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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外观设计( RCD ) 的申诉和司法审查. Christophe Gimenez, 外观设计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欧共体商标局)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 – 工业设计与专利 重庆 & 顺德,2008年9月 16 日 & 18 日. 申诉: 3 个步骤. 1/ 申诉前: 司法重审 2/ 申诉 3/ 上诉到法院. 哪些决定可以申诉?. 一方当事人涉及终止程序的决定 例如: 终止审查的驳回决定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申诉程序对申诉决定来说不是终局决定. 谁可以申诉?. 受到有关决定不利影响的任何当事人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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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外观设计(RCD) 的申诉和司法审查 Christophe Gimenez,外观设计部,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欧共体商标局) 欧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 – 工业设计与专利 重庆 & 顺德,2008年9月16日 & 18 日
申诉:3 个步骤 • 1/ 申诉前: 司法重审 • 2/ 申诉 • 3/ 上诉到法院
哪些决定可以申诉? • 一方当事人涉及终止程序的决定 • 例如: • 终止审查的驳回决定 •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 申诉程序对申诉决定来说不是终局决定
谁可以申诉? • 受到有关决定不利影响的任何当事人 • 例如: • 在驳回欧共体外观设计(RCD)申请中的申请人 • 无效宣告决定中输的一方当事人
要求 • 形式: • 上诉人资料 • 代理人资料 • 指明无效宣告决定的声明 • 申诉决定程序中所使用的语言 • 期限: 从申诉决定通知之日起2个月 • 缴纳申诉费 (800欧元) • 提交陈述申诉理由的书面文件: 从申诉通知之日起4个月内
申诉决定: 司法重审 • 仅在单方当事人的案件中 • 作出被申诉之决定的部门 • 期限: 从接到申诉理由之日起1个月 • 在该部门作出决定后退还申诉费
申诉决定 • 受理 • 在其决定中,申诉委员会可以:1/ 行使作出决定之部门的权力, • 或者 2/ 将案件发回该部门重审 • 费用的承担 (输的一方) • 可能返还申诉费用
申诉决定后: 向法院(CoJ)起诉 • 针对申诉委员会(BoA)的决定 • 期限:从BoA 的决定通知之日起2个月 • 法院(CoJ)可以撤销或者改变有争议的决定 • 要求欧共体商标局(OHIM)执行判决
案例法 8 November 2006, R 0216/2005-3 在先设计(CTM 998450) RCD 5269-0001 相同 (确认了无效处的决定)
案例法 28 November 2006, R 1310/2005-3 在先设计(西班牙商标) RCD 58334-0002 相同的总体印象(确认了无效处的决定)
案例法 27 October 2006, R 1001/2005-3 在先设计(西班牙的注册外观设计) RCD 74463-0001 总体印象不同 (推翻了无效处的决定)
CFI T9/07: R 1001/2005-3 of 27/10/06 在先设计 RCD 74463-0001
RCD申诉和司法重审 谢谢!
信息: (+ 34) 965 139 100 (总机) (+ 34) 965 139 400 (电子商务技术事务) (+ 34) 965 131 344 (传真) information@oami.europa.eu e-businesshelp@oami.europa.eu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商标及外观设计) Avenida de Europa, 4 E-03008 Alicante SP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