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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数据处理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2007 年 9 月. 目 录. 1. 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2. 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3. 试点数据处理流程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5. 数据录入员与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8. 试点数据处理时间安排. 1. 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始终。 普查进程承前启后的作用。 普查成败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普查资料加工、分析、整理的基础。 普查成果的主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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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数据处理工作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 2007年9月
目 录 1. 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2. 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3. 试点数据处理流程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5. 数据录入员与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8. 试点数据处理时间安排
1. 数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 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始终。 • 普查进程承前启后的作用。 • 普查成败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 • 普查资料加工、分析、整理的基础。 • 普查成果的主要体现。 • 污染源动态管理的前提。
2. 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试点数据处理工作总体目标: 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普查工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试点普查表数据的录入、审核、编辑、汇总、传输等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数据处理软件,为全面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奠定基础。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国家工作目标: • 检验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 • 修订数据处理的有关文件 • 完善数据处理软件 • 获取试点地区上报数据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地方工作目标: • 熟悉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程序 • 培养数据处理技术人员 • 全面掌握污染源信息 • 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要求: • 数据处理以普查基层表为直接处理对象。 • 主要工作内容是试点数据的录、编、审、汇和上报接受工作。 • 数据处理试点统一使用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要求: • 各级普查办分工负责,完成各自的数据处理任务。 • 各级污普机构要遵守国家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等文件,对数据质量严格把关,保证数据处理工作顺利实施。 • 各地可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数据处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文件。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要求: •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统一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 数据录入主要由试点市、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承担。 • 各试点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2.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目标和要求 工作要求: • 试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加以解决。 • 数据处理人员要与有关专业人员密切配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试点数据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 数据处理工作要以质量为中心,保证数据质量。
3. 试点数据处理流程 形成污染源清查单位名录库 制度首次下发 数据录入、审核及 第一阶段数据报送 制度二次下发 数据分析及汇总 第二阶段数据报送 试点总结
3. 试点数据处理流程 数据处理三个阶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准备阶段 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 试点总结阶段 2007年9月10日 2007年10月10日 2007年10月31日 • 制定试点工作有关细则和规定 • 数据处理软件编制 • 试点数据处理人员的培训 • 建立和完善软硬件环境以及其它基础设施 • 完成基本单位清查的资料入库 • 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修订 • 数据录入 • 数据编辑 • 数据审核 • 数据汇总 • 数据上报工作 • 污普办修订各类数据处理技术文件 • 修改和完善数据处理软件 • 试点地方总结
3. 试点数据处理流程 • 1. 2007年7月31日前,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试点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等有关技术规定。 • 2. 2007年8月30日前,试点地方完成数据处理组织、录入人员聘任和硬件环境准备工作。 • 3. 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试点数据处理技术培训,完成试点数据处理软件安装与部署。 • 4. 2007年9月25日前,完成试点数据录入。 • 5.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数据上报和第二次制度下发。 • 6. 2007年10月1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数据审核、汇总和数据上报。 • 7. 2007年10月30日前,完成试点数据汇总、分析、评估。 • 8. 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处理培训教材及相关技术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 组织机构: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指导数据处理工作。 • 各省、地市和县级污普机构设立本级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数据处理工作。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全国普查办数据处理任务: • 负责制定数据处理有关规范和规定 • 负责普查软件设计和电子制度下发 • 开展培训工作 • 进行数据审核验收 • 数据处理质量控制 • 国家级数据汇总和加工 • 数据发布 • 向省级反馈数据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全国普查办人员安排与职责: •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领导并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 数据编审人员: 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和反馈,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地方上报的问题,配合技术组等进行普查制度的修订。 •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 • 制度接收和下发: 负责接收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制度,并将制度下发到地市。 • 数据接收和审核: 负责接受地市上报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 • 数据汇总和上报: 将审定后的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本省普查数据的发布: 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汇总出本省试点污染源普查综合数据,形成本省试点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岗位与职责: •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及时解决下级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数据编审人员: 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反馈工作,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 数据录入指导员: 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 • 制度接收和下发: 负责接收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下发的普查制度并将制度下发到试点县(区)。 • 数据录入和上报: 负责部分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和数据录入、审核等任务,完成第一阶段数据报送。将基层数据分别报送国家和省普查办。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 • 数据接收和审核: 接受试点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及时反馈验收结果。 接收省级普查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并重新上报。 • 数据汇总和二次上报: 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汇总生成本地区的综合数据,形成本地区的普查数据库,并将本地区的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一并上报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岗位与职责: •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解决下级反映的问题,难以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 地市级数据录入员(若地市级承担县级数据处理任务,人员可酌情多配) : 负责普查表的录入,记录录入过程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岗位与职责: • 数据录入指导员: 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 数据编审人员: 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修改,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 • 制度接收: 负责接收地(市)级下发的普查制度。 • 数据录入和上报: 县级普查机构是这次普查试点的最基本组织机构,担负着主要的数据调查、录入和审核等工作。 对收集到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手工录入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形成县级数据库,完成数据第一阶段报送。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县(区)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任务: • 数据审核及二次上报: 在接收二次制度下发后,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接收地市级普查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并重新上报。 进行第二阶段报送。 • 本地普查数据的汇总和发布: 在验收通过的基础上,汇总出本地试点污染源普查综合数据,形成本地试点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岗位与职责: • 数据处理技术负责人: 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解决不了的问题。 • 县级数据录入员: 负责普查表的录入,记录录入过程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
4. 各级普查机构数据处理工作任务 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岗位与职责: • 数据录入指导员: 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 • 数据编审人员: 负责数据的审核、编辑、修改,记录编审规则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 数据质量监控人员: 负责数据处理质量的全程控制。
5. 录入员和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员是指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承担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任务的工作人员。 • 录入指导员是在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工作中,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聘用的,对录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
5. 录入员和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录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 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录入相关模块功能,掌握数据录入、复录、查错、改错、合并、导入、导出等工作内容和技能,做好数据的上报与接收工作。 • 负责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与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解决不了的问题。 • 负责录入工作的协调安排。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录入员,并了解和掌握录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污染源普查数据录入工作顺利进行。 • 坚持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 • 做好数据的上报和接受工作。
5. 录入员和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数据录入员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 熟练掌握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数据录入相关模块功能,掌握数据录入、复录、查错、改错和数据合并等工作和技能。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任务,保证质量。 • 坚持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数据录入与复录、计算机审核、数据入库等相关工作,记录录入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给录入指导员。 • 做好录入普查资料的管理及交接工作。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5. 录入员和录入指导员的职责 录入员和录入指导员的工作纪律: • 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完成普查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 • 要坚持据实录入的原则,遇到漏填、字迹不清晰、奇异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更不得编造数据。 • 遵守保密规则。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目的: • 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管理必须贯穿普查数据录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处理和上报的全过程, 确保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基本要求: • 严格按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 • 严格执行有关数据处理的统一规定,保证各级数据处理工作的一致性,减少技术性差错。 • 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 加强基层表数据的人工审核。 • 强化对普查基层表的计算机审核功能。 • 加强汇总表的人工审核,把住综合审核关。 • 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质量控制原则。 • 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和审核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建立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的各项制度 区、县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表交接验收制度、录入的工作制度和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录入差错率低于1%。 • 计算机程序审核的质量控制 数据录入后,一定要进行计算机审核操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于计算机审核出的提示信息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或上报时附加说明。如为填表错误,则需进一步核实,更正普查表,重新录入。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经手人签字;如普查对象对核实的情况拒绝更正,普查机构可以按更正情况录入,并做好相关记录,附加说明上报。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 对综合汇总数据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及质量评估 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人工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基层数据中的问题。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主要综合数据和主要的统计分组数据进行合理性检验和质量评估。对有问题的汇总结果,必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返回下一级普查机构核查校正,并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 • 各级普查机构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 市级以上普查机构对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保证上报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发现异常情况和错误信息要及时反馈下级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经审核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数据退回报送单位进行重新修正,并限时重报。普查数据必须由普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方能报上一级。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控制方式: • 技术方式 • 交叉复录 • 相互审核 • 工作方式 • 抽查 • 交叉检查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抽查: • 污染源普查质量的抽查工作分三级进行,即地市级普查机构组织对区县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对地市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国家普查办组织对省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普查机构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抽查、验收方法及比例: • 抽查内容应包括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数据录入质量、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情况、综合数据质量评估情况等。 • 抽查方法采用随机抽样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原则,抽查比例既要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又要考虑实际资源(人员配置、时间要求、经济效益等)的可行性。
6. 试点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 抽查、验收质量管理要求: • 抽查要有记录,填写抽查报告单,由抽查负责人签字;对抽查不合格的,上级普查机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直至合格为止。 抽查允许差错率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 数据录入 • 数据复录 • 数据集中 • 数据上报 • 数据接收 • 逾期催报 • 数据安全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录入: • 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并通过复录和数据初审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 录入员领取经过人工审核的普查表,做好交接与保管工作。 • 录入员在录入过程中要保证录入资料安全,每录入完成一个单位应在该单位普查资料封面做好初、复录标记并填写日期。 • 录入结束后,录入员应尽快归还普查表格。普查表管理员在回收资料时,除检查资料完整性外,还必须逐一检查各单位录入完成情况: • 确保全部录入。确认资料领取数量与数据处理软件统计的录入单位数量是否相符。确认全部资料是否已注明“录入日期”。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复录: • 组织数据录入的普查机构要保证达到100%的复录率,并使用批量复录功能进行复录。 • 同一数据的录入和复录不能为同一人。 • 复录结束后,分别以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单位与原录数据进行比对和错误修改,不要求修改复录数据。 • 对复录完成的普查表格做好标记。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集中: • 使用网络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不需要数据集中操作。对于使用单机版软件进行录入的数据,采用以下步骤进行数据集中: • 从每台机器中导出录入的资料; • 将导出的数据集中导入到指定的一台机器上。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上报准备: •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数据上报的组织工作。根据上报要求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普查数据资料上报上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同时报送经本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上报数据清单。 • 上报的数据文件包通过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 第一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全部基层表数据及全部复录数据。 • 第二阶段上报的数据包括:全部基层表、复录、汇总表数据。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上报数据文件包命名规则: XXXXXX-YYYYMMDD-n.ZIP 其中: XXXXXX为上报数据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YYYYMMDD 为上报数据的时间,YYYY表示年,MM表示月份,DD表示日期。 n 为 两个阶段数据的区分码,n=1 表示第一阶段 ;n=2 表示第二阶段。 - 为各段信息的分割符,用 英文 “-” 表示。 .ZIP 为数据文件包的文件后缀,由软件自动生成。 例如: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2007年7月20日上报的第一阶段数据文件包命名为:130103-20070720-1.ZIP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上报: • 数据文件上报的方式分为两种: • 网络传输方式:以普查软件提供的网络传输功能为主,将普查数据报送到上级普查部门。 • 介质传输方式:将存储普查数据信息的介质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报送到上级普查部门。 • 有网络条件的地区尽量使用网络传输方式。采用介质传输方式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数据的保密及安全性。省级与国家级之间的数据传输一律使用“环保系统电子政务外网”。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上报函: • 省、地市和区县普查办在通过网络或介质进行数据上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普查机构提交加盖本级普查办公章以及本级普查办负责人签字的《XXX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报送函》。 • 数据报送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上报数据清单和主要内容 • 上报日期 • 上报负责人和联系人 • 上报方式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接收: •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污染源普查的组织机构建立所属下级的签收对象花名册。并根据签收对象花名册接收数据,在接收数据文件时须填写《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并做好签收记录的归档和管理。 • 各级普查机构负责接收下一级上报的普查数据,检查其上报的普查数据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否审批上报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报,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加载入数据库,并进行上报数据资料审核,对于审核出错的数据可根据情况要求下级部门重新上报。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逾期催报: • 各级普查机构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送数据的,上级普查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制发《普查数据文件催报通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1) 被催报单位的名称;(2) 催报的数据范围;(3) 补报的期限、方式;(4) 其它事项。 • 各级普查机构催报后,下级普查机构在规定期限之内上报普查数据文件的,应当填写《普查数据文件签收册》,“报送时间”填写催报后实际上报时间。
7. 数据录入与传输技术规定 数据安全: • 数据日备份。在数据录入和审核修改期间,每日都要利用移动硬盘或其他介质对处理机上的普查基层表数据进行备份。 • 建立污染源普查制度环境参数备份,在制度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备份更新。 • 定期用防病毒软件进行查毒杀毒。 • 不在数据处理微机进行与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无关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