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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觀音藻礁之開發與利用 ─ 以中油開發觀點. 組員名單 499320047 勞工四 李媛婷 400620023 法制三 廖庭瑜 400620007 法制三 黃雪瑛 400620036 法制三 沈政賢 400620014 法制三 黃莉芬. 藻礁之成因與條件. 造礁的條件 穩定的底質 水質. 地理區位. 開發工程 – 台中至大潭天然氣管線新建工程. 開發緣由. 國內經濟之發展 國內天然氣( LNG )需求增加 新建大潭電廠天然氣運輸 政府之新能源政策,將提高潔淨能源 ( 如再生能源、天然氣等 ) 之開發。. 工程內容概述. 天然氣接收專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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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觀音藻礁之開發與利用─以中油開發觀點 組員名單 499320047勞工四 李媛婷 400620023 法制三 廖庭瑜 400620007 法制三 黃雪瑛 400620036 法制三 沈政賢 400620014 法制三 黃莉芬
藻礁之成因與條件 造礁的條件 • 穩定的底質 • 水質
開發緣由 • 國內經濟之發展 • 國內天然氣(LNG)需求增加 • 新建大潭電廠天然氣運輸 • 政府之新能源政策,將提高潔淨能源(如再生能源、天然氣等)之開發。
工程內容概述 天然氣接收專用港 一條36 吋海底管線 (自台中港至桃園大潭)
有條件通過 2004年中油環評「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係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漁民生計。 範圍內防風林之使用與維護。 員工加強維護海域生態之訓練計畫。 環境保護執行計畫。
藻礁之減輕破壞因應對策 • 改線困難而不可行。 • 台灣供電短缺 • 停工損失一天700多萬 • 對生態衝擊更大 • 鋼板樁法取代開放式開挖法。 • 開挖寬度由12公尺縮減為4公尺以減少影響範圍。 • 將開挖的礁岩予以回填復原,以確保藻礁之生態。
特生中心見解 藻礁已遭挖除約1.1公頃,當地生態難以挽回。 工程從藻礁灘地橫貫,造成藻礁破碎化。 特生中心實際量測施工寬度達22公尺之多,與當初環評會議所承諾的施工範圍差距甚大。 環評案早在2005年通過環評審查,然而當初並未發現施工位置附近的桃園外海有全台面積最大的稀有藻礁,而是在中油施工之後才由行政院特有生物中心發現,所以環保署以及相關單位立即要求開發單位中油停工並提出因應對策報告 。
中油公司見解 天然氣海底管線工程「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已於94.1.18經環保署審查通過。 要求管線南移150公尺,對生態衝擊更大 停工不可行,台灣供電可能出現短缺,停工每1 天將損失高達700 多萬元。 工程單位沒有機制可遵循(聽政府的?聽環保團體的?)
政府應負責… 藻礁的保育不能全部推給開發單位,主管機關(政府)應負調查、管理之責任,並將藻礁明確列入保育對象,讓工程單位有遵循依據 中油公司於環評時已盡量將工程危害降至最低
中油對保育的態度 藻礁雖於環評當時未被列為保育對象,但在環保人士的訴求下,中油負責人提出「中油願意認養藻礁」之決定 中油願意負責復育藻礁,但必須由專家協助,政府亦應負起協助之責,不得全推給中油 為了將先前施工之廢土運走,中油在環保署的同意下復工將土石運離現場 以鋼板樁法取代開放式開挖法施工,將原計畫埋管之施工開挖寬度由12公尺縮減為4公尺以減少影響範圍外,並將開挖的礁岩予以回填復原
本案爭點 爭點一 94 年1 月7 日第126 次會議通過,中油環評「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環境響說明書」,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但該說明書並未提及施工區域附近有藻礁,環保署可否限令中油公司停工,有無法源依據? 爭點二 中油公司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環保署有無懲處機制?
爭點一 一、該環境評估說明書有缺失是否代表可歸責於中油?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6 條第1項及第2項第7款 特生中心認為台灣中油公司94 年1 月7 日第126 次會議通過之「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並未提及施工區域附近有藻礁,該環境影響說明書有缺失 學生以為,當初中油環評時並沒有要求藻礁的環評,而且藻礁也沒有列為保育對象
二、中油未違反環評通過內容 中油公司並未違反環評通過內容,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之規定,僅能要求提出調查報告、因應對策
爭點二:中油公司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環保署有無懲處機制?爭點二:中油公司未提出有效因應對策,環保署有無懲處機制? 一、限令停工之權責機關 限令停工之定性為侵益之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 條之規定,行政處份之要件如下: 需為行政機關所為 必須是公權力之行為 需為單方之行政行為 須是外部行政行為(對外產生效力) 必須就具體事件而為之
二、法源依據 環保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中油提出穿越藻礁減輕破壞因應對策 環保署在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時,發現中油並未確實執行減輕破壞因應對策,施工動線及工法與因應對策內容不符,明顯違反環評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 環境督察總隊本諸法令條文規定,主管機關發現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命開發單位限期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切實執行,當場要求中油改正,並依環評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中油罰鍰新臺幣30萬元
現行之保育計畫 觀新藻礁於2014年敲定以《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桃園縣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公告為「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 保護對象為河口藻礁海岸生態系及其棲息之鳥類、野生動植物 保護區面積計396公頃,分為核心區76公頃、緩衝區101公頃、永續利用區219公頃
觀新藻礁保護區分區及管制事項如下: 一、核心區: 面積約76公頃,以新屋溪出海口外側及其海域為主 二、緩衝區: 分南、北兩區,面積合計約101公頃,位於核心區兩側,以確保核心區不受干擾破壞,並容許有限度維持原土地使用型態 三、永續利用區: 分為南、北兩區,面積合計約219公頃,接鄰緩衝區外側,北至大潭電廠導流堤,南至永安漁港護堤
永續利用區(北) 緩衝區(北) 核心區 緩衝區(南) 永續利用區(中) 永續利用區(南)
結論 主管機關應正式公告、訂出相關規範,而個別環評委員或下屬單位的意見,更應循程序先取得單位內共識,環評委員個人意見也不能代表整個環保署的態度 「桃園觀新藻礁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公告,限制了中油、台電等大型工業、工廠的破壞與汙染,另在不影響自然生態平衡之下,容許運用以獲取其文化、教育、學術、經濟等效益
參考資料 • 苦勞網,中油同意復育藻礁環評大會允諾復工,2007.11.10, http://e-info.org.tw/node/28089。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資料倉儲系統,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環境響說明書,http://edw.epa.gov.tw/docEIA.aspx?hcode=09300311。 • 行政院環保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file:///C:/Documents%20and%20Settings/Administrator/My%20Documents/Downloads/A0158.pdf • 自由時報,中油埋管偷跑殺了千年藻礁,2007.5.17,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0924。 • 中油針對天然氣海底管線工程影響藻礁之澄清說明,http://www.cpc.com.tw/big5/content/index01.asp?sno=899&pno=12 • 2007-08-10/聯合晚報/4版/焦點http://reader.roodo.com/algalhome/archives/3910677.html • 聯合晚報,中油:如何復育藻礁絕對會負責,2007.8.10,http://reader.roodo.com/algalhome/archives/3910677.html。 • 環境資訊中心,等了7年觀新藻礁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區,2014.4.8, http://e-info.org.tw/node/98471。
謝謝大家的聆聽 ~~~環保從你我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