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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专题 遵守职业规范 培育职业素质. 目的要求. 通过本专题学习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与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并按照职业规范要求,提高自己职业素质,从而把自己塑造成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主要内容.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职业生活中法律规范. 三、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导课:(讨论). 你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何规划? 在这种规划下你认为应具有什么样的 “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的基本知识. 1 、概念: 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社会分工)。. 2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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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要求 通过本专题学习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与职业相关的法律规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并按照职业规范要求,提高自己职业素质,从而把自己塑造成职业岗位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主要内容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职业生活中法律规范 三、大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
导课:(讨论) • 你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何规划? • 在这种规划下你认为应具有什么样的 “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的基本知识 1、概念:人们所专门从事的社会工作(社会分工)。 2、特点: 1)专业性(专门性) 2)长期性(稳定性) “道德” “法律” 3)认同性(普适性) 3、职业的意义(工具意义、目的意义) 个人价值 社会价值
作为职业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 谋生手段——提供合理的报酬 • 社会角色——发展个性和才能 • 自我实现之路——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和舞台
我只有在工作很久而还不停歇的时候,才能觉得自己的精神轻快,也才觉得自己找到了活着的理由。我只有在工作很久而还不停歇的时候,才能觉得自己的精神轻快,也才觉得自己找到了活着的理由。 ---契坷夫
才能来自对事业的热爱,甚至可以说,才能实质上无非就是对事业的热爱,对工作的热爱。才能来自对事业的热爱,甚至可以说,才能实质上无非就是对事业的热爱,对工作的热爱。 ——高尔基
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二)职业道德含义、特征、作用 1、职业道德含义: 它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2、职业道德的特征 (1)行业性 (2)继承性 (3)明确性
3、职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1)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 (2)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3)调整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4)调整职业生活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奉献社会——境界 服务群众——倡导 诚实守信——美德 爱岗敬业——基础 办事公道——修养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奋努力,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
一个“老三届”出身的普通工人,他始终站在时代前列,顺应社会前进的潮流不断发展自身。他不仅没有被时代淘汰,而且屡屡勇挑大梁,由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令世界航运界敬佩的一流桥吊专家。 青岛港前湾集装箱码头公司以许振超为队长的桥吊队,创造出每小时381自然箱的码头装卸效率,被交通部认定为世界最新记录。 2003年10月,世界航运业权威杂志《港口与港湾》专门刊发了许振超团队创造的381箱的世界记录。世界著名船公司地中海航运公司专门写信到青岛港致贺。青岛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桥吊队队长许振超的名字,命名这一世界效率为“振超效率”。青岛港始建于1892年,是我国特大型亿吨港口,2003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中国港口第三位。 当代产业工人的杰出代表许振超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做生意三件宝,人好货好信誉好——法国谚语
香港首富:李嘉诚 他忠实可靠,人如其名。 香港的记者和评论家对 他的品德作出这样的评价: “在投机与不诚实的环境中, 很多人是靠欺骗来赚大钱, 李嘉诚很诚实、正直,对自 己的事负责。”
3、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 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005感动中国人物—王顺友 他是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乡邮员,二十年来手牵终日为伴的马,脚走崎岖不平的路,每年投递报纸8400多份、杂志330多份、函件840多份、包裹600多件,他从没延误过一个班期,从没有丢失过一份邮件,投递准确率达100%。他已经在木里的深山里跋涉了53万里,相当于走了21趟长征。他的事迹也感动了万国邮联,2005年10月19日,王顺友受邀到瑞士伯尔尼,在万国邮政联盟总部发言。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奉献社会的职业精神,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
一位深圳歌手与178个孩子的生死绝唱:丛飞的故事一位深圳歌手与178个孩子的生死绝唱:丛飞的故事
二、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请您思考 《劳动法》 的立法目的
还记得05年广东大兴矿难吗? 123位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 你知道有多少劳动者的合法的 权益得不到保护?
思考: 1、你知道你作为劳动者有哪些权利吗? 2、你知道怎样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你知道试用期最长是多少时间? 4、你知道用人单位给你该怎么支付工资吗? 5、你知道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吗?
(二)《劳动法》 1、劳动方法: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章107条。 《劳动法》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 资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十三章 附 则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3)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4)工会组织与单位行政之间的关系 5)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
案例: 被告罗某于2003年3月开始在原告上杭某公司工作,2005年11月,原告突然将罗某辞退,工资也仅发至当日。罗某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并支付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公司则以罗某为短期临时性季节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给付赔偿。罗某向上杭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原、被告劳动关系是从2003年开始,被告是临时用工,未办理保险。仲裁结果出来后,上杭某公司不服,遂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原、被告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确认罗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交纳保险费及奖金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法院审理,上杭法院遂判决原告依法为罗某缴纳2003年3月至2005年11月止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原告支付给罗某经济补偿金2393.34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196.67元。
你知道吗 劳动关系包括 : 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紧记: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受法律的保护
2、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分三类: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长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案例分析 王某与某玩具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王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用期满后,王某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60天通知厂方,并征得厂方同意,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 问:该份合同中哪些内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保护老职工的合法权益新举措 您知道怎样有资格签订长期合同吗 紧记: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订立 • (1)劳动合同的订立 • 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限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否则……
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亦须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赔了夫人又折兵 1997年孙某来到了北京的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领导当场承诺,一年内若无缺勤,好好干,年终还有5000元的奖金。5000元奖金对孙某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他喜出望外,决心一定不与这笔奖金失之交臂。此后的一年,孙某勤勤恳恳,坚持工作,一年下来,他保持了全勤记录。结账时,公司按照合同付给了他工资,却矢口否认奖金的事情。孙某连呼上当,气愤之余,将单位告上了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于孙某没有证据,当时的承诺也只是口头上的。因此孙某的权益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原本以为自己肯定能打赢官司的孙某却败诉了,并且还要承担200元的仲裁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体会: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懂得:有理无据输官司
(2)劳动合同解除 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结束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订立后,依下列条件可以解除: 先看:用人单位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解除(四种)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 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条件解除: 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情形有: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第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 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的。 第三、用人单位亦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再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1)有条件解除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无须说明理由,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此时应依劳动合同规定补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如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尚未分摊完毕的培训费、招用费等。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c、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3)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你知道吗?国家规定了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紧记: 双方约定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5、劳动基准制度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必须遵守的最低标准规范。 1、工资标准(掌握) (1)基本计算方式(计时、计件) 最低工资保障 (2)工资保障制度 禁止克扣工资 支付时间保障 (3)加班加点工资 (150%、200%、300%) 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标准 3、劳动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
6、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 仲裁 调解 诉讼
案例:民工爬塔吊讨薪钱追回人进拘留所 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南横东街一工地有3人爬上塔吊并扬言要自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在一施工工地距离地面20多米高的塔吊臂上,坐着3名男子,3人分别用浓郁的川音喊:“给我们血汗钱,否则就不活了……”派出所民警和陶然亭办事处干部迅速从现场找来草垫子、丝网等铺垫在塔吊下面以防不测,然后对3民工进行劝阻。当天晚上,殷美兴等3位民工拿到了拖欠的部分工资,而陶然亭派出所也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将3人依法拘留。 点评:打工者或迫于无奈,或急于求成,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效仿。然而,且不说能否达到目的,就是这种行为本身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提醒:讨薪不能违法
(三)《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l日起施行,共18章107条。 《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公务员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