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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 服務模式的演變. 黃強生.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60 / 70 年代: ( NGO 引入社區發展工作手法). NGO 在本港的社會服務引入社區發展的工作手法,在沒有政府資助下,組織基層社群推行「自助、自救」計劃,爭取改善基層社群生活環境,反映基層市民對有關民生政策的聲音。 如:. 明愛在西貢組織漁民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建屋合作社 … ) 瑪利諾神父在市區流動推行勞工輔導服務(流動於港九各工廠區,及土瓜灣盲人工場 … ) 勞資關係協進會在若干行業推行工會教育(海底隧道建築工人,大東電報局職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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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黃強生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60/70年代:(NGO引入社區發展工作手法) NGO在本港的社會服務引入社區發展的工作手法,在沒有政府資助下,組織基層社群推行「自助、自救」計劃,爭取改善基層社群生活環境,反映基層市民對有關民生政策的聲音。 如: • 明愛在西貢組織漁民合作社(消費合作社,建屋合作社…) • 瑪利諾神父在市區流動推行勞工輔導服務(流動於港九各工廠區,及土瓜灣盲人工場…) • 勞資關係協進會在若干行業推行工會教育(海底隧道建築工人,大東電報局職工…) • 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關注本港勞工政策(爭取破產欠薪基金,爭取工傷賠償) • 明愛在東頭邨進行居民組織(關注居住環境,爭取公眾浴室每浴間加設鐵門…) • 社區組織協會在大坑東進行居民組織(關注居住環境,爭取重建權益,關注房屋政策…) • 瑪利諾修女在秀茂坪組織職工青年(爭取:失業統計,分娩假期,年假…)
70/80年代:(社署資助社區發展計劃,從NLCDP說起)70/80年代:(社署資助社區發展計劃,從NLCDP說起)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 Neighborhood Level Community Development Projects(NLCDP) • 在70年代中開始,社署在認可的「優先地區」(包括:臨時房屋區、寮屋區、村屋、艇上寮屋、受房委會重建計劃影響之三至六型公屋)資助NGO設立NLCDP(服務人口介乎3,000至15,000之間),該社區屬低收入類別,缺乏社會及福利設施。 • NLCDP在該地區進行「補充服務不足」;透過鼓勵居民參與問題的解決,增加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 臨時房屋區、寮屋區、村屋、艇戶、三至六型公屋……在80年代後期逐漸消失,在缺乏新的認可「優先地區」下, NLCDP數目亦開始逐漸減少。
70/80年代:非資助的社區發展計劃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雖然政府己實施資助NGO推行社區發展計劃,但NGO在80年代仍然繼續自行籌募經費推行非資助的社區發展計劃。 例如: • YMCA及聖公會先後在土瓜灣工廠區及葵涌工廠區推行工業社會工作; • 明愛先後在「樂富」與「南昌」組織青年關社計劃…)
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綜合鄰舍計劃」(INP) • 1998年展開,政府資助NGO在選定的舊市區(如:深水埗、油尖旺、九龍城)設立「綜合鄰舍計劃」(INP)提供社區發展服務,服務新來港人士、長者及低收入家庭。每一個成立的為期三年,全部INP將於2004年3月結束。
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市區重建社會服務隊 Urban Renewal Social Service Team(URSST): • 2002年起,市區重建局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 資助NGO設立URSST:為受市區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如:大角咀、深水埗、灣仔、西區…)提供協助和意見。 • 每個資助年期分別為一年。每個服務區域大約有200至600戶受市區重建項目影響的家庭。 • 在2009年共有8隊(社聯網頁:市區重建社會服務隊)
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90/千禧年代:(資助社區發展計劃「移向舊型市區」)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駐屋宇署支援服務隊 Buildings Department Social Service Team(BDSST) • 由屋字署資助NGO設立BDSST 協助舊市區私人樓字居民處理大廈維修事宜或強制「維修令」,成立法團、尋求法律程序支援…等。 • 在2009年共有7隊 (屋宇署網頁:駐屋宇署支援服務隊)
90/千禧年代: (社區發展計劃繼續被「邊緣化」)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 由於上述URSST及BDSST等計劃的經費資助者與服務受助者之間,存在不可被免的利益衝突, • 上述計劃工作的前線社工指出:社工在履行服務時,往往處於兩邊的利益矛盾的夾縫而不能貫徹充份的「專業自主權」。
90/千禧年代: NGO為弱勢社群推行的社區服務計劃(有資助,亦有非資助):新移民中心、單親服務中心、勞工服務中心……
千禧年代:(社區發展計劃被「邊緣化」)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 根據2002年服務檢討結果,有關「綜合鄰舍計劃」(INP)的資源在2003年已轉為被「家庭網絡支援隊」所用。隨後,社福界在社署的協調與引導下,進行試驗15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IFSC)試驗計劃。 • 於2003年,社會福利署委託香港大學對上述試驗計劃進行研究。研究報告建議結聚不同服務的資源(包括:新來港人士服務、單親家庭服務、家庭生活教育服務、NLCDP服務…)以推行IFSC; • 社署並在社福界前線同工都反對下,堅持自行在社署先行推展IFSC ;隨後,在NGO繼續推行。
千禧年代:(社區發展計劃被「邊緣化」)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社福界前線社工(尤其NLCDP前線同工)反對有關IFSC的建議: • 從專業角度看,IFSC被說成其服務服務來得主動和機靈,以建議中的人力投入和功能來看,IFSC充其量祗是以處理家庭問題為主;它並不能說去代替「家庭生活教育」或「社區發展服務」; • IFSC未能兼顧針對社區問題的預防性和服務社群的發展性功能;也將未能為弱勢社群「充權」而服務; • 社署作如此建議,表面是提供綜合模式的家庭服務,實質是削減福利資源為實; • 前線同工指出該綜合模式服務祇是讓IFSC同工在一個「資源封頂,服務包底」的環境下工作, IFSC前線同工將會被無限加重工作壓力,服務質素將會有不良影響。
千禧年代:(社區發展計劃被「邊緣化」)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 • 在千禧年代,NLCDP數目隨著「優先地區」繼續減少而被「邊緣化」。在2008年共有18隊 • (社聯網頁: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當中公屋邨2隊,鄉郊地區13隊,寮屋區3隊。
目前,NGO自行籌募經費推行的非資助社區發展計劃如下:目前,NGO自行籌募經費推行的非資助社區發展計劃如下: • 社區發展服務模式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