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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Chapter 1. 商事法概論. 第一節 商人法之起源與概況. 商人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歐洲中世紀的 Lex Mercatoria 或 Law Merchant ,通稱為「商人法」,主要係以基於商人地位之交易者為規範之對象。 另由交易行為觀察,至 19 世紀之後,商業行為也漸漸可以歸納出不同的商業種類,如買賣、海上保險、票據、信託、海上運送等。.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一項:國際商事法與國內商事法 該法令僅適用於國內區域者為內國商事法,如果適用於國際間商事交易者,則為國際商事法。.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二項:商業組織法與商業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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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Chapter 1 商事法概論
第一節 商人法之起源與概況 商人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歐洲中世紀的Lex Mercatoria 或Law Merchant,通稱為「商人法」,主要係以基於商人地位之交易者為規範之對象。 另由交易行為觀察,至19世紀之後,商業行為也漸漸可以歸納出不同的商業種類,如買賣、海上保險、票據、信託、海上運送等。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一項:國際商事法與國內商事法 該法令僅適用於國內區域者為內國商事法,如果適用於國際間商事交易者,則為國際商事法。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二項:商業組織法與商業行為法 商業組織大抵以獨資商號、合夥事業、公司組織、合作社及財團法人為主要類型。 有關商業行為方面,商事交易型態依照體例分為保險、海商、票據、信託、證券暨期貨交易、銀行等等。 商業行為管理之最重要的法令為公平交易法,公平交易法係針對商業行為中有聯合、壟斷、寡占及不公平交易等行為加以規範,期使商業行為維持市場之充分競爭。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三項:一般法與特別法 商事法體例上,除了公司、海商、保險、票據為設為商事法體例,其他型態之商業行為則稱為商事特別法。 第四項: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 我國法制係採民商合一的立法例,除了以商事法為名的法典之外,另於一般民間交易歸類出26種的類型,民法債編中分別規定有買賣、互易、承攬、保證、委任、運送…等交易種類。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第五項:商事法與商事習慣法 所謂習慣法,依照民法第一條規定,法律有規定者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者,則依照習慣定之,無習慣者依法理。 第六項:商事法律與商事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或基於法規之授權,或基於主管機關之組織法或法定職權範圍內,自得於不牴觸法律規定下,頒布行政命令。
第二節 商事法的分類 舉例而言,如經濟部主管之行政命令者有公司之登記及認註辦法、公司申請登記資本查核辦法、商業申請登記資本額查核辦法、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多層次傳輸管理辦法等等;財政部主管之授權命令者有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等等;交通部主管者有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客船管理規則、客船搭客管理規則等等。