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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的历史. 1958 年美国人 Peter safar 发明了口对口人工呼吸 1960 年 Kouwenhoven 发明了胸外心脏按压,从而奠定了现代心肺复苏的基础 分别于 1966 , 1973 , 1985 , 1992 召开全国性的 CPR 会议; 1983 召开首次儿科 CPR 会议(美国); 2000 年召开首次世界 CPR 和 ECC 大会; 2005 年 1 月 23-30 ,在美国达拉斯召开第二届世界 CPR 和 ECC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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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的历史 • 1958年美国人Peter safar发明了口对口人工呼吸 • 1960年Kouwenhoven发明了胸外心脏按压,从而奠定了现代心肺复苏的基础 • 分别于1966,1973,1985,1992召开全国性的CPR会议;1983召开首次儿科CPR会议(美国);2000年召开首次世界CPR和ECC大会;2005年1月23-30,在美国达拉斯召开第二届世界CPR和ECC会议。 • 1974年AHA开始制定心肺复苏指南,1980,1986,1992,2000,2005,2010年多次修订。欧洲于1992,1996,1998年制定修订指南。
2010年: 基础生命支持 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伦理问题 团队问题 2005年: 心肺复苏 高级心肺复苏 脑复苏及复苏后处理
(1)胸外按压频率由100次/min改为“至少100次/min”(1)胸外按压频率由100次/min改为“至少100次/min” (2)按压深度由4-5cm改为“至少5cm” (3)人工呼吸频率不变、按压与呼吸比不变 (4)强烈建议普通施救者仅做胸外按压的CPR,弱化人工呼吸的作用,对普通目击者要求对A-B-C改变为“C-A-B” (5)除颤能量不变,但更强调CPR 2010心肺复苏指南的几个变化
(6)肾上腺素用法用量不变,不推荐对心脏停搏或无脉电活动(PEA)者常规使用阿托品(6)肾上腺素用法用量不变,不推荐对心脏停搏或无脉电活动(PEA)者常规使用阿托品 (7)维持自主循环恢复 (ROSC)的血氧饱和度在94%~98% (8)血糖超过10mmol/L即应控制,但强调应避免低血糖 (9)强化按压的重要性,按压间断时间不超过5s
A-B-C 更改为 C-A-B 建议将成人、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的基础生命支持程序从 A-B-C(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更改为 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
理由: 绝大多数心脏骤停发生在成人身上,而在各年龄段的患者中,发现心脏骤停最高存活率均为有目击者的心脏骤停,而且初始心律是心室颤动 (VF) 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 (VT)。在这些患者中,基础生命支持的关键操作是胸外按压和早期除颤。
在 A-B-C 程序中,当施救者开放气道以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寻找防护装置或者收集并装配通气设备的过程中,胸外按压往往会被延误。更改为 C-A-B 程序可以尽快开始胸外按压,同时能尽量缩短通气延误时间。
大多数院外心脏骤停患者没有由任何旁观者进行心肺复苏。这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其中一个障碍可能是 A-B-C 程序。 • 该程序的第一步是施救者认为最困难的步骤,即开放气道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先进行胸外按压,可能会鼓励更多施救者立即开始实施心肺复苏。
基础生命支持通常被描述为一系列操作,对于单人施救者,情况仍然如此。不过,医务人员都以团体形式工作,且团队成员通常同时执行各个基础生命支持操作。例如,一名施救者立即开始胸外按压,另一名施救者拿到自动体外除颤器 (AED) 并求援,而第三名施救者开放气道并进行通气。
启动急救系统—EMS 2010年: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启动急救系统,还应同时获得两点信息: 施救者检查患者有无反应以及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
如果患者无反应且根本不呼吸或呼吸不正常(即仅有濒死喘息),施救者开始心肺复苏,同时立即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者由其他人员寻找 AED。 如果医务人员在 10 秒钟内没有触摸到脉搏,施救者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
对于推测因溺水等原因导致窒息性骤停的患者,应首先进行胸外按压并进行人工呼吸,在大约 5 个周期(大约两分钟)后再启动急救系统。
2005年:医务人员在发现无反应患者先启动急救系统。然后,施救者再回到患者身边、开放气道并检查患者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再进行心肺复苏。2005年:医务人员在发现无反应患者先启动急救系统。然后,施救者再回到患者身边、开放气道并检查患者有无呼吸或呼吸是否正常,再进行心肺复苏。
2010年生存链: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2010年生存链:由2005年的四早生存链改为五个链环: (1)早期识别与呼叫; (2)早期CPR:强调胸外心脏按压,对未经培训的普通目击者,鼓励急救人员电话指导下仅做胸外按压的CPR; (3)早期除颤:如有指征应快速除颤; (4)有效的高级生命支持(ALS); (5)完整的心脏骤停后处理。
取消“看、听和感觉呼吸” 2010(新):取消心肺复苏程序中的“看、听和感觉呼吸”。在进行 30 次按压后,单人施救者开放患者的气道并进行 2 次人工呼吸。 2005(旧):“看、听和感觉呼吸”过去用于在开放气道后评估.
胸外按压速率:每分钟至少 100 次 • 2010(新):非专业施救者和医务人员以每分钟至少 100 次按压的速率进行胸外按压较为合理。 • 2005(旧):以每分钟大约 100 次的速率按压。
理由: • 心肺复苏过程中的胸外按压次数对于能否恢复自主循环 (ROSC) 以及存活后是否具有良好神经系统功能非常重要。每分钟的实际胸外按压次数由胸外按压速率以及按压中断(例如, 开放气道、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 AED 分析)的次数和持续时间决定。 • 在大多数研究中,给予更多按压可提高存活率,而减少按压则会降低存活率。进行足够胸外按压不仅强调足够的按压速率,还强调尽可能减少这一关键心肺复苏步骤的中断。如果按压速率不足或频繁中断(或者同时存在这两种情况),会减少每分钟给予的总按压次数。
胸外按压幅度 • 2010(新):应将成人胸骨按下至少 5 厘米。 • 2005(旧):应将成人胸骨按下大约 4 至 5 厘米。
理由: • 按压主要是通过增加胸廓内压力以及直接压迫心脏产生血流。通过按压,可以为心脏和大脑提供重要血流以及氧和能量。 • 虽然已建议“用力按压”,但施救者往往没有以足够幅度按压胸部。另外,现有研究表明,按压至少 5 厘米比按压 4 厘米更有效。
胸外按压 • CPR时胸外按压是在胸骨下1/3或两乳头连线中点提供一系列压力
胸外按压技术 有效按压的标准: • 肘关节伸直,上肢呈一直线,双肩正对双手,以保证每次按压的方向与胸骨垂直。 • 对正常形体的患者,按压幅度为﹥5 cm。 • 每次按压后,放松使胸骨恢复到按压前的位置,血液在此期间可回流到胸腔,
胸外按压技术 有效按压的标准: • 按压与放松间隔比为50%时,可产生有效的脑和冠状动脉灌注压。 • 在30次按压周期内,保持双手位置固定,不要改变手的位置,也不要将手从胸壁上移开,每次按压后,使胸廓重新恢复到原来的位置。 • 无论手指是伸直,还是交叉在一起,都不应离开胸壁
胸外按压技术 • 按压有效标准: 扪及大动脉搏动 (BP60mmHg)、皮肤颜色转红、瞳孔缩小、自主呼吸恢复 • 按压无效标准: 摸不到大动脉搏动、已出现的指标消失、瞳孔始终散大
人工呼吸 • 在《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仍然建议以大约每秒钟 1 次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 • 实施高级气道管理后,可继续进行胸外按压 (速率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且不必与呼吸同步。之后,可按照大约每 6 至 8 秒钟 1 次呼吸的速率进行人工呼吸(每分钟大约 8 至 10 次呼吸)。应避免过度通气。
在《2010 心肺复苏指南》中,针对医务人员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 • 由于心脏骤停患者可能会出现短时间的癫痫发作或濒死喘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 • 调度员应指示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施救者为心脏骤停的成人进行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
•已对医务人员确认成人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之后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的建议进行改进。•已对医务人员确认成人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之后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的建议进行改进。 医务人员在检查反应时应该快速检查是否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无呼吸或仅仅是喘息)。然后,该人员会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由其他人员寻找)。 医务人员检查脉搏的时间不应超过 10 秒,如果 10 秒内没有明确触摸到脉搏,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如果有的话)。
•已从流程中去除“看、听和感觉呼吸”。 • 进一步强调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包括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通常不建议在通气过程中采用环状软骨加压。•通常不建议在通气过程中采用环状软骨加压。 •施救者应在进行人工呼吸之前开始胸外按压(C-A-B 而不是 A-B-C)。通过从 30 次按压而不是 2 次通气开始心肺复苏, 可以缩短开始第一次按压的延误时间。 •按压速率从每分钟大约 100 次修改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
成人的按压幅度略有增加,从以前建议的大约 4 至 5 厘米增加到至少约 5 厘米。 继续强调需要缩短从最后一次按压到给予电击之间的时间, 以及给予电击到电击后立即恢复按压之间的时间。 强调通过团队形式给予心肺复苏。
调度员确认濒死喘息 • 心脏骤停患者可能出现癫痫症状或濒死喘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电击治疗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再次建议 1.在发生有目击者心搏骤停概率相对较高公共区域推广 AED (例如:机场、赌场、体育场馆)—组织、计划、培训 2.没有建议部署家庭AED
2010(重新确认的 2005 版建议): 虽然证据有限,但可以考虑为医院环境配备 AED 以便进行早期除颤(目标是在倒下后< 3 min内给予电击),特别是在员工不具备节律识别技能或者不经常使用除颤器的区域。
先给予电击与先进行心肺复苏 • 2010(重新确认的 2005 版建议): • 如果任何施救者目睹发生院外心脏骤停且现场有 AED,施救者应从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并尽快使用 AED。 • 在医院和其他机构使用现场的 AED 或除颤器治疗心脏骤停的医务人员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并且尽可使用准备好的 AED/除颤器。
以上建议旨在支持尽早进行心肺复苏和早期除颤,特别是在发生心脏骤停时现场有 AED 或除颤器的情况下。如果院外心脏骤停的目击者不是急救人员,则急救人员可以开始心肺复苏,同时使用 AED 或通过心电图检查节律并准备进行除颤。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考虑进行 1½ 至 3 分钟的心肺复苏,然后再尝试除颤。
如果有两名或三名施救者在场,应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拿到除颤器。如果有两名或三名施救者在场,应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拿到除颤器。 • 对于院内心脏骤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或反对在除颤之前进行心肺复苏。但对于有心电监护的患者,从心室颤动到给予电击的时间不应超过 3 分钟,并且应在等待除颤器就绪时进行心肺复苏。
除颤波形和能量级别:(未更改 2005 版本的内容) 不能确定哪种波形(单相波或双相波)对提高心脏骤停后的ROSC发生率或存活率更好 双相波形电击除颤:尚未确定第一次双相波形电击除颤的最佳能量 双相波形电击的能量通常设定120-200 J 没有双相波电击可以使用单相波除颤 后续电击的能量亦未确定至少不低于初始剂量
儿童使用 AED —目前包括婴儿 如果尝试使用 AED 为 1 至 8 岁儿童除颤,施救者应使用 儿科型剂量衰减AED(如果有)。如果施救者为心脏骤停 的儿童提供心肺复苏,但没有儿科型剂量衰减 AED,则施 救者应使用普通 AED 对于婴儿(1 岁以下),建议使用手动除颤器。 如果没有手动除颤器,需要儿科型剂量衰减 AED 如果二者都没有,可以使用普通 AED (2005年指南<1 岁没有建议使用AED )
心前区捶击 2010年 不应该用于无目击者的院外心脏骤停 有目击者、监护下的不稳定型室性心动过速(包括无脉性室性 心动过速)患者进行胸前捶击不应因此延误给予心肺复苏和电击。 原因:心室颤动病例中进行胸前捶击不能恢复自主循环 并发症(包括胸骨骨折、骨髓炎、中风以及诱发成人和 儿童的恶性心律失常)。 2005年 未给出建议
心脏起搏(2010年同2005年) 无脉心脏骤停患者, 并不建议将起搏作为常规处理 有脉搏但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且对药物无反应的患者进行经皮起搏 如果经皮起搏失败,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可以开始经中心静脉 心内起搏
高级心血管生命支持 2010 版心血管病高级生命支持 (ACLS) 中的主要更改如下: 1.建议进行二氧化碳波形图定量分析,以确认并监测气管插管位置和 心肺复苏质量 2.简化了传统心脏骤停流程,并提出了替代的概念性设计流程以强调 高质量心肺复苏的重要性 3.进一步强调了生理参数监测以优化心肺复苏质量并检测是否恢复 自主循环 4.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 (PEA)/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 阿托品
5.建议输注增强节律药物,作为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进行起搏的5.建议输注增强节律药物,作为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进行起搏的 替代方法之一 6.建议使用腺苷,因为它不但安全,而且在未分化的、规则的 、单型性、 宽 QRS 波群心动过速的早期处理中,对于治疗和诊断都有帮助 7.恢复自主循环后,在重症监护病房应继续进行系统的心脏骤停后治疗 同时由专家对患者进行多学科治疗并对其神经系统和生理状态进行 评估,这通常包括使用低温治疗。
血管活性药 • 肾上腺素:作为CPR期间最常用的血管升压药,当前建议心脏骤停的成年患者每3~5分钟应用肾上腺素1mg。若患者无静脉通路,气管内或骨内给肾上腺素也有效。 • 加压素:被建议作为CPR期间的替代血管升压药,也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可用40U加压素替代第一剂或第二剂肾上腺素。 • 心搏停止尚无满意的疗法。阿托品作为一种消除迷走神经作用的药物,对于心搏停止患者无已知的不良作用,可用于治疗严重心动过缓和心搏停止,但无动物和人类的随机研究支持该药可改善预后。静脉给药剂量为每分钟1mg,总剂量为3mg。
抗心律失常药 • 当前考虑胺碘酮为首选,序贯应用CPR→电击→CPR→血管收缩药治疗却无法取得疗效的室颤或无脉室性心动过速患者,可静脉注射150~300mg胺碘酮。 • 虽然缺乏明确数据,但心脏骤停患者也可静脉应用利多卡因(初始剂量为1~1.5mg/kg)。
由高级生命支持操作者评估并治疗可能的心脏骤停基本病因由高级生命支持操作者评估并治疗可能的心脏骤停基本病因 常见的可逆病因: 低血容量– 缺氧– 氢离子(酸中毒) – 低钾血症/高钾血症– 低温– 张力性气胸– 心脏填塞– 毒素– 肺动脉血栓形成– 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通过监护生理参数来指导心肺复苏,包括足够的氧气和早期除颤CPR的监测通过监护生理参数来指导心肺复苏,包括足够的氧气和早期除颤CPR的监测 1、直接动脉压监测2、呼气未CO2浓度(PETCO2)监测3、脉搏氧饱和度(SpO2)或透皮氧分压(tcPO2)4、有创或无创血流动力学5、无创脑氧饱和度
恢复循环后,监测动脉氧合血红蛋白饱和度 根据氧合血红蛋白饱和度逐渐降低吸氧浓度: ≥94%调整到需要的FIO2最低浓度 ≥100% 通常可以取消给予 FIO2 ,前提是饱和度可以保持为 ≥94%。 目的是避免组织内氧过多并确保输送足够的氧
提出新的用药方案 1.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阿托品, 并已将其从高级生命支持的心脏骤停流程中去掉 2. 有脉搏规律心动过速建议使用腺苷 (注意:腺苷不得用于非规则宽 QRS 波群心动过速,因为它会导致心律变成室颤) 3.成人治疗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时,建议静脉输注增强心律药物 以作为起搏的一种替代治疗,效率与经皮起搏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