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 likes | 428 Views
平湖中学房改住房补贴第二次. 政 策 解 读. 2013 年 12 月 13 日. 目 录. 1 、什么是政策性住房 2 、 集资房、 宅基地、 自建私房等概念解析 3 、婚姻、住房和房补解析 4 、热点问题解读 5 、缴存标准及实施流程 6 、注意事项,老师们要做的事情. 政策性住房是指: 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
E N D
平湖中学房改住房补贴第二次 政 策 解 读 2013年12月13日
目 录 1、什么是政策性住房 2、集资房、宅基地、自建私房等概念解析 3、婚姻、住房和房补解析 4、热点问题解读 5、缴存标准及实施流程 6、注意事项,老师们要做的事情
政策性住房是指: 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 对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参加了有关单位的集资建房,交付了购房款,没有支付市场地价的,视为已购买政策性住房。 异地分配政策性住房、部队福利房、宅基地和自建私房等也均为政策性住房。
集资房、宅基地、自建私房等概念解析: 一、集资建房:是指在政府或主管部门的组织、扶持和单位资助下,采取由职工集聚资金、相互协作共同建设,具有合作性质的住房,其投资由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是主要用于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住房建设方式,国家和单位提供了一定优惠条件。
集资房、宅基地、自建私房等概念解析: 二、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资房、宅基地、自建私房等概念解析: 三、自建私房 ①农村居民利用分配的宅基地自己建设房屋 1.农村自建房 ②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农村居民购买宅基 地自己建设房屋 自建私房: 2.城镇自建房:非使用集体的农业土地,土地性质一般为住宅用 地,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房主往往拥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证和房 产证。(因城镇管理体制疏松,办理土地使用证门槛低,有些土 地或房产可以合法过户或交易的)
婚姻、住房与房补 鹏鹏和菲菲的爱情故事
2、张三婚前作为大龄男青年购买了一套政策性住房,然后和李四结婚,李四就是“因婚姻变化所得”,那李四的房补命运就参照上面第二种情况中谢霆锋和王菲结婚后谢霆锋的房补命运。2、张三婚前作为大龄男青年购买了一套政策性住房,然后和李四结婚,李四就是“因婚姻变化所得”,那李四的房补命运就参照上面第二种情况中谢霆锋和王菲结婚后谢霆锋的房补命运。 (1)婚姻存续期间李四没有房补; (2)如果张三给了李四50%的产权,增加为共同权利人, 离婚后,李四没有房补; (3)如果李四没有被增加为共同权利人,离婚后李四有房 补。
1.正在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的职工因结婚拥有政策性住房的,或者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参加有关单位集资建房、拥有宅基地情形的,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市政府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2年办公会议纪要270号,以下简称270号文)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深建字〔2011〕187号,以下简称187号文)正在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的工作人员因结婚拥有政策性住房的,或者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参加有关单位
集资建房、拥有宅基地情形的,从结婚、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批准宅基地的当月起单位不再为其缴存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如工作人员未及时告知单位的,应当退回单位多缴存的房改住房补贴和利息。职工结婚之前已领取的房改住房补贴不需退回。集资建房、拥有宅基地情形的,从结婚、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批准宅基地的当月起单位不再为其缴存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如工作人员未及时告知单位的,应当退回单位多缴存的房改住房补贴和利息。职工结婚之前已领取的房改住房补贴不需退回。
2、单位为工作人员缴存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后,如该工作人员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单位应当从其签订购房合同当月起停缴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该工作人员应当将单位已缴存的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退回。
3.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建私房的,是否可以领取房改住房补贴?职工因继承、受遗赠方式取得政策性住房、自建私房或者宅基地,符合其他条件的,是否可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3.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建私房的,是否可以领取房改住房补贴?职工因继承、受遗赠方式取得政策性住房、自建私房或者宅基地,符合其他条件的,是否可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解答:根据270号文,职工本人或配偶拥有自建私房的,单位不得为其缴存房改住房补贴。但职工因继承、受遗赠方式取得政策性住房、自建私房或者宅基地,符合其他条件的,可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本页为网上搜索资料,仅供参考) 继承:是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对象的属性和方法。也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民法中的继承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 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 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在实行遗嘱继承制的国家,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本页为网上搜索资料,仅供参考) 受遗赠人又称“遗赠受领人”。遗赠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人。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受遗赠人必须是在遗赠人死亡时尚生存的公民或者尚合法存在的社会组织。受遗赠人如果与遗赠人同时死亡或者被推定为同时死亡的,该项遗赠无效。如果受遗赠人死在遗赠人之后,遗产分割之前,遗赠财产转由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胎儿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遗赠人将遗产赠给胎儿,该遗赠有效。尚在设定中的法人,也可以作为受遗赠人。胎儿出生时死产的,或者设立中的法人最终未设立的,该项遗赠无效。
(本页为网上搜索资料,仅供参考)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郑重说明:“赠与”方式并不包括在 270号文里面,也就是说:按现在政策规定,赠与的政策性住房不能领取房补。)
区住建局相关解释: 自建房:包括市外的自建房。自建房卖了或拆了都算是享受了政策性住房。从别人手里买回来的自建房不算是享受了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和有没有房产证没有关系,这房是不是你建的你自己很清楚。
4.职工原拥有两套或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如何领取未达标房补?4.职工原拥有两套或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如何领取未达标房补? 解答:根据《关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缴存等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2013年办公会议纪要334号,以下简称334号文),职工原拥有两套或以上政策性住房,可选择保留其中一套,其余作退房处理。退房处理完毕后,如保留的政策性住房面积未达标,可领取未达标房补。 (例:高级教师可享受120平方的住房标准,但只买了95平方的房子,可领取120-95=25平方的未达标房补。)
5.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了人才购房补贴,离异后,双方是否可申请领取房改住房补贴?5.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了人才购房补贴,离异后,双方是否可申请领取房改住房补贴? 解答:根据270号文,职工在婚姻存续期间领取了人才购房补贴,其后与配偶离异,视为夫妻双方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双方均不可以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离异后配偶也不能领取未购房房改住房补贴。
6.职工长期租住单位宿舍或集资房是否认定为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问题。 解答: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研究房改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深建会纪〔2013〕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职工长期租住单位宿舍,每月交纳房租,租赁合同租期为20年及以下的,视为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房的长期(50年)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10万元租金,且一旦离开单位就须退回的,视为已购买政策性住房。
区住建局相关解释: 关于街道、单位集资房,部分单位特别是学校反映多数老师没有填报。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指区住建局)目前计划是这样处理:因街道、单位自建的集资房我们没有掌握任何信息,所以我们在2013年12月3日给各单位发了一个“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提供自有产权建房信息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按照187号文等政策规定,将应认定为政策性住房的自建房或集资建房情况汇总报我局,根据单位报送情况,我局会将各单位自建房或集资房情况再反馈至各单位,对于分配过此类住房的人员则不能享受未购房房补或按有异议人员暂缓发放。
区住建局相关解释: 职工购买的街道、单位集资房(宿舍),只有买卖合同,一套房交多少钱,没有列明享受面积是多少,购买单价是多少,这种情况的怎么填写“按市场价购买面积”? 答:对于单位集资房,因为当时分配时价格计算并不规范,待我局掌握相关信息后会视情况出台相关意见。目前该部分人员暂缓发放房补。
具体实施流程 1. 单位房补报备工作 单位专办员注册登记 2. 单位签订房补托收协议 3. 职工填写《职工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 4. 单位申报政策性住房信息 5.
具体实施流程 区住建部门核查政策性住房信息 6. 7. 区住建部门反馈政策性住房信息核查结果 单位进行政策性住房信息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 公示并个人签订承诺书,备案。 8. 9. 区牵头部门进行房补资金的核算、划拨等工作 以缴存12月公积金为例:在11月26日左右,由人力资源局工资科在系统内 生成一个数据包,各单位下载、打印、检查数据,并将有异议的数据反馈 给工资科,工资科处理好有异议的数据后,在12月初正式生成12月的公积 金数据包,发送给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收到数据包后,从各单位账户 扣款,然后将款项分别存至各老师的公积金账户,至此完成本月缴存。
注意事项:会议内容 1、全市进度:市直属的按月缴存、一次性补缴已经到位,离退休人员的未启动。其他区进度都差不多。 2、龙岗区未分房人员:争取在春节前后按月缴存的到位。一次性补缴的钱财政已经准备好了,单位60%以上按月缴存的完成了就可以启动一次性补缴工作。已分房但未达标、退休、离职的在2014年下半年启动(特殊情况的收集上报)。 3、一次性补缴:自入编之月起至正常按月缴存的前一个月止。
注意事项:会议内容 4、对于明明有房但不申报的,纪委会和多部门联合发文,如果不诚信申报,除追回所骗取的资金外,还应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市里已经处理了一批人。 (区纪委和住建局《关于开展政策性住房享受情况诚信申报工作的通知》上午已经下发,请老师们到校园网查阅)
注意事项: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1、请老师们按照文件精神,本人及配偶如有异地分配政策性住房、部队福利房、宅基地和自建私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未申报的,请如实诚信填报《职工政策性住房信息申报表》,并把申报表在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交到财务室(申报表可到校园网下载或到财务室领取)。 2、住建局在核查未分房人员信息时,要核查配偶的信息,但离异或多次离异的老师在填报汇总表时配偶信息是空白的,因此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与前任结婚期间没有分过政策性住房、没有自建房、宅基地等其它政策性住房。上交承诺书时间同上。(区住建局届时还会出台相关意见)
注意事项: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3、对《确认表》中的信息进行确认。如需修改《确认表》中的信息,则可以通过房补综合业务服务系统修改后,重新打印《确认表》并提交至区住建部门备案;已提交至区住建部门备案的《确认表》中的信息不能更改。 4、住房申报信息公示(在人事办公室或财务室公示) 5、教职工签订《承诺书》。且《承诺书》必须是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不能由他人代签。所签订的《承诺书》需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存档备查,一份与《确认表》一齐提交区住建部门。(另行通知) 6、单位对教职工所申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并进行承诺,与住建局签订承诺书,法人代表需亲自签名确认,请教职工提供准确信息。
财务室温馨提示: 房补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到时候“江湖”上肯定有各种各样的传言,请大家:面对传言的时候冷静思考,千万不要人家说什么就信什么,也千万不要把未经证实的信息在学校四处传播。 如果老师们听到的信息与我们学校传达的信息不一致的,请亲自到财务室咨询,财务室答复不了的问题会请教上级部门再给予答复。 咨询电话: 龙岗区住建局 接丽 28589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