」的心 情,以「認同鄉土及全體住民」的原則,來共同培養並 提倡健康、真實、自然的「台灣意識」 • 我們應該確認「和平(和諧)是堅立在公義的基礎上」的 信仰原;唯有將公義推至極致,才有和平的可能性。
我們應該明確強調:合一或和諧必須堅定地建立在「多 元」的基礎上;同化、隔離、族群融合都是 容易誤導的觀念,唯有族群和諧或族群共和才較能適當 表達出「多元中的合一」的理念。 • 我們應該藉著共同解讀歷史,來打破族群間的刻板化印 象以及沙文主義的心態。 • 我們應該藉著共同解讀歷史,來建立健康的「原罪」意 識(包括罪的流傳、影響,以及責任歸屬的問題,深入 分析各族群在過去族群對立或衝突事件的「共犯結構」 中所扮演的角色,並藉著教育、文字傳播,和宗教儀式 來達到療傷止痛的目的。
我們應該藉著共同解讀歷史,來培養對其它族群及文化 的尊重與認識,特別是對其它族群文化與語言的敏感。 • 我們應該藉著共同解讀歷史,來辨認台灣族群歷史中的 真正「弱勢者」,並制定能保障弱勢者、以協助其重建 族群尊嚴與文化生機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