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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1 資本結構問題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 & 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5 破產成本 16.6 最適資本結構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16.8 融資順位理論 16.9 資本結構的實際面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16.1 資本結構問題. 公司的方針是追求股票價值的極大化。資本結構決策本質上就是公司價值極大化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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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第十六章 財務槓桿和資 本結構政策
16.1 資本結構問題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5 破產成本 16.6 最適資本結構 16.7 圓形派的再探討 16.8 融資順位理論 16.9 資本結構的實際面 16.10 破產程序速讀
16.1 資本結構問題 公司的方針是追求股票價值的極大化。資本結構決策本質上就是公司價值極大化的決策。 假設 J. J. Sprint 公司的市場價值為 $1,000,公司目前沒有負債,有普通股 100 股,每股價格 $10。進一步假設 J. J. Sprint 進行資本重構,先借款 $500,並將所得以每股 $500/100=$5 的額外股利發放給股東。 以上的重構會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但卻不會直接影響公司的資產。立即的影響是,負債增加而權益減少。
表 16.1 說明了三種可能的結果。 (1) 在第一種結果下,公司價值增加至 $1,250。 (2) 在第二種結果下,公司價值維持 $1,000 不變。 (3) 在第三種結果下,公司價值減少了 $250,成為 $750。 16.1 資本結構問題
表 16.2 探討每一種結果對股東損益的影響。 所觀察到的是,公司價值的變動和股東權益的變動是相同的。 NPV 法則應用到資本結構決策上時,整個公司價值的變動值就是資本重構的 NPV。 16.1 資本結構問題
16.1 資本結構問題 資本結構和資金成本 假設公司的資本結構為已知,本章所要討論的重點是,當負債融資金額變動時,即負債/權益比變動時,資金成本會有什麼變化。 公司要選擇 WACC 極小化的資本結構。基於這個理由,加權平均資金成本較低的資本結構,是比較好的資本結構。因此,WACC 最小的負債/權益比,就是最適資本結構(optimal capital structure)又稱為公司的目標(target)資本結構。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財務槓桿(financial leverage)是指公司使用負債的程度。 公司在資本結構中,使用愈多的負債融資,就是運用愈多的財務槓桿。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財務槓桿、每股盈餘與權益報酬:例子 Trans Am 公司目前的資本結構內沒有負債。首席財務長 Morris 正考慮以發行負債所得的資金買回一些流通在外的公司股票。表 16.3 列示出目前與提議的資本結構。如表所示,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為800萬美元,400,000股普通股流通在外。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提議〕公司負債的發行將可募集 400 萬美元,利率為 10%。公司可以買回 400萬美元/20=200,000 股股票,尚有 200,000 股流通在外。資本重構後,將有 50% 的負債,所以負債/權益比是 1。假設股價維持在 $20 不變。 Morris 準備了表 16.4,以供比較在三種不同情境下 EBIT 的不同假設公司的現行資本結構和提議的資本結構。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以擴張情境下的 150 萬美元 EBIT 為例。 (1) 無負債(現行資本結構)且無稅的情形下。 淨利是 150 萬美元。 EPS 為每股 150 萬美元/400,000=$3.75。 ROE 是 150 萬美元/800 萬=18.75%。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2) 在 $400 萬負債(提議中的資本結構)下。 負債的利息是 400 萬×10%=$400,000。EBIT 為 150 萬美元。 淨利為 110 萬美元(EBIT-利息)。 EPS 為每股 110 萬美元/200,000=$5.50,比之前的 $3.75 高。 ROE 是 110 萬美元/400 萬美元=27.5%,比目前資本結構下的 18.75% 高。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資本重構對EPS 和 ROE 的波動程度變大了。這說明了財務槓桿擴大了股東損益的幅度。 在圖 16.1 中,第一條線標示著「無負債」,第二條線則代表提議的資本結構。 EBIT 每增加 $400,000,EPS 就上升 $2,第二條線的斜率是第一條線的 2 倍。財務槓桿造成 EPS 對 EBIT 的變動倍加敏感。
圖16.1中相交點表示兩種資本結構下的EPS正好相等也可以稱它為無差異點。圖16.1中相交點表示兩種資本結構下的EPS正好相等也可以稱它為無差異點。 在無負債情況下 EPS 是等於 EBIT/400,000; 在有負債情況下,EPS 為 (EBIT-$400,000)/200,000。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當 EBIT 是 $800,000 時,則兩種資本結構的 EPS 都是 $2。 如果 EBIT 在此點之上,則財務槓桿是有利的,如果在此點之下,則財務槓桿是不利的。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範例 16.1 損益兩平 EBIT MPD 公司決定進行資本重構。目前,MPD 沒有使用負債融資。然而,資本重構後,負債將為 100 萬美元。負債的利率是 9%。MPD 目前有 200,000 股流通在外,每股價格為 $20。如果預期資本重構可以提高 EPS,則預期的 EBIT 至少是多少?不用考慮稅負的影響。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損益兩平的 EBIT 就是預期的 EBIT。 (1) 原先的資本結構下,EPS 為 EBIT/200,000。 (2) 新的資本結構下。 利息費用是 100 萬美元×0.09=$90,000。 100 萬美元負債融資,可以買回 100 萬美元/20=50,000 股股票,剩下 150,000 股流通在外。 EPS 為 (EBIT-$90,000)/150,000。
損益兩平 EBIT: 當 EBIT 是 $360,000 時,兩種資本結構下的 EPS 都是 $1.80。 MPD 的管理階層認為 EPS 會超過 $1.80。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公司借款和自製的財務槓桿 根據表 16.3、表 16.4 和圖 16.1,Morris 作出以下的結論: 1. 財務槓桿的效果視公司的 EBIT 而定,當 EBIT 相對較高時,財務槓桿是有利的。 2. 在預期的情境下,ROE 和 EPS 提高了,所以,財務槓桿提高了股東的報酬。 3. 在提議的資本結構下,因為 EPS 和 ROE 對於 EBIT 的波動倍加敏感,所以股東會面臨較高的風險。 4. 由於財務槓桿會影響股東的預期報酬和風險,因此,資本結構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最後一個結論是否定的。如果股東可以藉由本身的借貸來調整財務槓桿的程度。也就是自製財務槓桿(homemade leverage),不論 Trans Am 是否採用提議的資本結構,其結果均是相同的。 表 16.5 的第一部份就是在提議的資本結構下,擁有價值 $2,000 Trans Am 股票的股東可能面臨的情形。這位投資者擁有 100 股股票。
表 16.5 的第二部份說明股東如何以個人借款來創造提議的資本結構。 (1) 這位股東以 10% 利率借款 $2,000。 (2) 將這 $2,000 和原先 $2,000 買入 200 股股票。結論:淨報酬將和提議的資本結構下完全相同。 股東必須借款以創造出相同的負債/權益比。借 $2,000 就能造成個人負債/權益比為 1。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範例 16.2 反向財務槓桿 在 Trans Am 例子中,假設管理階層採用提議的資本結構。另外,假設這位擁有 100 股的投資者偏好原先的資本結構。這位投資者如何使用「反向財務槓桿」,以回復原有的報酬。
16.2 財務槓桿的效果 就 Trans Am 而言,公司借款金額為其價值的一半。投資者只要以相同比率將錢借出去,就可以完成反向財務槓桿。 投資者賣出 50 股,得到 $1,000,再把這 $1,000 以 10% 利率借出去。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Trans Am 公司的例子就是 M&M 定理 I(M&M Proposition I)的特殊情況。M&M 定理 I 認為公司所選擇的融資方式是完全不相關的。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M&M 定理 I:圓形派模型 想像兩家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左邊完全相同,資產負債表的右邊則是不相同,我們用「圓形派」模型來探討財務結構問題。圖 16.2 列出將圓形派分成權益 E 和負債 D 的兩種切法:40%-60% 和 60%-40%。兩家公司的圓形派都一樣大,因為兩家的資產價值是相同的。這就是 M&M 定理 I 的內容:圓形派的大小並不會因為切法的不同而改變。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M&M 定理 II:權益成本和財務槓桿 儘管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不會改變公司的總價值,但它卻會改變公司的負債和權益。 不考慮稅的影響,加權平均資金成本(WACC)是: WACC=(E/V)×RD+(D/V)×RD 其中V=E+D。WACC 也可以解釋為公司整體資產的必要報酬。 RA=(E/V)×RE+(D/V)×RD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如果把上式移項,得到權益資金成本: RE=RA+(RA-RD)×(D/E) 這就是著名的 M&M 定理Ⅱ(M&M Proposition II),權益資金成本是由下列三個因素決定:公司資產的必要報酬率(RA)、公司的負債成本(RD)以及公司的負債/權益比(D/E)。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圖 16.3 扼要地說明M&M 定理 II 指出權益成本(RE)呈直線變動,其斜率為(RA-RD)。 y 截距則對應到公司的負債/權益比為零,所以RA=RE。 當公司提高負債/權益比時,財務槓桿的增加將提高權益風險,也提高了必要報酬,即權益成本(RE)。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WACC 並不隨著負債/權益比的變化而變動,不論負債/權益比是多少,WACC 都是相同的。M&M 定理 I 的另一種解釋:公司的整體資金成本不會受到其資本結構的影響。 負債成本低於權益成本的部份,正好被因舉債而增加的權益成本所抵銷。換言之,資本結構權數(E/V和D/V)的改變正好被權益成本(RE)的改變所抵銷。因此,WACC 仍然維持不變。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範例 16.3 權益資金成本 Ricardo 公司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不考慮稅)是 12%。公司可以用 8% 利率借款。假設 Ricardo 的目標資本結構為 80% 的權益和 20% 的負債,那麼它的權益成本是多少?如果目標資本結構是 50% 的權益,則權益成本又是多少?計算 WACC 並證明它是維持不變的。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根據 M&M 定理 II,權益成本(RE)是: RE=RA+(RA-RD)×(D/E) (1) 負債/權益比是 0.2/0.8=0.25,所以權益成本為: RE=12%+(12%-8%)×(0.25) =13% (2) 負債/權益比是 1.0,所以權益成本是 16%。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假設(1) 權益融資的百分比是 80%,權益成本是 13%,以及在零稅率之下,可以計算出 WACC 如下: WACC=(E/V)×RE+(D/V)×RD =0.80×13%+0.20×8% =12% (2) 權益融資的百分比是 50%,而且權益成本是 16%,因此,WACC 是: WACC=0.50×16%+0.50×8% =12% 上述兩種情況下的 WACC 都是 12%。
16.3 資本結構和權益資金成本 營業風險和財務風險 M&M 定理 II 指出,公司的權益成本可以分成兩部份。 第一部份是RA,即公司整體資產的必要報酬,其大小視公司營運活動的性質而定。稱為公司權益的營業風險(business risk)並不會受到資本結構的影響。 第二部份,(RA-RD)×(D/E),是由公司的財務結構來決定。因為負債融資增加了股東所承擔的風險。由負債融資而來的額外風險,就稱為公司權益的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負債的兩個特性。 第一,負債的利息是可以抵稅的,它可以增加負債融資的好處,所以,對公司是有利的。 第二,無法履行負債義務時將會導致破產,會增加負債融資的成本,所以,對公司是不利的。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假設有兩家公司,公司 U(無舉債)和公司 L(有舉債)。這兩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左邊完全一樣,所以,它們的資產和營運方式是相同的。 兩家公司的預期 EBIT 永遠是每年 $1,000。 差別只在於公司 L 發行價值 $1,000 的永續債券,每年利息 8%。支付的利息是 0.08×$1,000=$80。 稅率是 30%。
利息稅盾 假設折舊為零,資本支出也是零,以及 NWC 沒有改變。 來自於資產的現金流量就等於EBIT減掉稅額。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即使兩家公司擁有完全相同的資產,公司 U 和公司 L 的現金流量也不會相同。 為了找出原因,我們計算股東和債權人的現金流量。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公司 L 的現金流量多了 $24,因為公司 L 的稅額(屬於現金流出)少了 $24。 因為利息可以抵稅,所以,稅額抵減正好等於利息支出($80)乘以公司稅率(30%):$80×0.30=$24。 這個稅額抵減稱為利息稅盾(interest tax shield)。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稅和 M&M 定理 I 公司 L 的稅後現金流量就等於公司 U 所賺的 $700 加上 $24 的稅盾。 公司 L 就比公司 U 較有價值,差別就在於這 $24 的永續年金。 因為利息稅盾的風險和負債相同,所以 8%(負債成本)是適當的折現率。稅盾價值為:
我們得到另一個著名的定理: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公司 L 的價值(VL)超出公司 U 的價值(VU),超出的部份就是利息稅盾現值,TC×D。因此,在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16.4 有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和定理 II 圖 16.4 畫出舉債公司的價值(VL)與相對應的負債金額(D)的線性關係。公司稅下的 M&M 定理 I 意味著這條直線的斜率為TC,截距為VU。 水平線來代表 VU,圖中這兩條線之間的距離TC×D,即為稅盾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