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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婚姻与家庭概说. 林超民. 前言. 婚姻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社会生活内容之一。不研究婚姻家庭,就不能深入认识人类社会。 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直接敏锐地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演变。不了解婚姻家庭的演变,就不能正确深入地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 婚姻与家庭是紧密相连的。. 婚姻. 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此确定夫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关系到种的繁衍,以及后代的体质与精神状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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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婚姻与家庭概说 林超民 婚姻与家庭
前言 • 婚姻家庭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社会生活内容之一。不研究婚姻家庭,就不能深入认识人类社会。 • 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婚姻家庭直接敏锐地反映着人类社会的演变。不了解婚姻家庭的演变,就不能正确深入地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 • 婚姻与家庭是紧密相连的。 婚姻与家庭
婚姻 • 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以此确定夫妻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关系到种的繁衍,以及后代的体质与精神状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 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受整个社会关系性质的制约。 婚姻与家庭
1.婚姻形式的发展 • 杂交的原始状态中产生出的血缘婚(按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每一代都互为兄妹,也互为夫妻,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关系)。 • 群婚,外婚制群婚,有级别婚和普那路亚婚两种形式。 • 对偶婚;一男一女共同生活,但相互结合松散。出现妻姐妹婚、夫兄弟婚。 • 一夫一妻婚。 婚姻与家庭
2.我国少数民族的婚俗 永宁纳西族的走婚(“阿注婚”) • 永宁纳西族走婚的研究状况 洛克:《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 周汝诚:《宁蒗见闻录》 李霖灿:《玉龙大雪山》 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 詹承绪等:《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 和钟华:《生存和文化的选择》 蔡 华:《无父无夫的社会》 周华山:《无父无父的社会?》 婚姻与家庭
格姆山下永宁村寨 婚姻与家庭
2.走婚的特点: • 成年礼(从男孩到男人,从女孩到女人) • 走婚 实行氏族外婚制 以性爱和延续后代的需要为基础 婚姻的不稳定性 缺乏独占性 以女子为主体 子女属于母亲 • 生育子女 同居而孕 来自舅舅的父爱 婚姻与家庭
3.走婚的观念 • 家屋观念 • 情爱为基础的婚姻观念 • 群体观念 • 崇母观念 婚姻与家庭
4.讨论 • 不是原始母系制的“活化石” • 不是“无父无夫的社会” • 依托女性为中心的个体家庭 婚姻与家庭
独龙族的妻姐妹婚(sororate) • 一个男子在与某家的长女结婚后,具有娶妻子达到婚龄的妹妹们为妻的权利。 • 独龙族在固定的通婚集团之内,几个姐妹可同时或先后共嫁一夫;在妹妹未达到婚龄时,男子送刀、布、猪、牛等为定礼。待女方成年后再娶。 • 景颇族、苗族、维吾尔族的男子曾有娶亡妻的未婚妹妹为妻的习俗。 婚姻与家庭
哈萨克等民族的“夫兄弟婚”(levirate) • “夫兄弟婚”,又称为“转房”、“收继婚”。即一个女子当其丈夫死后,有嫁给亡夫家族的兄弟的权利和义务,而亡夫的兄弟也有娶她的权利和义务。有的民族还有寡妇转嫁给亡夫的长辈或晚辈的习俗。 • 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景颇族、怒族、哈尼族、苗族、布依族、壮族等都曾有过这种习俗。 婚姻与家庭
景颇族等的“交错从表婚”(cross-cousin marriage) • “交错从表婚”亦称“姑舅表婚”。按照父系的观念,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位姑舅表兄弟姊妹。交错从表婚,指姑舅表兄弟姊妹之间有优先婚配的权利。 • 中国古代就流行这种婚俗。 • 汉族、白族、彝族、侗族、傈僳族、德昂族、佤族等都流星或流行过这种婚俗。 婚姻与家庭
景颇族的姑爷种与丈人种 • 景颇族实行单向的姑舅表优先婚,即姑母的儿子必须娶舅父的女儿,而姑家的女儿却不能嫁给舅家的儿子。姑家的称谓“姑爷种”,舅家称为“丈人种”,并世代相袭。 • 姑爷种的男子可娶长任重的女子为妻,反之则被禁止,称为“血不到流”。 • 禁止同一姓氏之间和仪表之间通婚。因此一般要具有三个以上的姓氏才可以建立固定的婚姻集团。 婚姻与家庭
“平行从表婚”(parallel cousin marriage) • “平行从表”指同姓的同胞子女,即兄弟的子女以及姊妹的子女。 • 按照父系的观念,姑表之间可以通婚,姨表之间不婚。 • 景颇族、彝族、苗族、侗族等实行姨表不婚。 • 维吾尔族、怒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和部分汉族,姨表兄弟姊妹成亲结婚却是通例。 婚姻与家庭
基诺族婚恋 婚姻与家庭
抢婚(marriage by capture) • “抢婚”亦称“掠夺婚”。由男子通过掠夺其他氏族部落妇女的方式来缔结婚姻。 • 景颇族曾盛行抢婚。德宏傣族、阿昌族等也有抢婚的风俗。 • 部分傈僳族、彝族、纳西族、白族苗族、布依族、黎族、台湾的原著民(如凯鲁人)也有抢婚的习俗。 婚姻与家庭
服役婚(marriage by service) • 服役婚,是指男子在婚前或婚后,住在妻方劳动一段时间,作为代价偿还妻方劳动力的损失,以换取妻子到本家族中来。服役的时间各地不已,通常为三至七年。 • 拉祜族、西双版纳傣族、黎族、塔吉克族、台湾原著民的曹人等有服役婚的习俗。 婚姻与家庭
交换婚(marriage by exchange) • 交换婚是一种相互交换的婚姻关系。主要表现为双方的男子均以自己的姊妹火亲族中的女子和对方相互交换为妻。由于双方均以一个女子为代价交换,故无需另外补偿。交换婚常与双方的交错从表婚联系在一起。 • 凉山彝族长期实行统治阶级内部的交换婚。 婚姻与家庭
公房(youngsters’ social house) • 公房,是有些少数民族未婚男女社交活动的公共房屋。公房有村寨或部落集体兴建,每个寨子有一所或几所。 • 基诺族、哈尼族等都有这种风俗。 婚姻与家庭
家庭 • 家庭建立在婚姻和血亲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形式,构成人类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内容之一。 • 婚姻是产生家庭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 • 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婚姻与家庭
1.家庭的定义 • “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值。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就是家庭。”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3 婚姻与家庭
2.家庭发展史的研究 • 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J.J.、巴霍芬的《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妇女统治的研究》开始了人类家庭发展史的研究。 • 美国L.H.摩尔根通过对古代美洲印第安人及世界上许多、民族的亲属制度的调查,恢复了与之相应得家庭形式,首次描绘出家庭发展史的略图。 • 马克思恩格斯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揭示了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婚姻与家庭
3.家庭的历史变迁 • 杂乱性交 • 排除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由此产生了血缘家庭。 • 排除兄弟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由此产生普那路亚家庭,并产生了氏族制度。 • 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的对偶婚,随之形成对偶家庭。 • 在父系家庭公社时期,对偶家庭逐步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所取代。 婚姻与家庭
4.我国少数民族家庭 • 永宁纳西族的“家屋”(ZI DU) ZI DU 是永宁纳人的基本社会单位。。包含一组房屋建筑、所有住在其中的人、所有家畜、家禽、所有财物。一个家屋主要有祖母、妈妈、舅舅、兄弟姊妹;正房、经堂、畜厩等。 婚姻与家庭
永宁纳人家屋的生命力 • 资产集中、劳力集中、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家庭富裕。 • 家庭内部团结和睦,尊老爱幼,为赡养老人抚育幼儿提供了保障。 • 融洽相处、助人为乐、一家有事众人相帮,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 不近亲成婚,优生优育。 • 家屋“一大二公”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婚姻与家庭
永宁纳人走婚的生命力 • 自由自主。 • 男女平等。 • 以感情和性爱为基础。 婚姻与家庭
从妻居 • 婚后,男子迁往女方居住,双方共同生活。双方结合与离异都比较自由。 • 从妻居逐步发展为“不落夫家”(坐家)、“常驻娘家”。 • 我国佤族、独龙族、傈僳族、布朗族、黎族、苗族、瑶族、傣族、白族都不同程度保留妻方居住的家庭形式。 婚姻与家庭
彝族的家支制度 • 家支,彝语称为“措加”、“措西”。以内不严禁通婚、以父子联名制的谱牒为纽带,连接起来的父系血缘集团。家支份大支和小支,小支之下就是若干个小家庭。家支队小家庭及其成员有一定约束力。 • 家支的功能:对内维护黑彝等级的统治地位,协调各个体家庭之间关系,加强团结。对外,主要是处理于其他价值的各种关系。 婚姻与家庭
一妻多夫制家庭 • 一夫多妻制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历史文献中就有一夫多妻得纪录。如《淮南子》:“昔苍吾绕娶妻而美让其兄”。 • 我国藏族、门巴族、珞巴族、羌族、普米族中存在过一夫多妻的家庭。 婚姻与家庭
一妻多夫的类型 • 兄弟共妻 • 父子共妻 • 朋友共妻 婚姻与家庭
一夫多妻延续的原因 • 落后的生产力和繁重的生产劳动,要求作为生产单位的每个家庭要有足够的劳动力,以维持正常的家庭经济,保证衣食来源。 • 维护家庭团结,保证家庭富于战斗力。 • 妇女在生产劳动和家庭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 婚姻与家庭
永胜彝族他留人的婚姻与家庭 • 他留人自称“他鲁苏”,大部分聚居在永胜县城东南的他鲁河东岸。人口约4千。 • 他留人的婚姻限制:一般不与外族人通婚,排除近亲通婚、通行不婚,姨表不婚。 婚姻与家庭
他留人婚前“过七关”习俗 独木桥 两支筷 三角架 四支脚 五根管 六片叶 七秋千 八福寿 婚姻与家庭
“尼查玛”——非正式婚姻关系 • 男方:“查波”(假汉子) • 女方:“查玛”(假老婆) • 只有共同的性生活,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 • 尼查玛不限于未婚青年,已婚夫妇也可以与异性结成“尼查玛”关系。 婚姻与家庭
尼姆勒——正式婚姻关系 • 男方:抄波(丈夫) • 女方:抄母(老婆) • 夫方居住 • 结婚容易,离婚同样简单。 • 家庭不稳固,夫妻地位相对平等,财产传子不传女。 • 打火草风俗。 婚姻与家庭
我国的婚姻与家庭发展趋势 • 婚姻家庭随社会发展会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 • 婚姻法更加普及,依法的婚姻和家庭受到法律保护。 • 在统一的婚姻家庭制度下,多元的婚姻依然存在。 婚姻与家庭
敬请批评指教 衷心感谢 婚姻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