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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隊宣導事項

少年隊宣導事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少年警察隊 副隊長李視武. 一、強化預防少年犯罪聯繫機制. 警察分局治安會報 定期更新轄區少年治安事件治安斑點圖, 邀請 學校學生發生 少年治安事件較多之校長親自列席 ,共同研議改善之道。( 102 年 8 月 29 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第 6 次會議主席指示事項,警察局 102 年 9 月 3 日發函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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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隊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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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少年隊宣導事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少年警察隊 副隊長李視武

  2. 一、強化預防少年犯罪聯繫機制 • 警察分局治安會報定期更新轄區少年治安事件治安斑點圖,邀請學校學生發生少年治安事件較多之校長親自列席,共同研議改善之道。(102年8月29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第6次會議主席指示事項,警察局102年9月3日發函各分局) • 每月定期由教育局擇定1至2警察分局,請該分局轄區學校接獲偏查行為通知書(涉及刑案)較多學校,提供校園安全斑點圖給警察分局,分局擬定防制勤務及策進作為,於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由分局長親自報告,偵查隊隊長及參加會議學校所屬分駐(派出)所所長參加。

  3. 二、強力取締販售菸酒予少年商家 • 鑑於少年吸菸易衍生為施用毒品,請各警察分局102年9月1日起為期一個月宣導,呼籲檳榔攤、雜貨零售業、超商等販售菸酒商店,勿將菸酒販售予未成年。另自102年10月1日起依法嚴格取締,移請衛生局裁罰。(102年8月29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第6次會議主席指示事項,警察局102年9月4日發函各分局) • 102年9月24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第7次會議,教育局將吸菸學生納入春暉專案採尿對象。

  4. 三、拆除危害少年犯罪違章場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於102年8月29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提報該分局自98年起,數次在新店區嘎嘎叫釣蝦場查獲毒品案、通緝犯、以該場所從事組織犯罪。經市府公安會議決議,於102年9月18日拆除。102年9月24日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主席(侯副市長)指示,查獲販售菸品予少年商家(違反菸害防制法)比照提報拆除。

  5. 四、少年涉及毒品態樣 • 少年(學生)施用毒品以往多在公園空曠地點吸食K他命,近期查獲高職進修部學生,以網路(臉書、Line)召集青少年或同學,至汽車旅館、空屋舉辦轟趴,施用毒品種類多為K他命、搖頭丸、神仙水。 • 請學校宣導學生拒絕毒品;警察單位積極偵辦網路犯罪,查緝以網路販售毒品或糾結舉辦毒趴。

  6.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引用權威醫學期刊《The Lancet》關於常見管制藥 品其傷害性及成癮性比較,包括煙、酒。

  7. 五、協尋中輟學生 • 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警政署接獲教育部函送之中途輟學而行蹤不明學生資料後,立即透過其資訊設施系統傳送各地警政單位,配合查尋。」第2項「各地警政單位協尋查獲中途輟學而行蹤不明學生應即通知原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及社政行政機關,會同學校及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輔導學生復學。」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再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1條規定:「教育部為加強國民教育階段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之通報,輔導中輟生復學,並協助其順利完成國民教育,特依強迫入學條例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8. 五、協尋中輟學生 • 各學校對中輟學生如勾選「全家失蹤」或「個人失蹤」,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協尋中途輟學學生資訊系統」即有相關資料供警察人員查詢,否則(例如未通報或勾選「非行方不行」,警察人員不得查詢該學生電話通聯紀錄或相關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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