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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為快樂之本. 從心出發 溫暖關懷. 十二年國教績分比序規則. 每一 學期每 服務滿 3 小時換得 1 分 每 學期最多採計 2 分,共 6 小時 5 學期最多採計 10 分。 ※ 學期劃分 : 8/1—1/31 為 上學期 2/1—7/31 為下學期. 鼓勵服務 溫暖社會 避免流於世故功利而斤斤計較. 服務學習卡 要用三年. 請 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務學習卡,倘有遺失,請原核可單位補發證明可補登新卡 ,若 無法補發服務證明,後果 自負 如遺失或需 新卡 , 請向學務處劉明娟小姐購買 , 每 張新台幣 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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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為快樂之本 從心出發 溫暖關懷
十二年國教績分比序規則 • 每一學期每服務滿3小時換得1分 • 每學期最多採計2分,共6小時 • 5學期最多採計10分。 • ※學期劃分: 8/1—1/31 為上學期 • 2/1—7/31 為下學期 鼓勵服務 溫暖社會 避免流於世故功利而斤斤計較
服務學習卡 要用三年 • 請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務學習卡,倘有遺失,請原核可單位補發證明可補登新卡,若無法補發服務證明,後果自負 • 如遺失或需新卡,請向學務處劉明娟小姐購買,每張新台幣十元. • 如服務時數學習卡不敷使用,可持舊卡到學務處領取新卡
填表注意事項 • 記載服務內容詳實填列,基本資料及時數不得塗改,亦不得用鉛筆填寫 • 服務時數不含往返交通時間,且以0.5小時為最小計時單位。 • 每學期結束前由班長統一收齊,繳交學務處查核,登錄時數後發還 • 如遺失重新補登需自行取回認證資格
服務項目範圍及認證方式 • 班級服務: • 由導師與學生決定班級服務內容,包含班級事務服務的項目、時間。 • 實施完畢由導師於運用單位處簽名認證,登記於學習服務卡上 • 每學期每生時數認證上限為6小時。
(二)校園服務: • 校內行政單位提出之志工性服務活動,運用單位甄選適合同學參與服務。實施完畢由該單位於運用單位處簽名認證,登記於學習服務卡上。 此服務項目可於校園網站上隨時查詢公告
(三)社區服務: • 學生自行覓妥校外服務單位後,服務完畢後務必取得服務證明,或請服務單位在服務學習紀錄卡上紀錄蓋章,但務必為單位章,不可以簽名或私章取代。校外服務單位以非營利性組織為主,單位認可方式如下: • 依本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區公布之服務學習人民團體查詢網站-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http://cois.moi.gov.tw/moiweb/web/frmHome.aspx)查詢,登記有案之單位即可,唯服務前需先向導師報備。 • 如有不確認之民間服務團體可向學務處詢問 • 其他可上網至光武國中網頁隨時查詢可服務之機關至學務處填寫報名表,部分單位有報名時間及名額限制,依報名先後錄取
新竹市光武國中服務學習楷模表揚辦法 • 表揚對象 • 一、服務學習銅質獎 • 服務時數滿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銅質獎」獎章,並提敘嘉獎兩次以資鼓勵。 • 二、服務學習銀質獎 • 服務時數滿75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銀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以資鼓勵。 • 三、服務學習金磐獎 • 服務時數滿10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金質獎」獎章,並提敘小功乙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 四、服務學習晶鑽獎 • 服務學習滿150小時者,頒發「服務學習晶鑽獎」獎章,並提敘小功兩次,且於公布欄公告服務事蹟,於校刊記載發表心得,表揚楷模典範,以資鼓勵。 • PS.詳細情形請參考公告辦法
實施時間:各項學習服務 • (一)班級服務: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 • (二)校園服務:依學校公佈之辦理時段向各承 辦處室申請。 • (三)社區服務:課餘、假日或其他適當時間。
人生以服務為目的 日行一善 天天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