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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議題與執法 性別主流化. 大綱. 性別議題 認識兩性平等 - 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 談執法及女警職場概況分析 性別 平等政策綱領 性別主流化及 CEDAW 相關網站. 性別議題. 一、男性 二、女性 三、是男性也是女性 ? 四、是男性但不是男性 ? 五、是女性但不是女性 ? 六、性別一定存在 ? 七、 性別根本不存在 ?. 認識兩性平等 -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一 章 總則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 禁止 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 第六章 罰則 第七章 附則. 請求協助處理性騷擾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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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性別議題 認識兩性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騷擾防治 談執法及女警職場概況分析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性別主流化及CEDAW 相關網站
性別議題 一、男性 二、女性 三、是男性也是女性? 四、是男性但不是男性? 五、是女性但不是女性? 六、性別一定存在? 七、性別根本不存在?
認識兩性平等-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第六章 罰則第七章 附則
請求協助處理性騷擾案機構 台北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 0800-00600 台灣婦女成長資源協會 (02)25368127 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 (02)25028715 中華民國新女性聯合會 (02)23971520 財團法人台北市現代婦女基金會(02)23917128 財團法人彭婉如基金會 (02)23623957
談執法 一、兩性工作平等法 二、性別工作平等法 三、性騷擾防治法 四、消除一切對婦女形式歧視公約 (CEDAW) 五、消除一切對婦女形式歧視公約施行細則
女警職場概況分析 在英國 1972在美國-權利平等法案 挪威、荷蘭仿效 在國際警察首長會議 已有20多國女警參與執勤 各國女警比例 女警在台灣
各國女警比例統計 日本4.3% 韓國3.7% 美國10.6% 新加坡12% 英國15.6% 澳洲20.9 % 亞洲女警比例不高,係因限制性別錄取名額。 歐美國家不設限,女警比例亦不高,可能因為警察工作性質所致。
台灣女警政策 推動「性別主流化」為政府當前重要的施政方針 ,各項政策均應具性別意識,當然警察政策不能排除性別意識。警政署自93年策訂「女警政策」迄今,已完成近程及中程階段目標,現已進入長程階段。 警政署為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思維,將政策以不同性別觀點做檢視,99年7月「女警政策」更名為「警察性別政策」,以求建構一個警察職場上性別平等的環境。(摘錄自警政署100年性別統計專刊)
台灣女警發展史 民國36年12月首次招訓61名女警 1、成立背景:基層警力不足及改善警察形象與警民關係。 2、報考資格:初中畢業或同等學歷;或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曾服務社會 2年以上,身家清白,年滿20~30歲且未婚。 3、工作內容:大多被設限為處理婦女問題、小孩及處理內勤文書工作,具 依附性、輔助性的「後備」警察角色。 民國37年招訓第二批女警,計36名:因應4月1日台灣省警察所改制為台灣省警察學校,女警報考資格提升為高中畢業或國民學校高等科畢業服公職3年以上。 民國39年4月招訓第七期山地組女警,計15名:因應國民政府遷台,大陸來台人數遽增,須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民國40-43年女警停招:因警務工作不敷分配。 民國44年再次招訓女警:因首任女警隊隊長陳泉媚四處奔走,及省議員許世賢的關切。 民國45-57年再度停招女警。
續~ 民國58年再次招訓女警,計50名:因應台北市升格及市警察局業務需要。 民國59年高雄市成立女警隊。 民國61年北市女警隊擴大編制至61名。 民國64年女警隊暫時改編為保安大隊第五中隊,直至民國70年7月台北市女警隊回歸正軌。 民國71年台北市警察局招訓為期4年女警組,作為女警擔任勤查可能性的參考。 民國72年2月台中市警察局成立第一支女警分隊,配屬交通隊。 民國77年成立第一支「刑事女警組」,期許女警能夠一樣單獨出擊主動辦案。 民國80年內政部警政署因治安需求,由台北市警察局遴定台北市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為試辦女警派出所,此為警政史上首次有女警參與第一線勤務工作。 民國93年起大幅招考女警,並依簡章從事外勤。 (參自股長王美娟講義)
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91年1月16日制定兩性工作平等法 97年1月16日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97年11月26日修訂罰責。 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違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93年6月23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 但基於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推動女警政策相關法令
政策沿革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101年1月1日施行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101年1月1日起改組(原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101年1月1日成立 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臺中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所屬機關101年推動性別工作平等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三大理念: (一)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二)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三)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四、七大核心議題: (一)在權力、決策與影響力方面: 1、權力的平等:縮小職位上的性別差距。 2、決策的平等:降低參與上的性別區隔。 3、影響力的平等:使決策具備性別敏感度。 4、建立性別間的平等,也建立性別內的平等。 5、亞洲標竿,接軌國際。
回首來時路 一、1945-1975婦女公民權典章化 二、1975 開啟全球對話 三、1980 回顧與檢視的開端 四、1985 全球女性主義的誕生 五、1995 成功的接續 (本頁引自李安妮2007年講義)
議題 從就業、健康、教育、社會服務擴及到工業、科學、通訊及環境 • 目標 修正南北女性不平等的狀態,找出新的解決 • 方案轉變 婦女議題不只是婦女的議題,而是全人類的問題 1985 全球女性主義的誕生 1995 成功的接續 *現狀 婦女在生活狀況與資源獲取方面有改善,但兩性平等的目標仍是遙遠的 影響人類發展的許多決策權仍在男性手中 舊問題以新面貌重現 *目標 確定以性別主流化的策略來達成性別 平等的目標 *轉變 從婦女議題到性別議題 從問題解決到結構改變
性別主流化的意涵 官方定義(UN, ECOSOC, 1997) 評估任何計劃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領域和層次對男女的影響的進程。 這是一種策略,將女性與男性的關注事項和經驗視為一個整合體,納入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設計、執行、監督和評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的現象。 最終目標是實現兩性平等。
掌握3R的原則(CDEG/CDCS (2003)1) R1(Representation):決策者、執行者、使用者 R2(Resources):金錢、時間、空間、資訊 R3(Realia):現實存在卻未被歸類的實物
認識CEDAW “Human Development, if not engendered, is endangered” (1995) *人類發展性別化的三大原則: 兩性之間的權利平等 女性必須被視為是改變的行動者與受益者 兩性都擁有更多選擇的自由 *CEDAW是檢視人權發展性別化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