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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 (二)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三)禁止有罪类推 (四)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2、刑法的失效时间 3、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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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 (二)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三)禁止有罪类推 (四)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 • 1、属地原则 • 2、属人原则 • 3、保护原则 • 4、普遍原则 •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 1、刑法的生效时间 • 2、刑法的失效时间 • 3、刑法的溯及力
犯罪 • 一、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二、是触犯刑律的行为,既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三、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构成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
正当防卫: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紧急避险: 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故意犯罪的停止状态 •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 •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
共同犯罪的形式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划分 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4、教唆犯 共同犯罪
一般累犯: 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 上刑罚,并在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赦免后, 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 特别累犯: 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 罪而受过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 赦免以后,在任何时 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 首,指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 他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
数罪并罚的原则: 1、限制加重原则 2、吸收原则 3、并科原则 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 1、先减后并 2、先并后减 数罪并罚:指法院对一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缓刑: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有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有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 犯罪客观方面是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的行为 • 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仅有少数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犯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有些罪的主体也可以由单位构成或只能由单位构成 • 犯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 • 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 • 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多系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指故意或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 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故意犯罪,少数是过失犯罪
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侵犯财产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非暴力、公开或者秘密的方法,攫取公私财物,挪用单位财物,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 犯罪主体,大多数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付刑事责任 • 犯罪主观方面均为故意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指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指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妨害国家机关对日常社会生活的正常管理活动的行为 • 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犯罪为特殊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是出于故意,但也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犯罪
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贪污贿赂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 犯罪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不能说明与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财产或者支出合法来源,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 • 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犯罪主观方面,有的由故意构成,有的由过失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