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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及避難指示燈 標章規格標準 草案. 一、規格訂定說明. 在一些公共場所如 KTV 、電梯大樓或辦公大樓裏,因為火災逃生的需要,逃生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燈具是必備之消防安全設施,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7 條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 目前市面上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所使用之燈管為日光燈 (FL) 、冷陰極管 ( CCFL ) 及發光二極體 (LED) ,如以日光燈管每支燈具 20 瓦的耗電量計算,一年 365 天所消耗的電量約為 175.2 度,等同於產生了 109.5 公斤的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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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及避難指示燈 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一、規格訂定說明 在一些公共場所如KTV、電梯大樓或辦公大樓裏,因為火災逃生的需要,逃生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等燈具是必備之消防安全設施,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46-7條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 目前市面上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所使用之燈管為日光燈(FL)、冷陰極管(CCFL)及發光二極體(LED),如以日光燈管每支燈具20瓦的耗電量計算,一年365天所消耗的電量約為175.2度,等同於產生了109.5公斤的二氧化碳。 據內政部消防署97年1月~7月針對消防安全設備查察,共計查察18萬486件消防設備,而營建署於97年1~6月所發放之建築物使用執照約14,899件,可見對於消防設備之需求將有增無減。
一、規格訂定說明(續) 台灣全國消費用電每年成長10%,其中照明用電佔整體用電15%-20%。依據統計,集合住宅公共設施用電比例仍以照明用電42.2%為主。而經濟部制定之「照明節能推動方案」,亦將推廣住家、辦公大樓等建築物的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納入節能推動項目,可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對環境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具有開放規格標準之價值。 本規格預設之開放對象為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0207或其後續修訂標準之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能源效率基準則主要參考經濟部能源局對出口及避難指示燈之規範。
出口標示燈(Exit Light): 出口標示燈(又稱安全門燈)一般裝於建 築物各樓層通達安全梯及戶外或另一防火區之防火門上方,以作為火警發生時避難逃生出口之標示。此標示燈具備交直流自動切換裝置,平時以AC電源供電及進行備用電池自動充電,停電後則切換至備用電池,以維持標示功能。法規規定標示面以綠色為底,文字及圖形為白色標示。
避難方向指示燈(Emergency Direction Light): 避難方向指示燈設置於通往樓梯、屋外出入口、陽台、屋頂平台及觀眾席位通路等之走廊或通道,及於樓梯口、走廊或通道之轉彎處。此指示燈具備交直流自動切換裝置,平時以AC電源供電及進行備用電池之自動充電,而停電後則切換至備用電池供電,以維持指示功能。其中一般分為向左、向右及雙向三種方向指標,而法規規定指示面以白色為底,文字及圖形為綠色標示。
二、其他同類產品標章主要考量 美國能源之星:Exit Signs 1.輸入功率:5W以下 2.功率因數:不小於0.7 節能標章: 1.依據等具等級訂定能源耗用基準與試驗 方法。 三、現行國家標準 CNS10207Z1036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CNS10208Z1037 避難方向指標
三、現行國家標準(續) 依國家標準CNS10207-Z1036「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出口標示燈及 避難方向指示燈(以下簡稱燈具)之構造 及性能規定。 燈具之區分:燈具依標示面之縱向尺度和標示面亮度大小分別區分為A、B、C三級,如下表所示。 備考:標示面光度:係指以常用電源點燈時其表面平均光度,即標示亮度(cd/m2)所得之光度值(單位cd)
三、現行國家標準(續) 型式證可檢驗項目 1. 構造 2.性能 3.試驗:構造檢查、點燈試驗、絕緣電阻 試驗、耐電壓試驗、熾熱線試 驗、平均亮度測試、耐濕試驗 4.標示
四、規格標準主要考量 能源效率: 能源效率基準參考現行節能標章之規 範。 塑膠件有害物質: 比照其他電子電機產品列管25g以上塑 膠件之7項有害物質。 電池重金屬: 所有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皆 須使用鎳鎘或臬氫電池,故需列管電 池重金屬含量。 可拆解性與標示: 考量廢棄與回收問題,產品應具可拆 解性,且應於塑膠件上標示材質,以 利拆解後之分類。
出口及避難指示燈規格標準(草案) 一、本標準適用於國家標準CNS10207或其後續修訂標準之出 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二、產品依據公告之試驗方法,實測之輸入功率W及功率因數η應符合下列規定:(附件一) 註:A、B及C級分類採用CNS 10207或其後續修訂標準之分類方 式 三、重量為25g以上之塑膠組件應符合下列要求:(備註5) (1)不得含有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備註2) (2)不得含有下列阻火物質(flame retardant):(備註3、4) A.多溴聯苯類(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B.多溴聯苯醚類(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mo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d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tr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etr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pen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x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p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oc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nanobrominateddiphenylether, dec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C.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超過50%(含)以上者」
出口及避難指示燈規格標準(草案) 四、使用之充電電池不得檢出含鉛、鎘、汞及其他重大危害 環境之物質。 五、產品應符合 ISO 11469 規定,於重量為25g或以上且面積 超過200 mm2之塑膠零組件之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回收符 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續回收工作。 六、產品應符合CNS14021中關於「可拆解之設計」之相關要 求。 七、產品或產品型錄上應標示產品功率(W)。 八、標章使用者之名稱、住址及聯絡電話須清楚記載於產品 或包裝上。 九、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節省能源」。 備註: 1.產品之實測輸入功率,計算至整數,小數點後第一位四捨 五入;功率因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點後第三位 四捨五入。 2.鎘、鉛、六價鉻及汞金屬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 應參考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NIEA R353.00C(US EPA 3050B)/US EPA 3051A/US EPA 7471B/US EPA 7473B /US EPA 3060A,其偵測極限應不大 於2ppm。 3.多溴聯苯類與多溴聯苯醚類阻火物質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 先順序,應參考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540C/8081A/8082A/8270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4.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依 優先順序,應參考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8270D/3540C,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5.25公克以上塑膠件之判定準則與應檢附之資料,請依據 「需檢測塑膠件判定準則」辦理。
附件一 出口及避難指示燈之能源耗用測試條件與方法 1.能源耗用測試條件及方法: (1)環境測試條件:在室內溫度20~27℃之無風狀態下進行。 (2)試驗用電源:電壓與頻率(60Hz),變動範圍為±0.5%以 內,電源電壓波形之總諧波失真不得超過3%。 (3)輸入功率及功率因數(η):於燈具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頻 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其輸入電流與輸入功率(以W表 示),並求出其功率因數: 功率因數=輸入功率/(輸入電壓×輸入電流)
附件二 出口及避難指示燈之產品生命週期考量及環保標章規格標準研擬考慮因素 環境影響 因素生命 週期階段 能源及 資源消耗 空氣污染 水體污染 廢棄物污染 影響人體健康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一般 產品 環保 產品 原料取得 ⊙ ⊙ ⊙ ⊙ ⊙ ⊙ ⊙ ⊙ ⊙ ⊙ 製造 ● ⊙ ⊙ ⊙ ⊙ ⊙ ⊙ ⊙ ⊙ ○ 運輸 ○ ○ ○ ○ ○ ○ ○ ○ ○ ○ 使用 ●* ○ ○ ○ ○ ○ ○ ○ ⊙ ○ 廢棄 ⊙ ⊙ ⊙ ○ ○ ○ ● * ⊙ ○ ○ 註:1.○表示可忽略之環境負荷;⊙表示具某種程度之環境負荷; ●表示具顯著之環境負荷 2.*表示列入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