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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製造費用分攤的方式採更精確的方式。 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無關。 例如 60 人的班級與 30 人的 班級共用同一教室,耗用各種不同成本,傳統的分攤方法將所有成本以 2 比 1 的方式分攤給這兩班。但粉筆、折舊、電費與人數有這種比例關係嗎?本章採較精確的方式,依不同性質採不同分攤基礎,例如平時教學活動成本(例如粉筆)採 1 比 1 ,考試活動成本(例如考試卷)採 2 比 1 。. ※ 作業基礎成本制之觀念 定義:以產銷產品過程中之作業活動所耗用之資源計算產品成本之制度。(是一種成本分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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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製造費用分攤的方式採更精確的方式。 與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無關。 例如60人的班級與30人的班級共用同一教室,耗用各種不同成本,傳統的分攤方法將所有成本以2比1的方式分攤給這兩班。但粉筆、折舊、電費與人數有這種比例關係嗎?本章採較精確的方式,依不同性質採不同分攤基礎,例如平時教學活動成本(例如粉筆)採1比1,考試活動成本(例如考試卷)採2比1。
※作業基礎成本制之觀念 定義:以產銷產品過程中之作業活動所耗用之資源計算產品成本之制度。(是一種成本分攤的制度) 先選定計算產品成本之標的(如產品、部門或客戶),每一成本標的皆會使用一些作業活動,而這些作業活動必然會消耗資源(發生成本),透過瞭解作業活動與該活動所耗資源之關係,可正確計算成本(提供可靠的產品成本資訊)且有助於成本之管理。
▲作業活動(Activity)之定義 為產銷產品或服務所執行之工作。 如何定義何者為作業活動?若以功能別(例如購貨、銷貨)則太廣泛,例如購貨就包含了請購、訂購、採購、驗收及貯存材料等活動;若以細部工作別則太瑣碎,例如以貯存材料中的每一項工作(開箱驗貨、置存貨於架上、輸入進料資料等)。 所以定義作業活動應介於功能與工作之間,且作業活動之多寡與產品生產難易度以及企業大小亦相關,並非每個企業設有相同之作業活動。
▲作業活動之分類及其成本 於ABC制,分攤製造費用的基礎稱之為動因(driver)。動因可分為資源動因(resource driver)及作業動因(activity driver)。
資源動因:用來分攤資源成本至使用該項資源 的各作業活動的基礎。 例如某部門有三項作業活動,共同耗用該部門的電力(資源),則該部門的電費(資源成本)可以各作業活動使用電力的時數作為分攤基礎,將電費分攤至此三項作業活動。此分攤基礎(使用時數)即為資源動因。於傳統制,例如以各部門佔地面積分攤全廠成本至各部門,佔地面積即為分攤基礎;於ABC制,若以佔地面積分攤資源成本至各作業活動,佔地面積即為資源動因。
作業動因:用來分攤作業活動的成本至產品、 顧客或其他最終成本標的(成本分攤 過程裡的最後步驟)。與傳統制不同 者,作業動因不限於數量基礎。 企業先決定成本標的為產品、部門或客戶等,若選擇成本標的為「產品」,表示要計算的是產品成本,此時將作業活動歸為四種作業活動之層次(Activity Level)。每類作業活動之層次則有不同之引起作業活動變動之因素,稱之為作業活動之動因(Activity Driver)。 例如「機器重新啟動」之作業活動,其作業量之多寡與產品之種類、生產難易度及機器重新安裝次數相關,所以皆為「機器重新啟動」作業活動之動因。
生產產品除了製造作業,尚需有研發、產品設計、工程設計、安裝機器、維修機器、訂購材料、驗收材料、品管、記錄成本、存貨移動、工廠監工、廠房維修、 、、、等等作業,而這些作業可依其耗用之成本與成本動因的關係分為四類。
▲ABC制與傳統成本制產品成本計算之比較 兩法皆將成本分為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歸屬各產品,間接成本以某種基礎分攤至各產品。 1.兩法內涵不同。 傳統成本法產品成本只包含生產過程發生之成本,至於銷售活動產生之成本則列入營業費用(屬期間成本),未分配至產品成本中。產品成本中的直接成本只有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間接成本只有製造費用。 ABC制產品成本包含產銷過程發生之成本,所以直接成本除直接材料及直接人工外,尙包含其他直接成本,間接成本除製造費用外尚包含其他間接成本。
2.兩法將間接成本分配至產品之分攤方式不同。2.兩法將間接成本分配至產品之分攤方式不同。 傳統成本法以數量為分攤基礎將間接成本(製造費用)分配至產品。 ABC制先將帳上原依功能別分類的各項費用,先區分直接成本及間接成本,再將間接成本改依作業活動別歸類,接著再依各作業活動之成本動因為基礎(及各項產品使用各種作業活動量的大小),將各作業活動之間接成本分配至產品中。ABC制的成本動因有四種(單位水準只是其中一種),即分攤製造費用至產品的基礎有四種,不像傳統成本法只有數量基礎一種。
一個制度可以使用很多的部門、製造成本庫以及各有其分攤基礎,但若所有基礎皆屬單位水準(產量、直接人工小時、機器小時、直接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即皆以單位水準(數量)作為分攤製造費用至產品的基礎,則此制度即為傳統制度。所以傳統制度也稱之為單位基礎制(unit-based systems)。 兩法的主要區別在於間接成本分配至產品的分攤方式不同,所以ABC制下至仍可採用傳統成本制(分批及分步),尤其ABC制用於分批制更能精確的計算每批產品的成本。
3.ABC制一個作業活動(作業成本庫)使用一個 成本動因(作業動因),若一個成本庫中的所 有成本無法確實採用單一作業動因(成本動 因),則成本庫可分割為數個成本庫。數個具有相同作業動因(成本動因)的成本庫(作業活動)可以合併為一個。亦即一個作業成本庫中的成本具有同質性,與該作業動因間呈現相類似的邏輯關係。傳統成本制無法有相同情況,例如一個部門中的各項製造費用與該部門分攤率不見的都很有關係。
4.ABC制是二階段的成本計價制度;而傳統制只 有當部門或其他成本中心成立時才使用二階段分攤(第一階段資源成本分攤到成本中心,第二階段再由成本中心分攤到產品)。
▲ABC制計算產品成本之步驟 先說明分攤間接成本至各產品的步驟: 第一階段: 將各部門間接成本分攤至各作業活動 (1)先將各部門帳載原依功能別分類的各項費用, 先區分直接成本(可直接歸屬各產品)及間 接成本。 (2)定義(辨認)各部門之作業活動。即指出各 部門有哪些作業。
(3) 確定各項資源(或各項費用)之資源動因。 例如耗用人力此項資源(發生薪資費用), 其資源動因可以是員工使用時數。 (4)確定各項資源(或各項費用)一期間(例如 一年)耗用之總數(於帳上應可得知,例如 某員工一年之薪資)及該期間各項資源動因使 用量(例如該員工一年工作時數),以計算該 資源(或費用)之分攤率(元/時)。 (5) 分析各作業活動耗用了哪些資源(即耗用了 哪些費用)及耗用了多少資源動因的數量。 例如某作業活動有使用該員工且一年該員工 在該作業活動上耗用了幾小時。
(6)以各資源(或費用)之分攤率乘以某作業活 動耗用各該資源動因的數量,即得各資源或 費用)分攤至該作業活動之成本,如此即得 各作業活動成本庫的成本。 本階段將各部門各項費用分攤至各作業活動的方式太繁瑣。於實務上,為簡化計,可採以每一部門之總製造費用(總間接成本)(即一個部門一個總數)及一個部門一個資源動因的方式分攤至各作業活動。例如將會計室總費用(不分人事費、業務費、維護費、、、)以一個資源動因(例如各項業務所耗時數),分攤至各項作業活動(預算、決算、國科會業務、繳費單業務、、、、)。
第二階段: 將各作業活動之成本分配至各產品。 (1)確定各項作業活動之成本動因。 (2)確定(或估計)各作業活動在一期間(例如一 年)耗用成本動因的數量。 (3)依第一階段(6)計得之各作業活動之成本除以 第二階段(2)之成本動因總數,得各作業活動 之分攤率。 (4)確定各項產品使用各種作業活動量的大小(即 各項產品使用各作業活動成本動因的數量)。(5)以第二階段(3)之分攤率乘以第二階段(4)之使 用量,將各作業活動之成本分配至各產品。
第二階段,例如於第一階段所得到之會計室各項作業活動成本,依其成本動因(例如國科會業務依各學系之國科會件數、繳費單業務依各學系之學生數)分攤至各學系。第二階段,例如於第一階段所得到之會計室各項作業活動成本,依其成本動因(例如國科會業務依各學系之國科會件數、繳費單業務依各學系之學生數)分攤至各學系。 以上二階段計算分攤率的相關數字可採實際數或預計數(預計分攤率)。 一個作業活動(作業成本庫)使用一個成本動因(作業動因),若一個成本庫中的所有成本無法確實採用單一作業動因(成本動因),則成本庫可分割為數個成本庫。數個具有相同作業動因(成本動因)的成本庫(作業活動)可以合併為一個。 一個部門可能有數個作業活動,一個作業活動也可能包括數個部門。
※舉例比較作業基礎成本法與傳統成本法(本 例採部門分攤率)計算產品成本之異同。兩 法計算產品單位成本結果不同,證實在傳統 成本制下所發生的產品成本扭曲現象。 (題目略,只比較結果。舉例見教科書)
以下為D公司傳統成本計價制度下的產品成本。以下為D公司傳統成本計價制度下的產品成本。 製造費用的分攤基礎為直接人工時數。分攤率: $3,000,000÷100,000直接人工小時=$30/小時 普通型產品特殊型產品 總計 直接材料 $980,000 $30,000 $1,010,000 直接人工 980,000 20,000 1,000,000 製造費用 $30× 98,000時 2,940,000 $30 × 2,000時 60,0003,000,000 總成本 $4,900,000 $110,000 $5,010,000 生產單位數 98,000 200 單位成本 $ 50 $ 550
(ABC法)普通型產品特殊型產品 總計 直接材料 $980,000 $30,000 $1,010,000 直接人工 980,000 20,000 1,000,000 製造費用 $10,000× 40次 400,000 $10,000× 40次 400,000 800,000 $30,000× 12次 360,000 $30,000× 8次 240,000 600,000 $16× 98,000時 1,568,000 $16×2,000 時 32,000 1,600,000 總成本 $4,288,000 $722,000 $5,010,000 生產單位數 98,000 200 單位成本 $ 43.76 $ 3,610
分析: 一、兩種制度所計算的產品成本(總成本及單 位成本)有差異。傳統成本制的計價方式 扭曲了產品成本。 傳統成本制高估了高數量產品的單位成本,並低估了低數量產品的單位成本。此乃因傳統成本制製造費用的分攤是以數量為基礎,所以高數量產品分攤了偏高的製造費用,因某些製造費用的增減是與數量無關的。
二、傳統成本制會扭曲成本的情況。 並非在所有情況下傳統成本制的計價方式都會使產品成本扭曲,需下列兩種情況皆存在時才會。 1.成本結構複雜,亦即與數量無關的成本佔 相當重要的金額。 例如實務上有很多屬批次水準(如啟動、排程、移動)及產品水準(如設計、測試新產品、購買材料及零件等)的作業活動。這些作業活動耗用資源(因而產生費用)的多寡與數量無關。若這些與數量無關的成本所佔金額小,則傳統成本制扭曲成本的程度小,可忽略之。
2.產品線多樣化 不同的產品所耗用的「與數量有關的成本」及「與數量無關的成本」間有不同的組合。 本例普通型只使用50%的批次水準成本(特殊型也50%)及60%的產品水準成本(特殊型40%),但皆要分攤98%該等作業活動的成本(而特殊型分別使用50%及40%卻只分攤2%)。 若所有產品使用相同的組合(如此即不符合「多樣化」的意義),則無論與數量無關的成本有多少,傳統成本制都不會扭曲產品成本。例如將本例由下頁第一表改為第二表:
(多樣化) 普通型產品特殊型產品 總計 按裝啟動 50% 50% 100% 設計改變 60% 40% 100% 其他 98% 2% 100% (非多樣化) 普通型產品特殊型產品 總計 按裝啟動 98% 2% 100% 設計改變 98% 2% 100% 其他 98% 2% 100%
亦即若某產品耗用各作業成本的比例皆相等(皆與耗用在與數量有關的作業成本的比例相同),則傳統成本制所計算該產品的成本即不會有扭曲的現象。如下表A產品,耗用各作業成本的比例皆為30%,產品成本不會被扭曲(D產品也是);B產品會受到成本下降的扭曲; C產品會受到成本上升的扭曲。 各項產品耗用各種作業水準的百分比 水準A B C D 合計 單位 30% 10% 40% 20% 100% 批次 30% 30% 20% 20% 100% 產品 30% 25% 25% 2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