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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會 民主教育教材 -- 從特首選舉到「佔領中環」. 一 . 重温特首選舉制度. 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變化. (來源:蘋果日報 2013-11-04 ). 提名權:整個 1200 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可細分為 38 個界別, 1200 位委員由 244,217 名合資格選民選出。 投票權:行政長官由 1,200 人組成的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 想一想: 現時的特首選舉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嗎? 如特首選舉不是民主的選舉會帶來什麼問題 ?. 以上圖片反映特區政府哪些管治問題? 你認為這些問題與特首選舉的方式有沒有關係 ?. 民主選舉制度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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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會 民主教育教材 -- 從特首選舉到「佔領中環」
一. 重温特首選舉制度 行政長官選舉方法變化
(來源:蘋果日報2013-11-04) 提名權:整個1200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可細分為38個界別,1200位委員由244,217名合資格選民選出。 投票權:行政長官由1,200人組成的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
想一想: 現時的特首選舉是一個民主的選舉嗎? 如特首選舉不是民主的選舉會帶來什麼問題?
以上圖片反映特區政府哪些管治問題? • 你認為這些問題與特首選舉的方式有沒有關係?
民主選舉制度的重要性: • 提高執政者的認受性 • 政策需合符民意 提高施政質素 • 增加政府向市民的問責性 • 和平的政權更替
想一想: • 為何有些有民主選舉的政府仍會出現貪污或認受性不足的問題?(台灣/菲律賓) • 香港有民主選舉的條件嗎?
美國耶魯大學著名民主理論學者亨廷頓在《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一書中提出,要鞏固及深化民主,5個條件至為重要,分別是﹕ 一、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二、政治社會(political society)﹔ 三、法治(rule of law)﹔ 四、有效的行政部門(effective state apparatus)﹔ 五、經濟社會(economic society)。 香港有以上民主社會的條件嗎?
參考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 一.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 (子)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 •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熱身討論:民主的學生會選舉 試討論以下學生會選舉方式是否民主: 學生會由學校委任 學生會由老師選出內閣,再由老師選出的學生代表一人一票選出 學生會由老師選出內閣,再由學生一人一票選出 自由組織內閣參選,再由全體同學選出的學生代表一人一票選出 自由組織內閣參選,再由全體學生一人一票選出
你知嗎? • 現時特首選舉的主要爭議是什麼? • 你認為出現這樣的爭議原因是什麼?
分組活動:分析特首選舉方案 各組會獲分派現時團體所建議其中一個主要方案,你們需要負責向其他同學推銷手上的方案,而其他組別則負責提出質詢。
(來源:852郵報) 例子: 工聯會方案
(來源:852郵報) 例子:民建聯方案
例子:香港2020 (來源:hongkong2020.com)
例子:18學者方案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ScholarProposal)
例子:真普聯方案 (來源:真普選聯盟)
(來源:www.peoplepower.hk) 例子:人民力量方案 (來源:主場新聞)
想一想: • 那類方案最接近「真普選」? • (公民提名VS 提名委員會) • 那類方案較合乎中央及特區政府心意?為什麼? • (篩選「愛國愛港」候選人 VS 無篩選「真普選」) • 以上的分歧現時帶來了什麼問題?
制度化的途徑: A
非制度化的途徑: B C
D. 問誰未發聲不同版本 孩子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7Zt639NdUM 黃秋生張敬軒 Equus樂團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pzxGbaa6Ek 少年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7PxHYhZhl0 市民自拍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joKMkOSsTQ
想一想: • 以上圖片顯示的是什麼政治參與的方式? • 這些方法對爭取真普選分別有何成效與局限?
綜合以上討論,你認為這些爭取真普選的方法在多大程度有成效?綜合以上討論,你認為這些爭取真普選的方法在多大程度有成效? 如這些方法未見成效,市民還有那些爭取真普選的途徑?
佔中緣起… • 一篇刊登信報的文章 • 香港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戴耀廷的政治分析 • 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 • 爭取落實真普選是港人民心所向 • 過去的爭取方式未見效用 佔領中環
「佔領中環」實踐方式: 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 影片觀看: 通識爽教室:法治、公民抗命與佔中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B0js6HpYS8
「佔領中環」的原則 • 人數: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萬 • 意見領袖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 非暴力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將會大大削弱感召力。 • 持續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佔領中環」的原則 • 承擔罪責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 • 時機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 • 事先張揚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存在,已可能產生作用。一旦收集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 目標我們必須明白,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結束行動。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再次進行。
「佔領中環」時間表 • 醞釀期:開始-4月中:戴耀廷及朱耀明牧師等人,將四出向其他民間團體介紹「佔環中環」理念 • 組織期:4月中-7月:4月底,所有有意參與「佔領中環」的民間團體需聚首一堂,議定「佔領中環」的組織方法,推選出「佔領中環」行動的統籌小組,開始邀請有意參加者簽意向書、進行籌款等 • 宣誓期:參與者分批莊嚴宣誓。可以千人為界,每聚集到1000人,就舉行一場大型宣誓會 • 「商討日」:所有參與者齊集,經詳細討論後,票選出「佔領中環」行動爭取的普選目標方案(下稱「民間目標方案」)
「佔領中環」時間表 • 兩次公投: • 與鍾庭耀教授合作,邀請全港市民用電子投票系統就「民間目標方案」進行公投表決,為「佔領中環」行動取得民意授權; • 若中央反建議有缺陷的方案,則透過何俊仁辭職,再發動全港公投決定是否接納(參考﹕何俊仁辭職引發公投http://www.youtube.com/watch?v=LskhB1ZvHsA) • 佔領中環:若公投民意不接受中央反建議的方案,中央亦拒絕民意授權的「民間目標方案」,即發動「佔領中環」行動
最新進展:佔中支持者5月6日的投票結果 (來源:蘋果日報)
最新進展:622全民投票 6.22懶人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DCM8s7WmPo
「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 非法集會:50人或以上集會而未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等同非法集會;(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及第17A條) •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即屬犯罪;(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 •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者,會被控阻街;(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第4A條) •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如果與警察發生肢體碰撞,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屬違法(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 後果:上述條例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或影響移民、考取專業人士及公務員的資格,未必能競選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